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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楼道给电动车充电?绩效奖金要小心唠!

今后电动车再进楼入户充电或飞线充电

可能影响你在单位的绩效考核

进入夏季高温天气以来,电动车引发的火灾事故高发。8月10日,南京市安委办发布《关于强化生产经营单位对电动自行车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各类生产经营单位要迅速落实电动车安全管理各项措施,立即开展电动车停放和充电专项检查,并建立相关绩效考核机制,进一步推动我市生产经营单位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全力遏制电动自行车火灾事故发生。

燕子矶街道祥和雅苑小区刚刚建成的全明式电动车停车棚里,志愿者正指导居民如何使用充电设备。通讯员 杨霞 聂露露 南报融媒体记者 张华 摄

通知明确要求,我市各类生产经营主体在加强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安全常识宣传和典型火灾案例警示教育的同时, 要将电动车“进楼入户、电瓶入户、人车同屋、飞线充电”等行为和驾驶电动车未佩戴安全头盔、闯红灯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一并纳入对员工的绩效考核

企业要按标准规范建设集中停放充电设施,要求员工集中停放充电,落实隔离、监护等防范措施,安排人员做好巡查,紧盯内部办公楼、员工宿舍、停车棚等重点场所部位,及时制止违规充电、停放行为,发现异常及时处置;并定期开展专项应急演练,提高员工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突的能力。

小餐饮、小超市等小型场所(单位)白天要加强对电动车充电的防范措施,夜晚要杜绝无人监控充电。

快递、外卖等电动车用量大的单位,必须购买并安全使用符合强制性国家标准、通过强制性产品质量认证的电动车产品。

市安委办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接下来各板块街镇将压实属地管理责任,坚持“网络+网格”,依托“大数据+网格化+铁脚板”工作机制,充分应用市应急管理“181平台”开展登记、巡查、走访,做到一户不漏。对检查发现电动车违规停放、充电的,第一时间制止并组织清理;拒不清理的,将向消防救援机构或者公安派出所报告。应急、工信、公安、房产、建设、市场监管、消防等部门则将进一步完善安全管理长效机制,对发现的问题追根溯源、一查到底,加强全链条监管,实施协同监管,形成工作合力。

来源: 通讯员 李鸿雁南报融媒体记者 杨欣 张安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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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编辑:瑪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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