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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累计本土确诊病例223例第4轮核酸已发现7例确诊

  8月4日,南京第十五场疫情防控新闻发布会召开。南京市卫健委副主任杨大锁介绍,2021年8月3日0-24时,我市新增本土新冠肺炎确诊病例3例(#南京新增3例均在集中隔离点发现#),没有新增的无症状感染者。截至8月3日24时,全市累计报告本土确诊病例223例(其中78例为轻型,143例为普通型,2例为重型)。在这223例感染者中,江宁区191例、溧水区12例,秦淮区、建邺区、鼓楼区、雨花台区各4例、高淳区2例,玄武区、栖霞区各1例。通过对病例流行病学调查,排查出的相关密切接触者和次密接已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甄别管理。

  2021年8月3日0-24时,我市新增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本土确诊病例3例,无新增无症状感染者;新增本土确诊病例中,轻型1例、普通型2例。有5例确诊病例由轻型转为普通型,4例由重型转为普通型。

  7月20日以来,我市共报告本土确诊病例223例(其中78例轻型,143例普通型,2例重型)。所有223例感染者中,江宁区191例、溧水区12例、秦淮区4例、建邺区4例、鼓楼区4例、雨花台区4例、高淳区2例、玄武区1例、栖霞区1例。

  为确诊病例的女儿,外出行程与确诊病例相同。因核酸检测阳性,8月2日通过专用救护车转运至南京市公共卫生医疗中心。8月3日被诊断为新冠肺炎确诊病例,普通型。

  7月19日18:10与同事至柘塘大排档吃饭,20:00回家。7月20日到机场上班至7月21日21:30下班。7月22日到核酸采样点核酸检测后到世纪华联(百利广场店)购物。7月23日至29日居家隔离。7月30日转运至集中隔离点。因核酸检测阳性,8月3日通过专用救护车转运至南京市公共卫生医疗中心,当日被诊断为新冠肺炎确诊病例,普通型。

  7月19日、20日坐机场班车转地铁S1号线号线到新街口天安国际大厦新东方上课。根据疫情防控要求,7月22日起开始居家隔离。7月26日转运至集中隔离点。因核酸检测阳性,8月3日通过专用救护车转运至南京市公共卫生医疗中心,当日被诊断为新冠肺炎确诊病例,轻型。

  为了自己健康安全和疫情防控大局,请广大市民支持配合、严格管控,时刻保持个人防护意识。一旦出现发热、干咳、乏力等症状,应立即到就近的发热门诊就诊,并主动告知14天活动轨迹和接触史。就医途中全程佩戴口罩,避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

  市卫健委副主任杨大锁:截至8月3日24时,我市已基本完成第四轮部分区域大规模核酸采样工作,共采样567.5万人(含补检人员和隔离点、封控区、发热门诊等重点人群),其中549.4万人已完成检测。筛查期间,共发现7例确诊病例,均在隔离的重点人群中核查发现。这里我对数字做下说明,昨天和今天,我们一共通报了8例新冠肺炎本土确诊病例,昨天的5例中,有1例是8月1日核酸检测阳性,8月2日诊断为新冠肺炎确诊病例,核酸检测阳性时间不在本轮核酸筛查期间,不计入本轮筛查期间发现的病例数。我的通报就到这里。

  市卫健委副主任杨大锁:我们病例都到第二医院汤山院区治疗,治疗完了以后,符合出院的情况,是不是大家就想可以回家了?其实是不可以直接回家的,而是到哪里呢?到指定定点医疗机构进行康复隔离,康复隔离多长时间呢?

  是14天,这14天在康复隔离医院里做一些基本康复的治疗、心理干预,另外还有,如果他有一些基础疾病的话,还可以做一些对应的治疗。这个14天里面,符合转出去的标准,可以回家的标准,那他肯定是核酸检测要都是阴性,这个时候就可以回家了,可能心情也比较高兴,我终于可以回家了,但是回家也不是那么轻松的。

  回家以后,其实还是要进行居家健康监测,多长时间呢?14天,这个14天是不能外出的,如果你要外出的话,必须是要向社区报告,社区同意了你才能出去,就算你出去也要遵循四不原则.

  哪四不原则呢?就是我们经常讲的,不要去参加一些组织活动或者是线下授课的活动;第二,不要参加集体聚集性的活动;第三,你不要到密闭的一些场所,像网吧、电影院这些场所,是不能去的;第四个,你还不要参加聚餐,包括婚宴。另外出去还要戴好口罩,保持1米线,这些都是必备的一些要求。

  简单来讲,14+14,出了院以后14天在康复隔离场所医疗机构,14天居家健康监测,大概就是这样。

  南京市公安局党委、常务副局长王秉德:禄口国际机场疫情发生以后,全市公安机关坚持从严从快,围绕编造、散布涉疫谣言,妨害疫情防控秩序等,依法查处了一批违法犯罪活动,全力维护疫情期间全市社会秩序稳定。截至8月3日,全市公安机关共查处各类涉疫案件37起,依法处理各类人员39人。其中,刑事拘留3人、取保候审10人,行政拘留8人、罚款警告11人,批评教育7人。在这些案件中,有相当一部分是我们“石城百姓”群防群控志愿者提供线索后查处的。下面,我通报一下其中的典型案例:

  一是散布谣言扰乱公共秩序类案件:7月22日晚,贺某(女,33岁,本市人)在微信朋友圈发布“检测出我有新冠、阳性”“本人在夫子庙上班接触的人多”等不实信息,被快速转发扩散,扰乱公共秩序,造成恶劣社会影响。7月23日,贺某被公安机关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二是扰乱疫情防控秩序类案件:7月29日下午,宋某某(男,64岁,本市人)在秦淮区一核酸检测点,不听从现场防疫工作人员劝阻,强行穿过警戒线插队并殴打防疫工作人员,造成核酸检测现场秩序混乱,影响疫情防控工作的正常开展。7月30日,宋某某被公安机关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三是妨害执行公务类案件:7月31日中午,葛某某(男,59岁,本市人)骑电瓶车经过江宁区上元小学门口防疫检查点时,不配合防疫工作人员检查,强行骑车将防疫工作人员拖倒在地,拖行十余米,导致防疫工作人员身体多处擦伤,严重妨害了防疫工作人员依法履行职责。7月31日,葛某某被公安机关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四是出租车违反疫情防控规定载客离宁类案件:7月28日下午,杨某军(男,45岁,山东兰陵人,南京某出租车公司驾驶员)驾驶出租车在栖霞区搭载2名乘客出城,引发疫情传播风险。因违反我市关于全市出租汽车不得离宁的疫情管控规定,杨某军被公安机关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五是违反疫情防控规定逃避离宁查验类案件:8月2日下午,徐某(男,30岁,安徽蒙城人)、戴某某(男,18岁,安徽蒙城人)因无“48小时核酸阴性检测证明”无法通过离宁查验点,遂翻越围栏、绕道通行,引发疫情外溢风险。8月3日,徐某、戴某某被公安机关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六是棋牌室违反疫情防控规定类案件:7月31日晚,许某某(女,39岁,本市人)在玄武区本人所经营的棋牌室聚集多人打麻将,违反我市关于“暂停棋牌室等密闭场所营业”的疫情管控规定,引发疫情扩散风险。8月2日,许某某被公安机关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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