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页  生活资讯  民生

南京市委关于印发《法治南京建设规划(2021—2025年)》的通知

  总目标,充分发挥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保障作用,从全局战略高度定位法治、布局法治、厉行法治,使高水平法治成为南京核心竞争力的重要标志。为深入贯彻落实《法治中国建设规划(

  推进法治南京建设,要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思想、理论、“”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践行习法治思想,认真落实习总对江苏工作系列重要指示精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要坚持党的集中统一领导,坚持贯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统筹推进、坚持问题导向和目标导向、坚持现代化追求,践行“争当表率、争做示范、走在前列”的重大使命,突出省会城市功能和中心城市首位度,围绕推动建设高质量发展的全球创新城市、高能级辐射的国家中心城市、高品质生活的幸福宜居城市和高效能治理的安全韧性城市,率先探索解决法治领域突出问题,加快构建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相衔接的市域现代化法治体系,为聚力建设“创新名城、美丽古都”提供更优质的法治环境、更坚实的法治保障。

  到2025年,党领导全面依法治市体制机制更加健全,地方法规制度更加完善,法治政府建设取得率先突破,执法司法权运行规范高效,党内法规制度全面有效落实,法治社会建设取得实质性进展,法治在市域治理现代化中的依托作用更加突显,市域现代化法治体系不断完善,具有中国特色、时代特征、南京特点的法治建设实践探索走在全省全国前列,基本建成新时代高水平的法治名城。

  到2035年,市域现代化法治体系完备完善,率先基本建成高水平法治南京、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人民群众对法治南京建设的获得感、满意度持续提升,高水平的法治成为南京发展核心竞争力的重要标志,市域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居于全省全国前列。

  (三)优化地方立法工作格局和机制。加强党对立法工作的领导,完善党委领导、主导、政府依托、各方参与的立法工作格局。建立健全市委领导立法的规范化、制度化、常态化机制,完善市委研究决定立法中的重大问题、定期听取立法工作汇报等工作机制。立法规划、年度立法计划、重要立法草案等应经市委会或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审议。完善市及其会主导立法工作的体制机制,加强对立法工作的组织协调、前期参与、审议把关。重要地方性法规由市相关专门委员会、市会工作机构牵头起草,适当增加市会审议法规草案的会期安排。充分发挥会组员和代表在地方立法中的重要作用,逐步提高会有丰富法治实践经验的专职委员比例,推动会组员深度参与立法。发挥政府在立法工作中的重要作用。落实《南京市政府规章制定办法》,加强政府部门间立法协调,增强立证的针对性。有效提升政府规章制定和有关地方性法规案起草质量。完善社会各方有序参与立法的途径和方式,充分发挥人民政协在立法协商中的作用,广泛听取党派、工商联、无党派人士、人民团体、社会组织的意见建议。

  健全立法各环节工作机制。科学开展立法规划、计划编制工作,完善重要法规规章解读机制。打造基层“立法直通车”,发挥基层立法联系点的作用,落实市场主体和行业协会参与立法等制度。建立更加务实的立法公众意见反馈机制,健全专家论证咨询制度。推进争议较大的立法事项引入第三方评估工作,完善第三方起草法规规章草案工作机制。建立健全南京都市圈协同立法工作机制,加强城际轨道交通、生态环境保护、社会保障等方面的区域立法协作。

  (四)提升地方立法制规质量。坚持立改废释并举。确保立法与改革相衔接、相促进,以良法促进发展、保障善治。围绕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制定红色文化资源保护、雨花台烈士陵园保护及雨花英烈精神传承弘扬等法规。围绕服务保障“创新名城、美丽古都”建设,制定或修订长江大保护、科技创新、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噪声污染防治等方面的法规规章。围绕推进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制定网格化服务、公共法律服务体系、人民建议征集、流动人口服务等方面的法规规章文件。围绕服务保障民生福祉,加强食品安全、慈善救助和保障弱势群体等方面制度保障,制定或修订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城市管理、学前教育、民办教育、殡葬管理、低碳发展、住宅物业管理、电梯安全、未成年人保护等方面的法规规章文件。及时清理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加强法规规章解释工作。探索立法草案与配套规定同步研究、同步起草和立法前评估机制,落实《南京市政府规章立法后评估办法》,提升立法后评估质量。

