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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底!刚刚浦口区又官宣了!

  (金陵中学浦口分校小学部暂定名、南京市游府西街小学浦口分校暂定名学区新生在中交锦兰荟幼儿园现场审核材料)。

  7月20日起,浦口区中小学生网上报名系统“小升初”将开通,届时请关注浦口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专题专栏”中“浦口区中小学生网上报名系统”“小升初”:

  7月25—26日,全区统一组织公办初中新生现场审核材料(金陵中学浦口分校初中部暂定名新生在中交锦兰荟幼儿园现场审核材料)。

  区内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家长先在网上根据施教区选择所属学校进行报名登记,再根据预约的时间段到所属学校进行现场审核。符合条件的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家长先在网上选择暂住地所属街道进行报名登记,再根据预约的时间段到所属街道社区教育中心或其指定的地点进行现场审核。街道社区教育中心信息见下图。

  民办学校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数的,所有报名人员全部实行电脑随机派位录取;报名人数未超过招生计划数的,一次性全部录取。民办一贯制学校初中部招生计划小于其小学部直升需求人数时,仅面向校内采取电脑随机派位方式录取;在保证小学部直升需求后仍有余额且多余名额少于报名人数的,也要采取电脑随机派位方式录取。

  《浦口区关于做好2020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实施方案》详见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信息公开专栏。链接:

  为贯彻落实《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意见》(中发〔2019〕26号)精神,进一步规范教育秩序,营造良好教育生态,促进教育公平,提高教育质量,根据《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人保》等法律规定,依据《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0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苏教基〔2020〕4号)和《2020年全市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实施意见》(宁教〔2020〕5号)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现就2020年小学招生工作提出以下方案。

  1.入学年龄:年满六周岁,即:2014年8月31日(含)以前出生。各小学必须严格执行,不得以任何理由招收不足龄儿童入学;适龄儿童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可由监护人提出申请报区教育局基教科备案。

  2.适龄儿童应具有行政辖区内家庭户常住户口。原则上户籍与实际常住地、住房产权证(持有者应为法定监护人)三者一致。

  招生过程中需审核材料:全家户口簿、房产证(持有者应为儿童法定监护人,不含纯商业用房)、出生证、入学儿童预防接种情况评价单(外地来溧入学儿童需提供预防接种证)等。

  各镇(街)中心小学负责本镇(街)范围内适龄儿童的招生工作,统一划定本镇(街)内各小学的施教范围,具体安排招生日程。

  ①实验小学通济街校区:秦淮大道与河北路(规划)交界口沿秦淮大道向南→青年路向西→淮源街向南→中山路向西→弯子口→珍珠路→珍珠桥→沿河街向西→北门桥→望京街向北→双塘路向北→永寿路向东南→中山桥→河北路(规划)→秦淮大道合围的永阳街道所属区域。

  ②实验小学中山东路校区:省道246与青年东路交界口沿青年东路向西→青年路向西→淮源街向南→秀园路向东→秦淮大道向南→天生桥大道向东→246省道向北合围区域。

  ③实验小学崇文路校区:246省道与天生桥大道交界口沿天生桥大道向西→秦淮大道向北→秀园路向西→珍珠南路向南→高平大街向东→246省道向北合围区域。

  ④状元坊小学学区:为原黄栗树村→毓秀路→南门桥→中大街→南门口→中山路向东→弯子口→珍珠路→珍珠桥→沿河街向西→北门桥→望京街向北→双塘路向北→永寿路向西→栖凤路合围的永阳镇街道所辖区域。

  1)三小老校区未改造完成前,学区为原黄栗树村→毓秀路→南门桥→中大街→南门口→中山路向东→淮源街向南→秀园路向西→珍珠南路向南延伸合围的永阳街道区域(不含原东庐)。

