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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建立政策性别平等和儿童优先原则评估机制

  8月15日,中国妇女报·中华女性网记者从青海省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办公室了解到,为了进一步保障妇女儿童合法权益,在政策法规制定实施中体现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和儿童优先原则,从源头上保障妇女儿童合法权益,日前,青海省人民政府出台了《加强政策法规性别平等和儿童优先原则评估工作意见(试行)》(以下简称意见)。

  意见指出,各级政府及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加强政策法规性别平等和儿童优先原则评估工作的重要意义,树立将性别平等和儿童优先原则纳入公共政策和法规规章体系的理念,在政策法规制定实施过程中,自觉做好性别平等和儿童优先原则评估工作,进一步加大保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的力度。

  意见要求首先要建立评估工作机构,省、市(州)和有条件的县(市、区、行委)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要组建由相关法律领域、妇女儿童研究等方面的专家、学者组成的专家评估组,制定评估工作规则,开展评估工作。专家评估组在各级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领导下,按照评估工作规则开展工作。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评估工作的协调、联系等日常工作。

  其次意见要求明确评估工作职责。专家组主要负责与妇女儿童权益关系密切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的制定与执行过程中的性别平等和儿童优先评估工作。各级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应加强与会、政府法制办等有关部门的联系,在提前了解知晓每年涉及妇女儿童权益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计划的基础上制定评估计划。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起草部门在起草过程中,对涉及妇女儿童切身利益的相关内容应征求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办公室意见。政府法制办在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审查过程中,对涉及妇女儿童切身利益的相关内容,应征求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办公室意见。

  意见还要求建立评估工作制度。市(州)、县(市、区、行委)政府及相关部门要根据实际情况加强政策法规性别平等和儿童优先评估工作制度建设,通过建立制度确定评估范围,规范评估程序,明确评估任务,保障评估工作规范有序开展。各级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应进一步完善评估工作会议、政策法规通报、性别平等和儿童优先业务培训、工作督查以及部门协作等日常工作制度。通过建立健全制度,不断提升政策法规性别平等和儿童优先评估工作水平。

  意见还要求要强化工作保障措施,起草部门要注重研究、分析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新时期妇女儿童发展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执行部门要及时发现和纠正政策法规执行过程中违背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和儿童优先原则、侵害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的问题等。(记者 袁鹏)返回搜狐,查看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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