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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大常委会:建议将渔业法修改列入明年立法工作计划

全国人大常委会建议将渔业法修改列入明年立法工作计划。12月23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武维华在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上作了关于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实施情况的报告。

报告透露,2018年全国报告发生渔业污染事故140起,因污染造成渔业经济损失8.2亿元,浒苔、蓝藻爆发等自然生态灾害对渔业造成很大影响。

在海洋渔业方面,近岸污水管网不配套、污水处理比例不高、直排超标等问题尚未得到根治。

比如,山东省莱州湾、丁字湾等海水养殖密集区域排污口设置不规范,近岸水域生态系统较为脆弱;海洋环境监测手段相对滞后,沿海市县一级监测能力较弱,监测频次较低影响海洋环境监测数据的精准性;渔港环境脏乱差现象突出,江苏省大部分渔港没有连接城镇污水管线,渔船含油污水、生活污水、洗舱水以及固体垃圾回收处置设施设备缺乏。

在内陆养殖方面,养殖污染治理长效机制尚不健全,生态修复责任不明确,补偿机制有待完善。

比如,江西省目前没有具备养殖水域污染事故鉴定资质的机构;过度追求高密度超容量养殖,盲目投放饵料等现象普遍,缺少与绿色养殖相适应的污染治理技术,湖北省天门河流域春节前有大量鱼塘冬季干塘排水,底泥混合塘水直排入河;一些传统养殖区域划入生态红线范围后,生态养殖技术不足问题凸显。同时,对渔业保水净水生态功能认识不足,有的甚至简单认为水产养殖一定会造成水体污染,一些地方在环境保护压力下对开放水域养殖采取一禁了之,绿色生态渔业发展空间受到限制。

“渔业法律制度规范仍需完善。”报告指出,渔业法对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应履行监管职责的规定不够清晰,特别是线内渔政、线外海警的执法协作机制亟需进一步衔接畅通,执法效率和效果有待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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