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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长不满语文老师的教育方式误伤数学老师

  近日,陕西渭南,女子徐某不满语文老师对其女儿的教育方式,到学校找其理论,当时语文老师不在,数学老师薛某前来了解情况,徐某未与薛老师有任何交流便将其殴打,致薛老师脸部受伤。后徐某因行为违法被行政拘留。

  孩子在学校学习,由老师进行教育,这是天经地义的事情,至于对于教育方式有意见,完全可以和老师正常沟通交流探讨,提出自己的看法和意见。陕西渭南女子徐某的做法让人为匪夷所思,既然对老师的教育方式有意见,见面正常提出来即可,但其并未这样做,而是见面后,不分青红皂白,甚至不问是不是语文老师,就立即出手伤人。

  家长到学校找到老师后,出手伤人,这种行为,不但伤害了被害人薛某,还对学校的正常教学秩序造成影响,应当予以严惩。由于徐某殴打薛老师,伤情较轻,并未达到轻伤以上后果,所以不构成故意伤害罪,但已经涉嫌违法,应当给予治安处罚。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殴打他人,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女子徐某的行为给薛老师带来了伤害,破坏了学校的教学秩序,也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公安机关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对徐某处以行政拘留十日并处五百元罚款的处罚。爱护子女,但不能以侵犯他益为代价,最终为自己的违法行为付出了代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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