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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中院公开宣判一起涉黑案件 48人获刑

新华社深圳12月23日电(记者陈宇轩)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23日一审公开宣判高杰等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案,判处被告人高杰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决定限制减刑,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处罚金人民币41.5万元。

当日,深圳中院还以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等罪名,判处另一被告人饶知清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罚金人民币65万元。其余46名被告人被判处二十年至一年四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1人免予刑事处罚。

深圳中院审理查明,1995年左右,被告人高杰被深圳市公安局龙城派出所辞退后,陆续纠集被告人饶知清、赵军杰、熊孝勇等人在原深圳市宝安区龙华镇(现属深圳市龙华区)一带争勇斗狠,通过笼络同乡,招纳“小弟”,聘用员工等途径逐步发展为当地的恶势力团伙。该团伙多次有组织实施故意伤害、绑架、抢劫、敲诈勒索、寻衅滋事、聚众斗殴、非法拘禁、开设赌场、强迫交易等大量违法犯罪活动,插手民间纠纷,替人“看场”“收数”“摆场”等,严重破坏了当地的经济秩序和社会生活秩序。

深圳中院认为,被告人高杰系该黑社会性质组织的组织者、领导者,不仅应当对其直接组织、指挥、参与实施的犯罪行为承担刑事责任,依法还应当按照其所组织、领导的黑社会性质组织所犯的全部罪行处罚,其他各成员应当对各自所犯的罪行承担相应责任,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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