  加强规范性文件制定监督和管理。严格落实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实行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分级负责制,有效提升规范性文件制定质量。对涉及群众切身利益或者有重大影响的规范性文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对涉及民营企业等利益相关方的,专门听取各方面意见。对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规范性文件,组织开展专家论证。落实规范性文件备案制度,稳步推进电子报备,确保报备率、及时率、规范率达到100%。认真执行规范性文件公开发布、有效期、解释、后评估等制度,实行规范性文件目录和文本动态化、信息化管理。

  (五)实现法治政府建设率先突破。强化政府依法治理能力,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规范政府、市场和社会的边界。大力推行权责清单制度,实行动态管理并向社会公布。健全科学、、依法决策机制,严格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制度,规范目录管理,落实跟踪反馈和评估、合法性审查等制度,推动政府法律顾问、公职律师有序参与重大行政决策,充分听取采纳法律意见。有效规范政府经济行为,严格落实政府合同管理制度。

  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加大执法编制、人员、经费、资源、装备等向基层倾斜力度,进一步整合行政执法队伍。加强市场监管、生态环境保护、文化市场、交通运输、农业、应急管理、城市管理等领域综合执法队伍的规范化管理,进一步探索跨领域跨部门综合执法。持续深化街镇综合执法改革,继续推进基层整合审批服务执法力量。完善相对集中行使处罚权制度和相对集中行使许可权制度。健全事前事中事后监管有效衔接、信息互联互通共享、协同配合工作机制。完善行政执法权限协调机制。推动“两法衔接”信息共享,健全行政执法、监察调查和刑事司法相互衔接机制。建立健全军地联合执法机制。

  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贯彻实施新修订的《行政处罚法》,实现行政执法公示内容全覆盖、全过程记录硬件建设全达标、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全到位。加大城市管理、安全生产、消防安全、农产品质量、粮食流通、交通运输、文化旅游等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重点领域执法力度。严格行政执法人员资格和证件管理,落实《南京市行政执法辅助人员管理办法》。提高行政执法案卷质量,规范行政执法自由裁量权,制定落实不予处罚、从轻处罚、减轻处罚等三类事项清单。改进和创新执法方式,推行“有温度的执法”,探索建立行政执法案例指导制度,完善风险防控机制。严格执行突发事件应对有关法律法规,依法实施应急处置措施,全面提高依法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和水平。

  提升政务服务水平。积极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完善政务数据的开放与共享机制,推动数据资源优化整合。发挥“宁满意”品牌效应,巩固“一件事”改革成效,推进“全生命周期政务服务”建设,全面实现“数据只提供一次”,深化“先解决问题再说”机制。加快政务服务自助服务区建设,完善和推广“互联网+公共资源交易”云服务平台,强化智能化交易、智慧化监管。加强和规范电子营业执照应用。

  (六)推进公正高效权威司法。坚持和加强党对司法工作的绝对领导,健全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司法行政机关各司其职,侦查权、检察权、审判权、执行权相互配合、相互制约的机制。制定落实南京市深化司法责任制综合配套改革的实施意见。

  加强知识产权法庭、环境资源法庭、破产法庭等建设,完善专业化审判机制。推进少年审判专业化建设,加强对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力度。根据繁简分流和专业化分工的需要,灵活组建不同类型专业化的审判团队。完善专业法官会议、检察官联席会议制度,健全独任法官、合议庭和独任检察官、检察官办案组办案制度。坚持入额必办案原则,健全担任领导职务的法官、检察官直接办案制度。

