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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召开座谈会,贯彻实施首部省级涉粮地方性法规

扬子晚报网3月17日讯(记者 季宇轩)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通过的《江苏省粮食流通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已于3月1日起正式实施。这次实施的《条例》是我省制定的第一部省级涉粮地方性法规。3月16日,江苏就《条例》的贯彻实施专门召开座谈会。会上,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魏国强指出,《条例》针对我省粮食流通工作中存在的短板和不足,从“谁来管、管什么、怎样管、怎么扶”等方面进行了阐明,积极回应了基层的诉求和期待。

扬子晚报记者从会上获悉,江苏是全国13个粮食主产省之一,全省粮食总量自给有余,但区域之间、品种结构之间仍然存在短板。作为粮食生产大省、收储流通大省、加工消费大省,为保护农民利益,储备应急保障,发展粮食产业等,江苏进行制度设计,在立法层面解决市场调节与政府调控、鼓励竞争与规范引导等关系。2020年1月9日,江苏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通过《条例》,并于3月1日正式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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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魏国强在会议中讲话。

魏国强在讲话中指出,一要提高站位,着力树立鲜明导向。《条例》的制定贯彻了国家粮食安全战略的部署要求,体现了粮食流通有效治理的内在要求,明确了促进粮食产业发展的重要措施。二要提高质量,着力解决突出问题。《条例》针对江苏粮食流通工作中存在的短板和不足,重点解决了粮食流通领域“谁来管、管什么、怎样管、怎么扶”等基础性制度性问题。三要加强监督,着力强化实施责任。确保学习宣传到位、责任落实到位、制度建设到位、跟踪督查到位。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要积极发动广大人大代表做好“宣传员”,适时对《条例》的贯彻落实情况开展执法检查,充分发挥好法律巡视的“利剑”作用,进一步提高江苏粮食安全保障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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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政府谢润盛副秘书长在会议中讲话。

受江苏省政府委托,江苏省政府副秘书长、办公厅主任谢润盛就贯彻实施《条例》作了动员部署,要求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提高站位、把握重点、形成合力,全面落实《条例》各项规定。要以《条例》颁布实施为契机,认真履行法定责任,抓好各项措施落实,不断推动江苏粮食流通工作持续健康发展,为全省高质量发展作出应有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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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局长夏春胜在会议中讲话。

作为行业主管部门,江苏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局长夏春胜在发言中表示,江苏各级粮食部门将把学习宣传和贯彻实施《条例》作为履职尽责的长期工作抓紧抓实,各级粮食部门要对《条例》着力组织宣传,营造浓厚氛围;加强学习培训,增强执行能力;依法履行职责,确保《条例》实施效果。

江苏省粮食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简称苏粮集团)是江苏最大国有粮食企业,董事长王刚说,苏粮集团将在《条例》的学习宣传、贯彻执行和履行使命三个方面当好示范,做出表率,为“强富美高”新江苏建设作出“苏粮人”的新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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