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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法院报

  《文选·补之诗》称文化为“文化内辑,武功外悠”,是“以文教化”、教化人心力量的。马克思将文化归纳为人类的精神活动及其产品,是意识的重要组成部分。法院也不例外。作为文化范畴的重要组成部分,法院文化具有文化的普遍性,也彰显着其特殊性,在其领域发挥着强大的力量。

  对外而言,法院文化是塑造法院形象的推动力量。法院对外形象关乎其在民众中的司法公信力,对民众而言,审判机关并非一个模糊的存在,时常通过具体的形象得以反映。上溯古代,古人以獬豸的独特形象,作为执法者刚正不阿的象征,向民众传递着公正的含义,成为中国司法文化的一部分。于今而言,审判机关更要通过多种形式的文化熏陶,形成与时代相符的法院精神,塑造起职业群体崇高的价值观、人生观、司法观,在民众间树立法院的良好形象,提高司法的公信力。

  法当衡平如水,明辨是非曲直,故此獬豸成为了古代执法者的图腾;执法者当刚正不阿,两袖清风,故此包拯成为了司法公正的化身。由此而观,司法公正于民间的传播需要借助于一定的载体得以外化,而文化无疑是其最恰当的载体之一。法庭的格局设置、法官的衣着言行、法官的典型事迹、裁判文书的严谨细致,无疑都是法院文化的具体表现形式,其目的都在于向民众传播着法之本义,阐释公平正义。

  法院文化有助于是非善恶的自省。古言曰:“公道自在人心”。每个人之内心都有一道衡量是非善恶的尺子,只是为名利所迷,部分人开始颠倒是非。孙子曰:“不战而屈人之兵。是故,攻心为上。”作为是非明断之处,法院的文化氛围在惩恶扬善,彰显正义,然亦应触动心灵,引发良知迷失者的内心自省。良好的法院文化,不仅展现给当事人庄严肃穆的法庭、具有威慑力的审判道具,更展现给良知迷失者生动的案例、道德的教化,温和却不失犀利的法官,能促使其扪心自问,良知觉醒。

  柏拉图曾说:“法律是人类一切智慧的结晶”,包括所有的社会思想和美德。脱胎于道德的法律,其灵魂理应是对道德的高度提炼和善意维护,从而维持一个社会的有序运行。而将法律条文形象化、扩散化的法律文化,更应在播散公平正义的同时,传递出一种规则的力量和向善的力量,从而使民众能够自觉地谴责那些撕裂道德框架的自私之徒。

  对内而言,法院文化是提升职业群体素质的重要保障。法院文化有助于法官精神世界的丰富。公正的司法,不仅需要反映人类理性和良知的优秀法律,更需要有正义之身荣誉的法官去执行。故优秀的法官应当具有深厚的文化底蕴,从而致知厚德,厚德才能载法,德正方能法严。而致知厚德需依赖于广博的人文社会知识背景,需汲取蕴涵着哲学、文化和艺术等各个门类伟大作品之中的营养。故良好的法院文化,必将促使法官极大地丰富自己的精神世界,从而公正执法,淡泊修身,执著追求生活中的。

  查氏丁尼于《法学评论》中论述,法官应当“首先考察人”,没有对人和社会的深刻理解,不可能准确地理解法律。而对于人和社会的深刻理解需要借助一定的文化蕴藏,故法院文化对于法官认知法律无疑具有巨大的推动作用。除此之外,法律规范着社会的各个领域,仅机械理解法律的法官不可能成为合格的执法者,故法官需要在一个文化氛围之内,广泛涉猎,时刻保持学习的心态,才能立于时代前沿,准确理解适用法律,进一步提升业务素质。

  作为一个社会规则的维护者和纠纷的厘定者,法官一直是社会中的特殊群体,也有着独具特色的群体文化。正是这一蕴含着公正、廉洁、为民的文化存在,进一步增强了法官对于职业共同体的认同,从而时常保持着良知的清醒,维护着这个职业共同体的荣誉与使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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