  2)三小老校区改造完成后,按照淮源街和秀园路交界口→秀园路向西→秀园路至毓秀路交界口划分,北面为三小老校区,南面为新龙路校区。

  ⑥新区小学学区:246省道与青年东路交界口沿青年东路向西→秦淮大道向北→开园路向东所合围区域以及该区域东侧永阳街道范围(不含原东庐)。

  ②开发区小学、游府西街小学溧水分校:在原开发区所辖的机场路、前进和荷花三个社区范围内(不含原柘塘、乌山、群力辖区),以珍珠北路为界,东侧为开发区小学学区,西侧为游府西街小学溧水分校学区。

  原则上,各小学计划招生规模为:实验小学通济街校区8个班,实验小学中山东路校区6个班,实验小学崇文路校区10个班;状元坊小学8个班,游府西街小学分校8个班,第三小学(新龙路校区)7个班、开发区小学本部8个班,永阳新区小学6个班。各小学起始年级班额必须控制在45人(含)之内。

  (1)在符合城区小学入学条件的生源中,若户籍与房产不属于同一学区的,则分配至房产所在学区的小学入学;若只有户籍而没有房产,经核实属于“空挂”户籍,则属永阳街道户籍的一律调剂到新区小学入学,属开发区机场路、前进和荷花三个社区户籍的一律调剂到开发区小学入学。相关家长必须提供有关的证件,招生学校应对所提供的有关证件和实际住地情况进行调查核实。如所提供的房产属共有产权,则该生及其监护人必须拥有该处房产的50%(含)以上产权。

  (2)对于永阳街道(不含原东庐)被拆迁的家庭户,在拆迁公告发布之前出生或落户的户籍儿童,根据家长意愿,可以在原学区学校或拆迁安置点学区学校选择其一就读,但必须提供有关拆迁协议(原件)、户口簿及有关证明材料等。

  对于原开发区珍珠北路以西(不含原柘塘、乌山、群力)被拆迁的家庭户,在2017年8月31日(即:游小分校建成使用)之前出生或落户的户籍儿童,根据家长意愿,可以在开发区小学或游府西街小学溧水分校两校选择其一就读,但必须提供有关拆迁协议(原件)、户口簿及有关证明材料等。

  (3)对于父母(或法定监护人)拥有永阳街道或开发区范围内(不含原东庐、乌山、柘塘、群力)房产且有房产证或不动产权证并实际居住,但不具有上述区域内户籍的儿童,在城区小学完成学区生招收任务后,若房产所在学区的学校学位有空余,则由学生法定监护人提出书面申请,可照顾性安排在相应小学入学;若房产所在学区的学校学位已满,则由教育局统筹安排。

  在2020年秋季小学入学招生过程中,对以下对象给予照顾:因公牺牲的军人和子女;驻溧部队现役军人子女;“创业南京”英才计划人才子女;纳入服务保障的溧水区创新创业人才子女;《溧水区关心关爱企业家十条措施》相关服务保障对象子女;因公致残六级及以上或荣立二等功及以上的退伍军人、子女;驻边疆国境的县(市)、沙漠区、国家确定的边远地区中的三类地区和军队确定的特、一、二类岛屿部队现役军人子女;全国劳模及对溧水经济社会发展做出重要贡献人员子女。符合条件的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溧水区2020年赴湖北一线医务人员等子女按有关文件精神执行。(以上须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原件)

  户籍迁移落入时间和房产证领取时间等信息一律截止于2020年7月31日。在2020年8月1日—8月31日期间发生户籍迁移、房产证变更的新生,原则上按原户籍和房产信息处理。

  1. 落实法定责任,依法保障义务教育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各小学要严格落实《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人保》等法律规定,切实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各校要建立失学辍学适龄儿童工作台帐,认真落实联控联保工作机制,切实做好控辍保学工作。严禁社会培训机构以“国学班”“读经班”“私塾”等形式替代义务教育的非法办学行为。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无正当理由未送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接受义务教育或造成辍学,情节严重或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2. 坚持公平原则,保障特殊群体平等接受义务教育。根据省、市有关规定,按照《南京市溧水区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就读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管理办法》,积极稳妥做好来溧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工作,保障符合政策条件的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积极推进融合教育,依法保障能够接受普通教育的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就近就便随班就读,各校严格做到“零拒绝”。随迁子女回户籍所在地学校就读的,学校必须按要求予以接受。转入学校应在全国中小学生学籍管理信息系统中转接学生学籍,转入、转出学校和双方学校学籍主管部门应当分别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学生学籍转接。

