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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编】南京市教育系统部分事业单位2022年公开招聘教师公告

  根据《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苏办发﹝2020﹞9号)精神,南京市教育系统38家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266名编制内教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本次招聘相关信息在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南京市教育局网()、学学生就业指导中心官网(等网站及学校园招聘宣传现场公开发布。具体的招聘单位、岗位、数量等详见《南京市教育系统部分事业单位2022年公开招聘教师岗位需求表》(以下简称《岗位需求表》)。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4、2022届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毕业生(须于2022年8月1日前取得毕业证书、书和相应的书);

  5、年龄在30周岁以下(1991年10月31日后出生),博士研究生可放宽至35周岁(1986年10月31日后出生)。

  2、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

  3、应聘人员与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近姻亲及其他须回避的亲属关系的,不得应聘具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管理岗位,以及《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要求回避的岗位;

  登录南京市教育局官网()“教师招聘”模块进行网上报名,报名只能选择一个招聘单位中的一个岗位。

  上传材料为:本人有效身份证扫描件(正反面)、学生证扫描件和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下载),本人近期免冠2寸正面证件电子照片(jpg格式,320×240像素,大小在50KB以下)。此外,课程与教学论专业的考生,需提供研究生在读期间的成绩单(加盖高校教务处公章)。

  提示:为避免网络拥堵,请考生尽早报名。报名时间截止(2021年11月6日17:00)后,不再接受考生改报或补充材料。

  招聘单位或其主管部门是资格审核的主体,将根据具体岗位条件对网上报名者进行资格初审。资格初审时间:2021年11月4日8:00-11月7日17:00。

  应聘人员网上提交信息后须及时到报名平台查询是否通过资格初审。在报名结束前,资格初审未通过者,可改报符合资格条件的其他岗位(初审一旦通过,不得改报)。

  资格初审通过的应聘人员,须于11月8日中午12:00前在报名平台通过微信支付的方式缴纳报名考试费人民币90元(苏价费函〔2013〕91号)。通过初审并且完成缴费确认的人员,即报名成功。未按时在网上确认报名资格、上传照片、缴纳报名费的视为报名无效。

  笔试开考比例为1∶3,达不到开考比例的岗位将相应核减或取消招聘计划,并在南京市教育局网站公布。报名结束后,报考被取消岗位且成功缴费的应聘人员,可于2021年11月9日10:00至12:00登录报名平台补报符合条件的其他岗位。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两部分,均为百分制,两项成绩的合格线分。总成绩的具体计算方法详见《岗位需求表》。

  笔试定于2021年11月20日上午举行,具体时间、地点详见准考证。笔试内容为学科专业知识(总分为100分)。笔试成绩将于11月26日在南京市教育局网站公布,应聘人员可凭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和准考证号查询。

  应聘人员应携带准考证和身份证按照规定的时间到考点参加笔试。考生“苏康码”为绿码,且经现场测量体温低于37.3℃,并无干咳等异常症状的,方可进入考点参加考试。

  以上安排将根据防疫最新要求适时调整,并在南京市教育局官网发布通知,请考生密切关注并严格执行。

  面试人选在笔试合格者中,从高分到低分,按实际岗位招聘数的相应比例(同开考比例)确定。在上述范围内的应聘人员,以及其他排名较前的人员,请在成绩公布后保持联系方式畅通,以便招聘主管部门(单位)通知资格复审或递补,联系不到者视为自动放弃。

  (1)资格复审。面试前,招聘单位或其主管部门负责对取得面试资格的应聘人员进行报考资格复审。参加资格复审的人员名单和相关要求,由招聘单位或主管部门通知应聘人员,或通过招聘单位网站公布。资格复审时,应聘人员须携带网上报名时上传的相关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复审合格者进入面试。复审不合格的,取消面试资格,并在报考同岗位的笔试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面试人选。通过资格复审进入面试的人员名单将在各招聘单位网站公布。

  (2)面试。原则上由招聘单位或主管部门根据公开招聘有关规定自行组织。面试当天应试者须携带面试通知书、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采用现场抽签的方式确定面试顺序。面试主要测试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专业知识、业务能力和综合素质。主要采用专业测试、课堂教学、模拟课堂等一种或多种形式的组合,各项测试合格线分。各招聘单位具体的面试形式及成绩占比详见《岗位需求表》。面试成绩当场告知考生并于次工作日在各招聘单位网站公布。

  面试合格人员,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以岗位招聘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人选。如总成绩相同,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如笔试成绩仍相同,招聘单位可对成绩相同的人员组织加试。体检标准参照修订后的《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日期另行通知。

  对体检合格人员由各招聘单位按照相关规定对其思想表现、道德品质,以及与应聘岗位相关的业务能力和工作实绩等进行考察。

  招聘单位根据体检和考察结果,研究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南京市教育局网进行为期7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内容包括招聘单位、岗位名称、拟聘用人员姓名、学历、专业、毕业院校、招聘考试的各项成绩、总成绩、排名等。对公示无异议者,经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备案后,由招聘单位与其签订协议,办理有关聘用手续。聘用人员试用期按有关规定执行。

  聘用人员须于2022年8月1日前取得毕业证书、书和符合任教学段学科的书,否则取消聘用资格。拟聘人员应在招聘单位或主管部门规定时间内办理报到和有关手续,因拟聘人员个人原因逾期未办理相关手续的,取消其聘用资格。因体检或考察不符合要求、拟聘人选公示结果影响聘用、拟聘人选明确放弃聘用以及其他原因导致拟聘岗位空缺的,如需递补,可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报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审核通过后,在该岗位的面试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聘用审批后不再递补。

  应聘人员未按通知要求参加报名审查、笔试、面试和体检,关闭联系方式无法联络,以及逾期未办理相关手续的,视为自动放弃。

  应聘人员在报名、考试、体检、考察过程中或聘用后查实存在违纪违规行为的,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第35号令),视具体情形和情节轻重,分别给予取消报考资格、取消考试成绩、不予聘用、记入诚信档案库等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招聘单位和招聘工作人员有违纪违规行为的,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第35号令)进行处理。招聘单位负责人员和公开招聘工作人员与应聘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近姻亲及其他须回避的亲属关系的,或者有其他情形可能影响公开招聘公正性的,应当实行回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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