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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山出台暖心十条政策,扶持中小微企业

讯 今日,记者从有关部门获悉,阳山县出台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支持中小企业共渡难关的10条暖心政策。这些政策扶持对象不仅包括中小微企业,还包括全县个体工商户,涵括了批发零售、住宿餐饮、物流运输、文化旅游等受疫情冲击较大的行业,提出了减轻企业税费负担、降低运营成本、支持企业稳岗、提供金融扶持、提升服务质量等五大方面10条举措,支持受疫情影响的困难中小企业共克时艰、共渡难关,最大限度减轻疫情给阳山经济产生的负面影响,保障经济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具体有哪些暖心政策,跟随记者抢先看!

一、减轻税费负担

1.延期申报和缴纳税款。疫情防控期间,对符合条件的企业,可延期(不超过3个月)申报纳税。

2.减免税负。对因疫情影响较大、纳税确有困难的企业,经税务部门核准,可依法减免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企业通过公益性社会组织或向县人民政府及其部门捐赠疫情防控物资、现金的支出,可按规定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对纳税人提供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运输收入免征增值税。对适用“定期定额”征收的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受疫情影响的,可依法提请合理调整定额。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困难企业,2020年度发生的亏损最长结转年限延长至8年。

3.缓缴社会保险费。因疫情影响,无法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企业,经申请批准后,可延期至疫情解除后三个月内缴费;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按规定依法享受社保待遇。缓缴期满后,足额补缴费用后,不影响参保人员个人权益。

疫情期间用人单位、灵活就业人员、城乡居民未按时办理参保缴费登记、申报缴款等业务的,可延期至疫情解除后三个月内补办。延期期间正常享受待遇,不影响参保人员个人权益。

二、降低运营成本

1.减免租金。对承租县公有资产办公室属下国有物业进行经营的租户,免收2020年2月份的租金;2020年3月、4月的租金减半收取。对2020年6月30日前合同到期的租户,可免公开招标程序续签一年期的租赁合同;视企业经营状况,租金可减不增。对租用其他经营用房的,鼓励业主(房东)为租户减免租金,具体由租赁双方协商解决。

2.减轻要素成本。受疫情影响较大的中小微企业,经申请审批后,实行欠费不停电措施至2020年2月29日,期间不计算违约金(2019年12月起至2020年1月的欠费违约金免算至2020年2月29日)。

供电部门对疫情防控期间暂不能正常开工、复工的企业,按暂停、减容实际天数免收、减收基本电费。

三、支持企业稳岗

1.稳定劳动关系。企业因受疫情影响导致生产经营困难的,可实施灵活用工政策,与职工集体协商,采取通过协商薪酬、轮岗轮休、调整工时、在岗培训等方式稳定企业岗位,保留劳动关系。

2.实施稳岗返还措施。对上年度依法参加失业保险、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且上年度裁员率低于统筹地区城镇登记失业率,在本次疫情影响下不裁员或少裁员、努力稳定就业的企业,可申请返还企业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50%。

对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坚持不裁员的企业,根据(粤人社规〔2019〕6号)的规定程序认定的参保困难企业,可按照上年度6个月的企业及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费的50%返还,返还资金在失业保险基金中列支。

四、提供金融扶持

1.减轻还贷压力。对受疫情影响较大暂遇困难的批发零售、住宿餐饮等行业企业,特别是小微企业,实行“三不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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