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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出台关于改革完善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制度的实施意见

原标题:探索建立举报违法行为奖励制度

 管起来:所有医疗卫生机构不论所有制、投资主体、隶属关系和经营性质,均由所在地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统一监管

降下去:对临床用药、高值耗材使用等进行实时监管,对超常用药进行预警,控制公立医疗卫生机构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

规范化:严厉打击租借“医师证”及“挂证”等行为;严厉打击“号贩子”“医托”

控制公立医疗卫生机构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破除以药养医机制、严打租借“医师证”及“挂证”等行为、严打“号贩子”“医托”……近日,四川省政府办公厅出台《关于改革完善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制度的实施意见》,进一步加强四川省医疗卫生行业的监管力度。

《实施意见》要求,各级政府要加强对综合监管的组织领导、统筹协调,坚持属地化全行业管理,所有医疗卫生机构不论所有制、投资主体、隶属关系和经营性质,均由所在地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统一监管。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的原则,落实监管职责。对因履职不到位出现重大责任事故的,依法依规追究相应职能部门责任。

鼓励支持社会监督,以“四川12320”卫生热线等为支撑,加强医疗卫生服务投诉举报平台建设,探索建立举报违法行为的奖励制度和监管信息公示制度。

强化对医疗机构采购和使用药品、耗材、医疗器械等医疗相关产品的监管。对临床用药、高值耗材使用等进行实时监管,及时对超常用药进行预警。控制公立医疗卫生机构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重点监管破除以药养医机制、建立科学合理的内部薪酬分配机制等。

全面建立适应不同疾病、不同服务特点的多元复合医保支付方式。严厉打击欺诈骗取医保基金行为,将违规违纪行为纳入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记分管理,实施综合惩治。

强化执业资格、执业范围以及开展互联网诊疗活动医师电子实名认证情况监管,加强医师多点执业监管,严厉打击租借“医师证”及“挂证”等行为。严厉打击非法行医,加强对医疗养生类节(栏)目和医疗、药品、保健品广告的监管,严厉查处以“保健”为名开展的各种违法违规行为。坚决惩治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和骗取、套取公共卫生资金行为,严厉打击“号贩子”“医托”等。

同时,建立健全医疗卫生行业信用机制,制定医疗卫生机构和医务人员不良执业行为记分管理办法,探索建立医务人员信用记分管理制度。开展医疗机构依法执业综合评价和信用等级评定。建立医疗卫生行业黑名单,对失信违法行为人依法实施联合惩戒。(记者 石小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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