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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结婚登记办理指南

  办理现役军人婚姻登记的机关可以是现役军人部队驻地所在地或户口注销前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也可以是非现役军人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

  (1)如果是集体户口的,需持常住人口登记表原件或复印件(表中应加盖派出所或人才市场专用章);

  当事人不会写字的,由当事人口述,婚姻登记员代为填写。婚姻登记员代当事人填写完毕,应当宣读,当事人认为填写内容无误,在“声明人”一栏按指纹。“声明人”一栏不得空白,也不得由他人代为填写、代按指纹;

  2021年6月1日开始,江苏实施结婚登记“跨省通办”试点。(跨区域办理规则请查看内地居民婚姻登记跨区域办理指南)

  上午:9:00-11:30;下午:15:00-17:30每年1月1日、除夕、五一、十一上午上半天班,法定节假日期间遇有周六不上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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