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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保“舌尖上的安全”,未来5年江苏将干这些事!

交汇点讯  食品安全关系百姓民生。12日,江苏省政府召开新闻发布会,深入解读《关于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实施意见》(下文简称《实施意见》),针对百姓关心的突出问题,在坚持“四个最严”的要求下,将用5年时间,全省集中力量开展食品安全放心工程建设十大攻坚行动,力争让百姓见到实实在在的成效,不断提高安全感、满意度。

疫情防控形势逐渐向好,我省食品生产企业逐步复工复产。截至3月11日,全省食品生产企业复工人数10.4万人,其中重点大型食品生产企业复工率达83%,农贸市场复工复业率达到97.9%,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复工复业率达100%。

党的十九大报告明确提出实施食品安全战略,旨在让人民吃得放心。数据显示,2019年,江苏地产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合格率达99.6%,食品监督抽检合格率98.2%,全省市场监管部门查处各类食品安全违法案件1.3万件、罚没款2.25亿元,公安部门侦破食品安全犯罪案件875起。

截至目前,江苏连续多年未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食品安全形势总体稳定向好。“近些年,我省食品安全治理在体制机制、法律法规、产业规划、监督管理等方面采取了一系列举措,并取得一定成效。”江苏省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副主任田丰说,不可否认,我省仍存在食品安全隐患难以发现、监管技术手段跟不上、制度体系不够健全、一些地方责任落实不够到位等问题,食品安全治理能力和实际效果,距离老百姓的要求还有很大的提升空间。

江苏省公安厅食药环侦总队总队长孙春分析说,从近三年我省侦破的食品安全犯罪案件来看,食品安全领域突出的犯罪活动主要有四类:一是非法生产、销售有毒有害保健食品犯罪,二是非法添加罂粟壳、泡打粉犯罪,三是非法销售走私牛肉、病死猪犯罪,四是制售假酒犯罪。其中,2019年这四类犯罪案件合计约占查获总数的91%。不仅如此,这类犯罪具有顽固性、反复性等特点。据介绍,江苏省全面推进专业机构和装备建设,初步建立了食品犯罪侦查体系,目前,省厅及全省13个设区市、85个县级公安机关均设立了专门机构,建成了47个食品快检室。

《实施意见》着眼于补短板,从5个部分17条细则,对江苏今后一个时期食品安全工作划定了时间表和路线图,是一份路径清晰的“操作指南”。

针对百姓最关心、最担忧、反映最强烈的突出问题,《实施意见》提出要用5年左右时间,集中力量开展食品安全放心工程建设十大攻坚行动,主要有针对农兽药残、“三鱼两药”、生鲜乳质量安全和农资质量安全问题,要实施农兽药使用减量和产地环境净化提升行动;针对原料奶质量安全问题,实施国产婴幼儿配方乳粉提升行动;针对校园食品安全问题,实施安全守护行动,防范发生群体性食源性疾病事件等。

违法处罚方面,《实施意见》提出重典治乱,落实“处罚到人”,大幅提高违法成本,落实食品行业从业禁止、终身禁业措施,对再犯从严从重进行处罚。此外,还将探索建立食品安全民事公益诉讼惩罚性赔偿制度,进一步完善食品安全严重失信者名单认定机制,加大对失信人员联合惩戒力度。

设定定量考核指标,是该《实施意见》的一大亮点。针对江苏在2020年、2025年、2035年三个阶段的目标,均设定了定量考核指标,比如今年农产品和食品抽检量要达到6批次/千人,主要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总体合格率要稳定在97%以上,食品抽检合格率要稳定在98%以上。到2025年,食品生产企业自查报告率要达到100%,风险高的大型食品企业建立和实施危害分析和关键控制点体系要达到100%,有机食品绿色食品、地理标志农产品要100%实现信息可追溯。

食品产业链条长,风险点源多,更需要从源头监管、过程严控。《实施意见》按照食品安全“四个最严”要求,从食品标准制定、生产、加工、流通、消费等各个环节作出严格规定,比如高毒农药禁用范围从逐步扩大到所有食用农产品,体系检查从婴幼儿配方乳粉逐步扩大到高风险大宗消费食品,强化农产品产地准出盒市场准入衔接,线下线上餐饮同标同质。

“全面提升食品安全治理能力,江苏将实施主体责任强化、产业高质量发展、监管能力提升、社会共治推进四项工程。”田丰说,发挥政府监管、企业自律、公众监督等多个层面作用,推动食品安全综合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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