  3. 严格执行纪律,落实国家和省市相关要求。各校要坚决贯彻落实教育部“十项严禁”纪律要求和省市义务教育学校违规办学行为专项治理相关要求。严禁无计划、超计划组织招生,招生结束后,学校不得擅自招收已被其他学校录取的学生;严禁自行组织或与社会培训机构联合组织以选拔生源为目的的各类考试,或采用社会培训机构自行组织的各类考试结果;严禁提前组织招生,变相“掐尖”选生源;严禁公办学校与民办学校混合招生、混合编班;严禁以高额物质奖励、虚假宣传等不正当手段招揽生源;严禁任何学校收取或变相收取与入学挂钩的“捐资助学款”;严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以各类竞赛证书、学科竞赛成绩或考级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严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设立任何名义的重点班、快慢班;严禁各类学校对学生成绩进行公示或排名;严禁出现人籍分离、空挂学籍、学籍造假等现象,不得为违规跨区域招收的学生和违规转学学生办理学籍转接。

  4. 健全监管机制,强化中小学招生督查问责。各校要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完善招生工作流程和招生结果公示制度,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区教育局和教育督导部门将强化招生过程的管理和督查,设立招生举报和申诉电线),畅通举报和申诉受理渠道。发现违规招生的行为,一经查实,坚决查处,取消相关学校和个人的评优、表彰、奖励资格,违规行为情节严重的,按照干部管理权限,依纪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5. 加强招生宣传,营造良好教育生态和氛围。区教育局各职能科室和各校要积极做好招生政策的正面宣传,认真、耐心、细致地做好招生政策的解释工作,回应人民群众关切;同时要与新闻宣传部门和有关单位通力合作,保证对外宣传和政策解释的一致性,进一步提高政策的社会知晓率。要引导广大家长充分认识就近入学对于学生健康成长的价值和意义,树立科学教育观念,把培养孩子的好思想、好品行、好习惯作为家庭教育的首要任务,理性帮助孩子确定成长目标,克服唯分数、唯升学的功利化倾向,避免盲目跟风择校。各个学校要在显著位置张贴招生事项公告,公布区教育局和学校招生工作电话,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7月25日前,城区各小学对一年级新生登记信息进行现场核实。各镇(街)中心小学根据划定的学区范围,自行安排一年级新生招生登记审核工作。

  8月10日前,根据各校招生数量,统筹协调城区小学新生学位派定,各小学上报一年级新生招录名册(电子稿、纸质稿),并需校长签字,加盖学校公章。

  为贯彻落实《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意见》(中发〔2019〕26号)精神,进一步规范教育秩序,营造良好教育生态,促进教育公平,提高教育质量,根据《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人保》等法律规定,依据《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0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苏教基〔2020〕4号)和《2020年全市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实施意见》(宁教〔2020〕5号)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现就2020年初中招生工作提出以下方案。

  1.非城区初中学校按学区对口招生的原则,及时做好新生录取工作,严禁跨学区招生。各小学应及时、准确地向相应的初中校提供应届小学毕业生信息。具有溧水各镇(街)户籍在外借读的小学毕业生回原籍,相应的初中校必须按政策安排其入学。

  2.柘塘初中、群力初中:原柘塘、乌山户籍的柘塘中心小学、乌山小学毕业生安排在柘塘初级中学入学;原群力户籍的群力小学毕业生安排在群力初级中学入学。

  具有永阳街道(不含原东庐)和开发区四个社区(机场路社区、前进社区、荷花社区和沙河社区)常住户籍,且该生及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在以上区域内有房产的小学应届毕业生。招生学校需审核材料:小学毕业生学籍卡(需毕业学校盖章)、学生家庭户口簿、不动产产权证或房产证(持有者应是该生的法定监护人或本人,不含纯商业用房)等。

