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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素炮”听过没?金钱交易的“约素炮”属于嫖娼吗?

  今天发现一个新词:约素炮。即男女约好搂在一起睡觉,但不发生性关系。这是从一个帖子:《18岁女友职业玩素炮年入百万》中发现的。仔细看内容,简直刷新的我的三观!大致内容是说男友发现女友是以“约素炮”为业,每天陪不同的客户游山玩水,吃吃喝喝,然后再去酒店开房搂在一起睡觉,不发生性关系,愉快地赚了钱。男友发现后,被绿得心发慌,质问女友为何每天绿他,女友还解释这是一个高尚的职业。男友无奈提出分手。

  曾经于2001年2月18日作出公复字[2001]4号的《关于对同性之间以钱财为媒介的性行为定性处理问题的批复》。该批复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和全国会《关于严禁嫖娼的决定》的规定,不特定的异性之间或者同性之间以金钱、财物为媒介发生不正当性关系的行为,包括口Y、手Y、鸡J等行为,都属于嫖娼行为,对行为人应当依法处理。

  根据以上批复,约素炮虽然有金钱关系,但既不发生性关系,也没有性行为,不算嫖娼,无法以法律规制。约素炮这种行为明显有伤风化,但却无法认定违法,很尴尬!只能说嫖娼的概念越来越跟不上时代的需求了。前段时间闹得沸沸扬扬的体验馆也是这样,根本没办法以嫖娼处理。也许未来还会有各种稀奇古怪的有伤风化的方式出现。不过,笔者暂时也想不到还有什么稀奇古怪的方式。

  史料记载,从西周时期开始我国就有娼妓,到了封建社会尤为盛行。这个大家平时在电影、电视中也有所见。不过封建社会的娼妓是处于“技色相混状态”,卖艺又卖身,或者卖艺不卖身。鸦片战争之后,娼妓基本上就变成纯服务了。

  新中国成立之后,国家坚决铲除妓院,将嫖娼列为违法行为。那时可以说是基本上摧毁了在旧中国存在了两千多年的娼妓制度。

  但是,到了70、80年代,又死灰复燃。社会在不断地发展,现象不但没有被消灭,反而形式变得多种多样。这不,“体验馆”、“约素炮”,真的刷新三观。说白了,其实也是一种行为,不过是在打法律的擦边球罢了。

  有学者就提出,可以单设风化犯罪,来规制类似体验馆、约素炮之类的、有伤风化的行为。但也有很多人反对,理由是存在即合理,现在光棍那么多,这类名堂可以有效减少性犯罪率。

  你支持这种提法吗? 话说回来,很难相信这些男性在约素炮的过程中会规矩,这些女孩子简直是深入虎穴啊!比较危险! 大家怎么看待“约素炮”这种行为呢?欢迎留言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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