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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2家法院和4人分别被授予“全国模范法院”“全国模范法官”称号

讯 记者董柳报道:为表彰先进、弘扬正气、促进工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最高人民法院近日决定,授予北京市门头沟区人民法院等40个单位“全国模范法院”称号,授予赵鑫等69名同志、追授谢啸林同志“全国模范法官”称号。被授予“全国模范法官”称号的人员享受省部级表彰奖励获得者待遇。

广东省内的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和清远市佛冈县人民法院被授予“全国模范法院”称号;珠海市香洲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一庭(家事少年审判庭)庭长代敏(女)、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局审判员李振宇(女)、揭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一庭庭长吴惠水、江门市新会区人民法院大泽人民法庭副庭长张松坚等4人被授予“全国模范法官”称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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