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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射杀中国生案最终裁定:无罪2015年10月4日

中写道,2006年6月原中国生罗成(38岁)在栃木县栃木市一顿时接管例行时逃跑。因碰到罗成抵当而,击中其腹部,致其灭亡。

在此案罗成家眷的附审讯请求中,以“出格公事员致”遭告状,最高法院最终认定属于合理防卫,裁定无罪。

在此前的审讯中,被告陈述的“罗成用石灯笼上的石头被告”的证词可托度成为辩论核心。东京高档法院于2011年4月否认了其可托度,对宇都宫处所式院一审驳回死者家眷的判决作出改判,县补偿约1000万日元。

中新网10月3日电据日本配合社报道,相关日本栃木县向中国生致其灭亡一案,在死者家眷向县方索赔约5000万日元(合约人民币265万元)的上诉审讯决中,日本最高法院近日裁定驳回上诉。最高法院第2小法庭(审讯长:山本庸幸)9月30日决定不予受理家眷的上诉。

原题目:日本射杀中国生案最终裁定:无罪原题目:日本射杀中国生案最终裁定:无罪

而客岁1月最高法院认为二审的现实认定有误,将案件发还高档法院重审。高档法院以“被告、为本人的不违法”为由,驳回了家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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