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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例“未婚冻卵案”呼唤明晰生育权

因拒绝为单身女性提供冻卵服务,现年31岁的未婚女性徐枣枣(化名)以“侵害一般人格权”为由,将北京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妇产医院告上了法庭。12月23日上午,这起全国首例“未婚冻卵案”在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一时间,拒绝为单身女性冻卵是否有违生育权的争论在网络发酵。(12月26日中新网)

对于此案的起诉人来说,自己想生育孩子,但目前的环境与条件不太适宜,又怕日后年岁渐长,卵子质量下降,便想趁着自己年轻的时候,冷冻优质卵子以备以后之需,但她没有料到,因为自己未婚,被医院拒绝冻卵,故而上诉。

在她及其支持者看来,公民的生育权是一项基本的人权,人人享有法律上的平等生育权利,任何个人、机构组织不能剥夺公民的生育权利。因为未婚所以被拒绝冻卵,是对单身女性的性别歧视,更侵犯了自己的生育权。尽管有的单亲家庭带来不少社会问题,但未婚冻卵并不与单亲家庭直接相关。

反对者的意见则集中于以下几点:除原卫生部发布的《人类辅助生殖规范》规定外,目前婚姻法对冻卵的合法性尚无明文规定,女性冻卵在法律规定上仍属空白。有网友担心,冻卵会强化未婚女性延迟结婚、不婚而育的意愿,长此以往会导致单亲家庭的增多,带来社会秩序的混乱。在传统公序良俗里,生育和婚姻基本是呈捆绑关系,未婚生育依然难以得到社会的承认,由此亦会给未婚女性及其孩子带来相当的压力,这与生育健康孩子的目标并不契合。

正是由于有以上的太多“禁忌”,导致一般医疗机构不愿涉足其中,首例“未婚冻卵案”应时而起。

单从纯粹的医疗技术来看,取卵子并不是简单的事,药物刺激取卵,对女性健康伤害颇多,健康女性取卵冷存,可能得不偿失,这是年轻未婚女性在抗争冻卵权之时,应当看到的“不利面”。

科技进步改变了传统生育方式,也改变了有关生育的权利、价值及思维方式,首例“未婚冻卵案”凸显女性权利意识的觉醒及社会文明的进步,也对传统的生育观、价值观和现行法度都提出了挑战。

目前,我国正在修订《民法典》。有关部门是否可以考虑将包括“未婚冻卵权”在内的生育权纳入其中,确定行为边界,使生活在法治社会的公民能真正享有“自由而清晰”的权利,使相关各方都能依规行事。此乃首例“未婚冻卵案”的意义所在。

斯涵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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