  深化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深入实践“案—件比”办案质量评价指标体系。完善“捕诉一体”办案机制。健全侦查机关调查收集证据制度,规范法庭调查程序,落实证人、鉴定人、侦查人员等出庭制度,保证庭审在查明事实、认定证据、保护诉权和公正裁判中的作用。推进完善庭审量刑程序,确保量刑公开公正。完善技术侦查证据移送、审查、法庭调查和使用规则。准确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推进完善统一司法鉴定管理体制。在法治轨道上推进扫黑除恶工作常态化。依法从严从快惩处妨碍突发事件应对的违法犯罪行为。

  完善民事诉讼和行政诉讼相关制度。深入推进民事诉讼程序繁简分流改革,探索扩大小额诉讼程序和独任制适用范围,完善小额诉讼程序与简易程序、普通程序的转换适用机制,优化司法确认程序适用,推进电子诉讼深度运用。健全行政审判工作机制,完善行政案件管辖机制,优化行政审判资源配置,监督和支持行政机关依法行政,促进法治政府建设。加快推进诉讼服务中心现代化建设,加快推进跨域立案诉讼服务改革,2022年底前实现诉讼服务就近能办、同城通办、异地可办。

  有效破解“执行难”问题。完善内外联动源头治理“执行难”大格局,加强综合治理、源头治理。探索运用“互联网+智慧执行”手段,深化执行指挥中心实体化运行,提升执行工作智能化水平。深化执审分离体制改革,加强执行规范化建设,建立完善律师参与执行工作机制。健全“执转破”内部联动长效机制,推行“执转破”案件简易审理,深入开展与个人破产制度功能相当的试点工作。

  完善社区矫正和安置帮教制度机制。严格执行社区矫正相关法律法规,完善工作制度,健全各级政府社区矫正工作机制,建立市、区社区矫正委员会,落实工作责任,强化保障措施。健全完善安置帮教工作衔接机制,加快推进“前置化、协议制、社会化”安置帮教改革,降低重新犯罪率。落实强制隔离戒毒制度改革要求,加快健全统一的司法行政戒毒工作基本模式。

  提高宪法贯彻实施水平。坚持以宪法为活动准则,全面提高宪法贯彻实施水平,坚定维护宪法尊严和权威。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坚持把宪法法律学习纳入全市各级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内容,纳入党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培训教育体系。严格落实宪法宣誓制度。加强青少年宪法法律教育,提升青少年法律素养。建好建优宪法公园等教育基地和场馆。

  制定实施“八五”普法规划。创新全民普法的理念、载体、方式、方法,完善领导干部、国家工作人员、青少年学法用法制度,全面推行“谁执法谁普法”履职评议,健全媒体公益普法机制,深化“金陵法治惠民大讲堂”等普法品牌建设,推动法治文化与传统文化、红色文化、地方文化的深度融合发展,推出一批法治文化精品传播品牌。建立健全立法工作宣传报道常态化机制,对立法热点问题主动发声、释疑解惑。深入开展以案释法工作。加强《民法典》宣传贯彻实施,强化和突发事件应对等领域法治宣传教育。

  率先基本建成现代化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将公共法律服务纳入社会公共服务体系,全面提升公共法律服务均等化、精准化、专业化、智能化、便捷化水平。充分发挥基层公共法律服务中心作用,加快整合律师、公证、调解、仲裁、司法鉴定、法律援助等公共法律服务资源,为群众提供优质高效的公共法律服务产品。扎实推进法律拥军活动,进一步扩大军人军属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事项范围。

