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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实现住房信息联网 提公积金付房租可直接去银行“提现?南京房产信息网

    对于平时工作繁忙的人而言,如此繁琐的程序让不少人望而却步。在质疑此次政策是否会“悬空”之际?

    随后记者走访了建设银行公积金业务部门,银行方面对公积金管理中心人士的说法表示认同,同时银行方面还补充道:“如果职工签的类似前程无忧的第三方机构,那么只需第三方机构开具一份公积金提取单即可。”

    根据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15年4月颁发的《关于进一步放宽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条件的通知》,提取凭证的要求有两点,分别是:

    然而这个“无房产的证明”却不易得到,市民必须先去公积金中心开具“个人住房信息查询函”;再拿这份函到房产档案馆开具“房产信息查询证明”;最后凭该证明到公积金缴存银行办理提取。

    (一)职工租住公共租赁住房的,提供房屋租赁合同和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单位出具的租金缴纳证明;

    南京公积金管理中心相关人士解释道:申请单需要公司财务带上印鉴章(即财务章、法人章)到银行填写一份资料盖章即可。

    未婚职工按每月提取金额不超过900元计算,已婚职工夫妻双方合计按每月提取金额不超过1800元计算。如若现在去办理,个人可提取5400元,夫妻双方可提取10800元。(完)

    (二)职工租住商品住房的,提供本人及配偶名下无房产的证明(待与房产信息联网后可不提供)、婚姻状况证明、身份证以及租住房屋所有权证复印件。

    记者在南京公积金管理中心看到公告,公告明确表示,“本中心已与房产管理部门信息联网,因租房提取租房公积金的职工现不需提供无房证明。”具体说明如下图所示,记者发现,其余的证明市民可以提供,但第三点“提取申请单”现场不少市民表示不解。

    值得强调的是,办理手续已简化,但南京依旧只有6月份和12月份可提取公积金付房租。6月份,可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上半年房屋租赁费用;12月份,可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下半年或全年房屋租赁费用。

    今日,南京公积金管理中心传出利好:“我们已在昨夜实现住房信息联网,不需开具无房证明了,直接在系统查一下就行了,市民只需带好证件到公积金缴存银行办理提取。”

    然而,当6月来临之际,新政却让租房一族有些许失望,问题出现在开具“无房证明”的程序太过繁琐。 

    新华房产6月9日南京讯(记者 丁辉)6月,对于南京租房一族而言,备受期待。因为按照南京市公积金新规,从今年6月开始,只要名下无房的租房者,就可以提取公积金支付房租。这在一定程度上,缓解部分月光族的压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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