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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玄武区人民法院对严俊等涉黑涉恶案一审宣判

  近日,南京市玄武区人民法院对严俊等21名被告人涉黑涉恶案件一审公开宣判。该案是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后江苏省督办的南京首起黑社会性质案件。

  法院经审理查明,2014年起,被告人严俊为获取非法地位和利益,纠集社会闲散人员,以开设赌场为起点,并以南京严俊土石方工程有限公司、人和棋牌室为依托逐步扩张势力。2017年初逐渐形成了以严俊为首,骨干和成员众多的黑社会性质组织。该组织以暴力、胁迫等手段,组织团伙内成员为非作恶,欺压群众,通过实施违法犯罪活动,抢占装修、垃圾清运市场,在新交付小区垃圾清运市场形成垄断,强迫码头人员屈服于该组织的淫威,意图统一调配码头、装卸货物,并收取“保护费”,多次实施寻衅滋事、强迫交易、敲诈勒索、非法拘禁、开设赌场等违法犯罪行为进行敛财。该组织在南京市江北新区的部分小区装修建筑垃圾拖运、码头卸货等行业称霸一方,在一定行业内形成了非法控制或者重大影响,严重破坏经济、社会生活。该组织实施的各项违法犯罪事实共达22起。

  法院依法判处被告人严俊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寻衅滋事罪,敲诈勒索罪,强迫交易罪,非法拘禁罪,开设赌场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二十年,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剥夺权利五年。其余被告人分别被判处一年三个月至八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相应罚金。(宁玄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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