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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电影的分级制

  1968年10月7日,美国主要制片人和发行人表示,他们就电影分级法达成一致意见,关于电影分级制的法律于1968年11月1日起生效。(所谓法律也就是电影主要行业的自律性规范文件。)

  美国电影协会主席瓦伦蒂赞成新的分级制度,即凡美国生产的影片分为四级,以期望既给制片人更大的创作自由,又保护青少年免受因这种表现自由而遭受有害的影响。从1968年11月1日起,每部影片根据自愿原则划分为不同等级。这项工作由美国电影协会下属的电影制片法管理机构实施(该机构的是杰弗里.舒洛克)。根据1968年电影法的分级制,影片分为这样几类:

  这个法规受到了普遍的赞扬。该年10月8日,由宗教、广播、电影等机构联合发表了一个共同声明,对新的电影分级制给予“完全和真正的支持”,但也有反对者(如瓦特.里德.吉尔,重要的电影发行放映公司经理)认为该法所规定的审查制度不实际和不方便,应在协商自愿基础上进行修改。

  1970年1月27日,瓦伦蒂宣布美国电影协会对电影分级法进行了修改。“M级”改为“GP”,即任何观众都可观看。后来8年中又做了一些修改,主要是“GP”改为“PG”(适用于父母陪伴者),“R”级观看者年龄由16周岁升到17周岁。这样,制片人和电影院老板在5年内终于设法取消了“正风会”的ABC等级制,于是,满17岁的人可以进影院了。

  1990年10月3日起,美国电影分级制又作了修改。“X”级改为“NC-17”级(即17周岁以下观众不能观看的影片)。在此之前,美国电影协会受到相当大的要求其修改分级制的压力,原因是过去“X”级影片,在大家心目中是电影。凡电影一般的报纸、杂志和电视台等传播媒介就不给登广告。一般的电影院也不让上映,而且美国电影协会也不保护其版权,上座率和收入受到很大影响。有的制片人干脆另划一类A,意思是电影,是艺术片,而非片。在经过几个月的酝酿之后i,美国电影协会主席瓦伦蒂终于在1990年9月26日宣布了上述的修改。依据新规定:“NC—17”级影片被认为是艺术片,可以在传播媒介上登广告,可以在一般电影院上映,而且美国电影协会也保护其版权。

  从事文化产业研究和运营,出版文化、电影、著作权法、股份公司等专著多部,并致力于文化企业经营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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