  (2)第一初中:中山西路—中山路—弯子口—中山路—中山东路以北,开发区和永阳街道行政区划分界线以南的城区范围。

  (3)金陵中学溧水分校:开发区行政区域内四个社区(机场路社区、前进社区、荷花社区和沙河社区),不含原柘塘、乌山、群力。

  原则上各校招生规模为:省溧中附属初中16个班,第一初中16个班,金陵中学溧水分校12个班。班额必须控制在50人(含)之内。

  (1)在符合城区小升初条件的生源中,户口簿与房产证不属于同一学区的,则分配至房产所在学区的初中入学;只有永阳街道(不含原东庐)和开发区四个社区(机场路社区、前进社区、荷花社区和沙河社区)常住户籍,但以上区域内没有房产的“空挂”户籍学生,由教育局根据招生情况在城区初中学校中统筹安排。小升初对象必须提供相关的证件,招生学校对所提供的有关证件和实际住地情况进行调查核实,核实无误再录取。如所提供的房产属共有产权,则该生或其监护人必须拥有该处房产的50%(含)以上产权。

  (2)对于永阳街道(不含原东庐)被拆迁家庭,在拆迁公告发布之前出生或落户的户籍儿童少年,可以在原学区学校或安置点学区学校自主选择一所学校就读,但必须提供有关拆迁协议(原件)、户口簿及有关证明材料。

  (3)学生及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在永阳街道(不含原东庐)和开发区四个社区(机场路社区、前进社区、荷花社区和沙河社区)区域范围内拥有房产且有房产证或不动产权证并实际居住,但不具备以上区域内的户籍,此类对象在城区初中招收学区生后有空余学位的情况下,由学生法定监护人提出书面申请,可根据房产所在学区照顾性安排在相应初中入学;若房产所在学区学校学位已满,由教育局统筹安排。

  在初中入学招生过程中,对以下对象给予照顾:因公牺牲的军人和子女;驻溧部队现役军人子女;“创业南京”英才计划人才子女;纳入服务保障的溧水区创新创业人才子女;《溧水区关心关爱企业家十条措施》相关服务保障对象子女;因公致残六级及以上或荣立二等功及以上的退伍军人、子女;驻边疆国境的县(市)、沙漠区、国家确定的边远地区中的三类地区和军队确定的特、一、二类岛屿部队现役军人子女;全国劳模及对溧水经济社会发展做出重要贡献人员子女。符合条件的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溧水区2020年赴湖北一线医务人员等子女按有关文件精神执行。(以上须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原件)

  户籍迁移并落入的时间和房产证领取的时间等信息一律截止于2020年7月31日。在2020年8月1日—8月31日期间发生户籍迁移、房产证变更的新生,原则上按原户籍和房产信息处理。

  1. 落实法定责任,依法保障义务教育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各初中学校要严格落实《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人保》等法律规定,切实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各校要建立失学辍学适龄儿童工作台帐,认真落实联控联保工作机制,切实做好控辍保学工作。严禁社会培训机构以“国学班”“读经班”“私塾”等形式替代义务教育的非法办学行为。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无正当理由未送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接受义务教育或造成辍学,情节严重或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2. 坚持公平原则,保障特殊群体平等接受义务教育。根据省、市有关规定,按照《南京市溧水区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就读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管理办法》,积极稳妥做好来溧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工作,保障符合政策条件的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积极推进融合教育,依法保障能够接受普通教育的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就近就便随班就读,各校严格做到“零拒绝”。随迁子女回户籍所在地学校就读的,学校必须按要求予以接受。转入学校应在全国中小学生学籍管理信息系统中转接学生学籍,转入、转出学校和双方学校学籍主管部门应当分别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学生学籍转接。

