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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将运河文化遗产保护列入离任审计,江苏这个做法为全国探路

1月1日,《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促进大运河文化带建设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开始实施,这是我国首部促进大运河文化带建设的地方性法规,它在很多方面取得了突破,彰显了江苏扛起“探路”使命的责任担当。

1月9日下午,在大运河文化带建设研究院和中国法治现代化研究院在南京联合举办的座谈会上,我国著名运河研究学者、中国文化遗产研究院原院长张廷皓研究员认为,《决定》在对大运河文化遗产保护方面作出了很多具有江苏特色的创制性规定,将大运河文化带建设纳入综合考核评价体系,特别是将与大运河文化相关自然资源资产和文化遗产分别列为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和经济责任审计的重要内容,这个做法是在为全国大运河文化保护探路,值得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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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廷皓认为,“《决定》全面贯彻习总书记关于保护继承弘扬中国优秀传统文化的一系列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贯彻了《大运河保护传承利用规划纲要》,对江苏省大运河文化带建设提供了地方法规的保障,是江苏大运河文化带建设在新基础之上依法统筹发展的里程碑,对大运河沿线省市做好大运河文化遗产保护传承利用工作具有重要的借鉴意义和示范作用。”

在张廷皓看来,依法保护大运河文化遗产是大运河文化带建设的基础。大运河造就的无数珍贵遗产集中反映其历史功能和价值,同时也见证其发生、发展、变迁和兴衰,其线路长、范围广、数量多,除长城之外罕有能与之相比肩者。仅列入世界文化遗产的河道27段总长度就达1011公里,运河水利水运工程遗存、附属和相关遗存58处;运河沿线城市就有53座列为国家历史文化名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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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这个意义上讲,大运河文化带也是大运河文化遗产带,是大运河文化带建设的基本依据和须臾不可离开的基础,不搞大开发、共抓大保护的原则必将贯穿大运河文化带建设的全过程。张廷皓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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