  有效预防化解矛盾纠纷。坚持和创新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完善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联动工作体系。健全区、街(镇)、社区调解委员会工作机制,加强医疗纠纷、家事纠纷等行业专业调解,强化派驻调解工作力量,支持打造一批个人品牌调解工作室。健全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协议司法确认程序。完善律师调解工作模式,加强刑事和解工作。完善社会矛盾纠纷多元预防调处化解综合机制,整合基层矛盾纠纷化解资源和力量,打造覆盖城乡、关联互通的非诉讼纠纷解决平台,促进调解、信访、仲裁、行政裁决、行政复议、诉讼等有机衔接。落实信访工作法律法规制度,提高信访工作法治化、规范化、标准化水平。有序推进行政裁决工作。

  (八)加强对法治工作的全面监督。加强党对法治监督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保证行政权、监察权、审判权、检察权得到依法正确行使。加强国家机关监督、监督、群众监督和监督,推进监督工作规范化法治化。充分发挥审计监督职能作用,推动领导干部依法履行经济责任、自然资源监管和环境保护责任。加强纪检监察工作法治化建设,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进反工作,推进执纪执法贯通、有效衔接司法。各级党委政法委员会应当指导、推动政法单位建立健全与执法司法权运行机制相适应的监督制约体系。落实人民监督员、人民陪审员制度,保障人民群众有序参与司法。坚持以公开为原则、以不公开为例外,全面推进立法公开、执法公开、司法公开。

  (九)加强立法制规工作监督。建立健全立法工作监督机制。持续推进法规规章起草征求代表、政协委员意见工作。健全市政府向市及其会报告立法工作机制。完善对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程序,明确审查范围、标准和纠正措施。

  加强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强化对市、区政府及其部门行政规范性文件和监察委员会监察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将市、区两级法院、检察院制定的规范性文件纳入本级会备案审查范围。健全党委、会、政府、监委、法院、检察院等系统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衔接联动机制。落实备案审查年度报告制度。依法处理有关国家机关和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以及公民书面提出的对规章规范性文件的审查建议。及时对接全省统一的备案审查信息平台。

  (十)加强执法工作监督。建立健全市、区、街(镇)全覆盖的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工作体系,完善行政执法投诉举报和处理机制,推动行政执法综合管理监督信息平台实质化运行。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度,加大对执法不作为、乱作为、选择性执法、逐利执法等有关责任人的追责力度,坚持过错责任追究与容错免责相结合。

  加强和改进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制定落实行政复议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率先基本形成公正权威、统一高效的行政复议工作体制。加强行政复议监督和纠错职能,促进行政机关依法行政。规范行政复议案件受理、审理、决定、执行各环节,增强行政复议公信力。充分发挥行政复议委员会职能,建立完善工作规则和制度。加强行政复议人员职业化建设。规范和加强行政应诉工作,提升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质效,完善行政应诉考核和通报制度,推进行政复议应诉和行政审判的联动机制,实现行政争议的实质性化解。

  (十一)加强司法活动监督。健全完善审判委员会、检察委员会工作规则,明确法院院长、庭长和检察院检察长、业务部门负责人以及审判人员、检察人员的权责清单,积极探索对担任领导职务的法官、检察官办案情况的考核监督通报机制。落实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构建科学合理的司法责任认定和追究制度,完善司法人员惩戒制度,明确惩戒条件和程序。

  完善民事、行政案件检察监督和检察公益诉讼案件办理机制。完善公益诉讼工作配套制度,支持检察机关探索拓展公益诉讼范围,探索建立民事公益诉讼惩罚性赔偿制度。充分发挥检察建议作用。加强对专门法庭的法律监督工作。

  完善刑事立案、侦查监督和审判监督工作机制。健全刑事案件统一审核、统一出口工作机制,规范证据审查判断与运用。健全侦查机关办理重大案件听取检察机关意见建议制度。完善对查封、扣押、冻结等侦查措施的监督机制。健全刑事申诉案件受理、移送、复查机制。全面推进市、区公安机关执法管理委员会常态化、规范化运行。健全执法监管内控机制,探索在公安机关警种条线实行法制派驻制度。全面建成、规范应用公安执法办案管理平台,实现执法办案和监督管理全要素融合、全流程重塑、全覆盖监督。

