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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三角议事厅|长江经济带指数分析③四策并举促协同发展

五年来,在“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精神的指引下,长江经济带实现了在发展中保护、在保护中发展,城市协同发展能力得以明显提高。“十四五”期间,作为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主战场、畅通国内国际双循环主动脉、引领经济高质量发展主力军,需要四策并举,着力提升带内城市的协同发展能力。

向空间治理要协同,以空间耦合效应塑造协同发展新优势

《长江经济带城市协同发展能力指数2020》表明,长江经济带城市协同发展能力整体偏弱。110座城市中仅有龙头城市上海刚达及格线(66.01分),杭州、武汉、成都、南京等高级区域中心城市得分都低于50分;综合排名28位之后的城市得分均低于10分,全面提升长江经济带城市协同发展能力任重道远。另一方面,长江经济带城市协同发展格局中也存在着“畸高畸低”现象。当前长江经济带各城市间的协同发展能力有六个不同等级,仍然存在显著差距。因此,进一步增强龙头城市上海和杭州、南京、成都、武汉、重庆、苏州、长沙、宁波、无锡、合肥等高级区域中心城市对周边区域的协同和带动效应,逐步缩减城市与区域之间的发展差距,促进经济带内各城市间基于优势互补、“长板共享”协同发展新格局的形成,是新时期长江经济带打造高质量协同发展样板的重要战略路径。

一是要在全流域推广长三角更高质量一体化发展实践经验。

借鉴推广长三角地区在创新共建、协调共进、绿色共保、开放共赢、民生共享、一体化体制机制等方面所取得的成功经验,充分发挥武汉、成都、重庆等中心城市辐射带动的锚定效应,改变中上游地区中心城市“一枝独秀”、周边城市“萎靡不振”的不协调局面,建立健全城市群协同发展、都市圈一体化发展机制,促进邻近低水平中小城市快速、高质量、协调发展。

二是着力提升单领域表现突出的一般区域中心城市的综合实力。

昆明、贵阳、常州、温州、南通等是在单领域表现较为突出的一般区域中心城市,需要在扬长的同时着力提升其综合实力,推动其向高级区域中心城市发展,增强其对邻近城市的辐射和带动能力,激活广大低水平锁定效应突出的小城市发展动能。

三是推进特殊功能区的联动协同。

建议以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建设为契机,长江经济带开发区共享其投资自由、贸易自由、资金自由、运输自由、人员从业自由、信息便捷联通以及税收制度、风险管理制度政策优势。建设以临港新片区为核心、长江经济带内部各开发区合作、长江经济带开发区与海外园区互动的新型运营网络。另一方面,把握长江经济带内安徽自贸区、湖南自贸区和浙江自贸区(扩区)新设与扩区开放新机遇与新格局,加快推动江西、贵州立足发展特征和地方优势增设自贸区试验区,探索资源型、后发展区域的开放模式与开放动力。发挥上海自贸区临港新片区和川渝协同开放合作试验区的引领和示范效应,加强经济带内自贸区协同与合作,构筑长江经济带协同开放新高地、新格局。

创新驱动塑造发展新优势,打造长江经济带协同创新大平台

一是协同强化核心城市的科创策源能力。

重点在于协同建设上海、合肥两大综合性国家科学中心城市,建议增设武汉作为全国第五个综合性国家科学中心城市,将流域内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国家级高新区与新型国家重点实验室布局有机结合,为长江经济带乃至全国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的科技创新、产业创新策源。

二是打破政产学研用一体化合作的壁垒,建立跨越行政界线的流域协同创新共同体。

加强长江经济带内各城市知识产权协同保护,优化技术交易市场和技术推广体系;在关键环节、关键领域、关键产品等领域系统实施揭榜挂帅制,切实解决产业发展的“卡脖子”技术难题,加快推动科技成果转化。优化营商环境和创业生态,发挥企业家精神,强化企业创新主体地位,推进供应链、产业链、创新链、价值链“四链”融合发展,保障产业链安全,促进产业升级。

三是发展双向“创新飞地”,建设跨界世界级产业集群。

建议推动长江经济带各地开发区管委会向开发区开发运营集团公司转变,加快园区开发经营机构资本互换、相互投资、合作重组,建设以示范区为核心的园区管理网络,充分发挥大型企业、行业协会在跨地域产业链、创新链、价值链整合以及官产学研用一体化中的龙头带动作用,发挥工业与信息化部在中国世界级产业集群建设中的协调作用,建设长江经济带新一代信息技术、量子通讯、大数据、云计算、智能制造、新材料等世界级产业集群。

三、以水为纲,点面结合,谱写生态优先绿色发展新篇章

一是以水为纲,构建各方协同联动、各生态要素协同治理的综合治理体系。

建立中央统筹-多部门协调-地区合作的长江流域跨部门综合管理机构,并与非政府组织、民众协商治理和保护水环境。中央与地方多渠道筹资,设立污染控制、监测等专项资金,并通过成立流域性保护基金、组建生态公益性组织等方式开辟长江流域生态保护新途径。建设天地一体的生态环境监测系统,为准确观测长江流域水土气生生态环境质量变动,制定长江经济带生态优先、绿色发展战略行动计划提供数据基础和科学支撑;完善排放权交易市场,建设生态补偿长效机制。依据中央要求以及各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生态环境保护目标,建立可信、可查、可测的重点污染物质排放量清单,允许减排补贴进入市场,并将生态保护项目纳入政府购买服务范围,鼓励社会资本投资异地减排工程,从而达到调动社会各方面积极性。

二是以产业融通发展开创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新机制。

结合乡村振兴、新型城镇化战略,在中上游协同发展能力较弱的地区大力发展生态旅游、大健康产业、节能环保产业等绿色产业,充分发挥生态环境的新型产业衍生功能、新业态孵化功能,将生态保护与产业发展有机结合起来,最大化实现生态产品的市场价值。

三是推广先进城市经验,以生态创新助力高质量发展。

总结舟山、遂宁、张家界、黄山、资阳、自贡、丽江、抚州、鹰潭和上海等生态协同能力强的生态保护与治理经验,尤其是上海、自贡、资阳、舟山和遂宁等生态协同能力提升明显的城市生态保护实践经验,并根据不同的城市类型和城市发展特征,鼓励其在同类型城市之间相互借鉴与推广。

四、建立多层次支持与帮扶机制,助力后发展、资源型城市快速崛起

新时期长江经济带高质量协同、协调发展,不单需要龙头城市、高级区域中心城市的示范与带动效应,而且需要后发展、资源型城市自身的“追赶”与“崛起”。眉山、昭通、孝感、荆州、毕节、黄冈、淮南、曲靖、普洱、亳州等综合协同发展能力排位靠后的城市,通常其经济协同发展能力和科创协同发展能力也都较为薄弱,普遍具有后发展、资源依赖型城市发展特征,并面临着空间区位不佳、开放意识不足、财政实力薄弱、发展路径单一、高素质人才缺乏等困境。这类城市的快速崛起,一方面需要深度发掘地方优势,大力探寻智慧专业化发展战略,在新发展格局下找到适合地方的“跨越式”发展路径;另一方面需要依靠外部资源的接入,需要其所处的城市群、长江经济带和中央协同给予精准扶持,显著增强这些城市发展的外部助推力,赋能地方内生增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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