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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安盟原副盟长步进来一审获刑15年:受贿千万并酿千万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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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12月26日,内蒙古自治区巴彦淖尔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兴安盟原副盟长步进来犯受贿罪、滥用职权罪一案。对被告人步进来以受贿罪、滥用职权罪,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15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万元。对被告人步进来涉案财物及其违法所得,依法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经审理查明,被告人步进来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索取他人财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1386万元,数额特别巨大;

被告人步进来身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给国家造成1262万余元的重大损失,情节特别严重。

巴彦淖尔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步进来的行为已构成受贿罪、滥用职权罪,应数罪并罚,且被告人步进来有索贿情节,依法予以惩处。法庭遂作出上述判决。

此前报道:

兴安盟原副盟长步进来严重违纪被开除党籍处分

日前,经内蒙古自治区党委批准,内蒙古自治区纪委对兴安盟原副盟长步进来严重违纪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

步进来身为党员领导干部,违反廉洁纪律,违规兼职取酬,并无偿获得企业股权;违反生活纪律,与他人多次发生不正当性关系;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其违纪行为性质恶劣,情节严重,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经内蒙古自治区纪委常委会议研究并报内蒙古自治区党委批准,决定给予步进来开除党籍处分,取消其退休待遇,收缴其违纪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线索及所涉款物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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