  加强司法保障。健全讯问犯罪嫌疑人、听取辩护人意见工作机制。建立重大案件侦查终结前讯问合法性核查制度。建立对监狱、看守所、社区矫正机构的巡回检察制度。完善有效防范和及时发现、纠正冤假错案工作机制。推动实施涉案违法犯罪依法不判处实刑的企业合规监管试点工作。完善法律援助制度,强化法律援助责任履行考核监督机制,加强公检法机关与法律援助机构工作衔接,健全完善法律援助值班律师制度,推动和深化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不断提升法律援助质量,切实保障经济困难群众的合法权益。

  (十二)突出和组织保障。各级党委(党组)和领导干部要支持立法、执法机关开展工作,支持司法机关依法独立公正行使职权。各级党委组织部门要立足职能、主动作为,为法治南京建设提供坚强组织保障和人才支撑。各级立法、执法、司法机关党组(党委)要加强领导、尽职尽责。机关基层党组织和党员要充分发挥战斗堡垒、先锋模范作用,认真履职尽责,保障宪法法律高效实施。健全依法履职免责、履行职务受侵害保障救济、不实举报澄清等制度。按规定对法治建设作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进行表彰奖励。

  (十三)夯实队伍人才经费保障。加强立法队伍、行政执法队伍、司法队伍思想素质、业务工作能力、执业道德水平建设。加强党内法规专门工作队伍建设。突出标准,把善于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动工作的人员选拔到领导岗位上来。做好从符合条件的律师、法学专家中招录立法工作者、法官、检察官工作,完善具备条件的军队转业干部进入法治专门队伍机制。根据招录政策,加大从政法专业毕业生中招录人才的力度。建立健全立法、执法、司法部门干部和人才常态化交流机制,加治专门队伍与其他部门具备条件的干部和人才交流力度。配齐配优各级行政执法机构法制审核人员,数量比例不少于本单位执法人员总数的5%。完善法官、检察官交流任职程序和员额动态调整机制,严格落实员额退出机制,探索完善遴选优秀法官、检察官的选拔标准和程序。加强执法司法辅助人员队伍建设和规范管理,加大执法司法人员职业保障力度。落实法治专门队伍教育培训行动计划。加强涉外法治人才队伍建设。

  优化法律服务队伍。统筹发展社会律师、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公证员、司法鉴定人员、仲裁员、人民调解员等法律服务队伍。健全职业道德准则、执业行为规范,完善职业道德评价机制。坚持和加强党对律师工作的领导,把拥护中国党领导、拥护社会主义法治作为律师从业的基本要求。健全完善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权利保障制度机制、惩戒机制、不良执业信息记录披露和查询制度。

  强化对法治南京建设各项工作的财政保障,完善法治领域政府购买服务机制,积极引导规范公益资金、社会资金参与公共法律服务等法治领域建设。

  (十四)加强科技和理论保障。充分运用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等现代科技手段,建设高水平“数字法治”“智慧法治”,推进立法、执法、司法、守法普法各领域技术创新。建设智慧法院、智慧检务、智慧公安、智慧司法、智慧信访,推动行政执法信息化平台有效运用,实现执法信息公开共享,推进执法司法权高效公开运行。加快公共法律服务实体平台、热线平台、网络平台有机融合,建设覆盖全业务、全时空的法律服务网络。

  依托在宁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和法治实践部门开展习法治思想理论与实践研究,深入调研全面依法治市重大理论实践问题,加强党内法规制度的理论研究,持续开展“法治与法智”主题理论与实践研究。探索建立高水平法治智库,完善全面依法治市专家咨询机制,充分发挥专家学者参谋智囊作用。加强南京市法学会建设,充分发挥法学会在法治南京建设中的独特作用。