  3. 严格执行纪律,落实国家和省市相关要求。各校要坚决贯彻落实教育部“十项严禁”纪律要求和省市义务教育学校违规办学行为专项治理相关要求。严禁无计划、超计划组织招生,招生结束后,学校不得擅自招收已被其他学校录取的学生;严禁自行组织或与社会培训机构联合组织以选拔生源为目的的各类考试,或采用社会培训机构自行组织的各类考试结果;严禁提前组织招生,变相“掐尖”选生源;严禁公办学校与民办学校混合招生、混合编班;严禁以高额物质奖励、虚假宣传等不正当手段招揽生源;严禁任何学校收取或变相收取与入学挂钩的“捐资助学款”;严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以各类竞赛证书、学科竞赛成绩或考级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严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设立任何名义的重点班、快慢班;严禁初中学校对学生进行中考成绩排名、宣传中考状元和升学率,教育行政部门也不得对学校中考情况进行排名,以及向学校提供非本校的中考成绩数据;严禁出现人籍分离、空挂学籍、学籍造假等现象,不得为违规跨区域招收的学生和违规转学学生办理学籍转接。

  4. 健全监管机制,强化中小学招生督查问责。各校要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完善招生工作流程和招生结果公示制度,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区教育局和教育督导部门将强化招生过程的管理和督查,区教育局设立招生举报和申诉电线),畅通举报和申诉受理渠道。发现违规招生的行为,一经查实,坚决查处,取消相关学校和个人的评优、表彰、奖励资格,违规行为情节严重的,按照干部管理权限,依纪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5. 加强招生宣传,营造良好教育生态和氛围。区教育局各职能科室和各校要积极做好招生政策的正面宣传,认真、耐心、细致地做好招生政策的解释工作,回应人民群众关切;同时要与新闻宣传部门和有关单位通力合作,保证对外宣传和政策解释的一致性,进一步提高政策的社会知晓率。要引导广大家长充分认识就近入学对于学生健康成长的价值和意义,树立科学教育观念,把培养孩子的好思想、好品行、好习惯作为家庭教育的首要任务,理性帮助孩子确定成长目标,克服唯分数、唯升学的功利化倾向,避免盲目跟风择校。各个学校要在显著位置张贴招生事项公告,公布区教育局和学校招生工作电话,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6月21日前,全区各小学在学籍系统中检验小学毕业生基本信息(姓名、身份证号),打印学籍卡并盖章后(初一新生注册学籍的依据)交学生和家长。

  7月25日前,各镇(街)中心校、村完小将小学毕业生名单提交给相应的初中,各初中进行招生登记审核工作,学生须提交小学毕业生学籍卡。

  8月10日前,根据各校招生数量,统筹协调城区初中新生学位派定,各初中上报初一新生招录名册(电子稿、纸质稿),并需校长签字,加盖学校公章。

  根据市、区2020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的要求,结合我区实际, 2020年招生工作实行“网上平台报名登记,录取学校预约家长到校材料面审”的方式进行,现将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1.6月22日-7月20日,按照以上两种方式均可以进行报名,具体操作由原毕业小学(幼儿园)负责培训,网络操作问题咨询原毕业小学(幼儿园)。各校(园)应尽最大努力帮助填报有困难的家长进行网上报名和登记。

  2.报名登记成功后,学校于7月25日前分批次确认审核学生信息,并通过手机短信预约家长带材料到学校面审(家长也可以用登录招生报名系统查看学校的通知)。

  3.所有在溧水区初中、小学就读的适龄儿童、少年必须在7月20日前按照要求进行网上报名登记。7月20日24时平台关闭。任何学校录取学生必须通过招生平台,不允许在平台之外私自录取学生,区教育局将加强流程规范监管。未网上报名登记的学生由教育局根据招生政策及各校招生数量,统筹相对就近学校安排就读。

  4.家长报名登记必须按照如实填报相关信息,若经过学校和区教育局材料原件面审或跟有关部门数据对接比对,有提供虚假证件情况,则登记无效,责任自负,同时教育部门向区有关征信部门汇报。

  8月1日前,城区小学、初中公示通过审核的第一批学生名单(含学区生、 祖孙三代共住唯一产权房、拆迁安置家庭子女、政策照顾对象子女等)。8月5日前公布照顾性安排录取名单(指城区有房产且有产权证但没有城区户籍对象子女)。公示名单届时在招生学校门口查看,若有异议请直接致电招生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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