  (十五)提高党内法规制度的执行力。落实执行责任制,做到有规必执、执规必严。坚持以上率下,抓牢“关键少数”,抓紧“绝大多数”,推动各级领导机关和党员领导干部带头尊规学规守规用规。把重要党内法规列入各级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内容,列为党校(行政学院)、干部学院重要教学内容,列入法治宣传教育重要任务。强化监督检查和追责问责,将党内法规制度执行情况作为考核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重要方面,作为各级党委(党组)督促检查、巡察的重要内容,与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党建工作、法治建设等考核相结合,推动党内法规有效实施。

  (十六)完善党内法规的地方配套制度。以党章为根本遵循,以集中制为核心,围绕有效落实党的组织、党的领导、党的自身建设和监督保障等党内法规制度,加强市委配套制度建设,构建完善的地方党内规范性文件制度体系。严格执行《中国党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规定》,实现有件必备、有备必查、有错必纠,及时开展清理,完善清理工作机制。

  (十七)聚力高质量发展营造最优法治化营商环境。持续优化营商环境立法体系和系列政策。加大简政放权力度,推广工程建设项目“拿地即开工”模式。持续开展“减证便民”行动,稳步推行告知承诺制。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普遍落实“非禁即入”和公平竞争审查机制。深化“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信用监管、大数据监管、包容审慎监管、跨部门联合监管,对新业态新模式探索“沙盒监管”“触发式”监管。持续推进政务诚信、商务诚信、社会诚信、司法公信。强化完善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执法司法。严格规范涉企执法行为,严厉打击涉企违法犯罪行为,全面清理涉企收费、摊派事项和各类评比达标活动,实现惠企政策精准推送、免申即享。建设国家知识产权示范市,推动知识产权法院落户南京,建立打击知识产权违法行为的常态化机制,推动知识产权行政确权、公证存证、仲裁、调解有效衔接,健全侵权惩罚性赔偿制度,推动行政保护和司法保护相衔接,率先实现知识产权援助中心区域布局、远程数字认证“两个全覆盖”。

  (十八)聚力高能级辐射提供高水平开放的法治服务环境。加强南京都市圈发展战略的制度支撑和法治保障,积极推进区域协同立法和重点领域执法司法合作,加强区域间法律服务和惠民便民合作,强化依法治理的深度合作,开展重治问题联合攻坚,推进跨区域法治人才交流合作。深度融入长三角区域法治一体化合作,为建设长三角法治新高地和国家法治示范区,构建公正高效权威的区域法治环境贡献南京智慧。全面落实《外商投资法》及其实施条例,支持外资企业依法平等参与标准制定工作、依法通过公平竞争参与政府采购活动。构建与更高开放水平相适应的海外利益保护和风险预警防范体系,坚定维护南京市场主体的海外合法权益。推动自贸区南京片区高质量发展,构建接轨国际的市场规则体系,推进商品和要素开放向规则和制度开放转变。加快建设南京法治园区,积极构建自贸区国际化商事法治体系,引进律所、仲裁、公证等境外高质量法律服务机构,设立国际商事法律服务中心。加快接轨国际人才评价机制,推动重点领域国际标准和国际职业资格互认,依法保障高水平国际人才引进。推进我市与港澳台深化合作,优化相关政策支撑和服务保障。

  (十九)聚力高品质生活强化绿色发展转型的法治保障。加强生态文明制度创新,依法严格管控生态保护红线,强化生态环境执法司法力量,加强环境行政执法监督机制,健全各方参与的多元环境依法治理体系。贯彻落实《长江保》,推动长江岸线保护地方立法,促进长江南京段绿色低碳发展,加强长江生态环境监测,强化长江“十年禁渔”执法司法保障,健全长江水灾害监测预警、灾害防治、应急救援和水域联合执法体系,依法推进河道综合治理。依法保障土地集约利用,严格落实水资源有偿使用制度,推动碳中和发展立法和制度建设。围绕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加强大气污染、餐饮油烟、城市道路和施工工地扬尘、水体污染、耕地污染等重点领域执法监管。建立健全生态补偿和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

  (二十)聚力高效能治理推进市域治理现代化的法治先行。发挥城市治理实践创新在全省全国的领跑优势,探索超大城市现代化治理的制度创新,深化城市治理公众参与。高水平建设平安南京,保障城市安全韧性发展,率先探索安全发展制度体系,落实城市安全责任体系,加大对暴力袭警、暴力伤害医务人员等犯罪行为的打击力度,完善见义勇为确认和保障机制。贯彻落实总体观,切实保障执法。落实《南京市社会治理促进条例》,争创全国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试点合格城市,持续创新网格化治理模式和“大数据+网格化+铁脚板”工作机制,加快建设南京网格学院、南京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研究院,落实“政法网格员”等制度。健全城乡社区治理服务体系,大力培育“法律明白人”,深入推进“乡村善治”工程,打造“援法议事”等基层法治建设品牌,积极开展法治示范村创建活动。加强企业法治建设,施行企业合规计划。发挥群团组织引领联系群众参与市域治理的作用。

  (二十一)深学笃行习法治思想。将习法治思想列入干部教育总体规划,纳入各级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重点内容,作为党校(行政学院)和干部学院的重点课程,融入学校教学体系。成立习法治思想宣讲团,开展深入研究和宣传。积极利用新媒体技术,加强网上宣讲,拓展学习宣传的广度和深度。各级党委法治建设议事协调办事机构要组织开展全覆盖的培训轮训。各区各部门要组织开展全面系统的学习培训。

  (二十二)充分发挥党委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作用。健全党委领导立法、保证执法、支持司法、带头守法的制度机制。健全各级党委依法决策机制,加强重大决策的风险评估和合法性论证。健全领导干部应知应会党纪党规和法律法规清单制度,完善领导干部任职前党纪党规和法律知识考试制度。把法治素养和依法履职情况纳入考核评价干部的重要内容,优先提拔使用法治素养好、依法办事能力强的干部。推动各级领导干部全面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应对风险能力。推动各级党委把法治建设同经济社会发展同部署、同推进、同督促、同考核、同奖惩。

  (二十三)强化法治南京建设统筹推进力度。严格落实各级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制度,强化督察考核和报告制度,相关内容列入年终述职和政绩考核指标体系。完善法治南京建设指标体系,深化监测评价工作。构建覆盖全面的“法治+”工作体系,推进法治建设个性化、差别化发展。积极参与国家、省各类法治建设示范创建活动,争创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城市。深化法治南京建设示范单位创建活动,开展法治南京建设创新项目评选活动。优选法治为民办实事项目,让实事项目更加贴近需求。加强重治问题的督察,创新法治政府建设与责任落实督察方式,推动将法治政府建设情况纳入党委巡察范围。加强基层法治建设,强化基层司法所队伍建设和工作保障。组建法治观察员队伍,构建法治建设收集反馈机制,引导全社会共同关心、支持、参与法治南京建设。

  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要做好法治南京建设的总体设计、统筹推进、协调指导、督促落实。各区党委法治建设议事协调机构要加强对本地区法治建设的牵头抓总、系统推进、协调落实等工作。全面加强党委法治建设议事协调机构及其办事机构建设,健全完善立法、执法、司法、守法普法协调小组工作机制,构建运行顺畅、精干高效的法治南京建设工作体系。

  各区各部门要全面准确贯彻本规划精神,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工作方案,细化措施、明确分工、压实责任。市委依法治市办要强化统筹协调、督察督办、考核评估,确保规划目标任务高质量如期完成。

免责声明:本站所有信息均搜集自互联网,并不代表本站观点,本站不对其真实合法性负责。如有信息侵犯了您的权益,请告知,本站将立刻处理。联系QQ:16407311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