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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事苑|社保转移接续不再需要“跑断腿” ,网上申请服务范围正逐步覆盖长三角

伴随着长三角一体化进程的加快,劳动者跨区域流动就业的现象日益频繁,社会保险的转移接续成为了不少人头疼的问题。待遇同等享受、服务无缝衔接,直接关系着劳动者的切身利益。小编从人社部门了解到,现如今,社保网上申请服务的日渐完善,为了转移接续而“跑断腿”的现象越来越少。广大市民逐渐实现通过网络“一点通”的美好愿望。走南闯北,再无后顾之忧。

【养老保险】

2012年起,省内转接只需转移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个人账户档案

长三角地区是我国经济发达地区之一,人力资源集聚度高,随着人力资源配置日益市场化,长三角地区人员省内省际流动日趋频繁,三省一市之间的流动就业人员规模不断扩大,做好养老保险关系及时转移接续关乎着每位流动就业人员的切身利益。

江苏省人社厅相关负责人告诉小编,十年来,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服务流程经历了不断优化的过程。早在2010年,江苏省政府办公厅印发《江苏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实施意见》,对江苏的转移接续实施办法作出总体明确。

江苏省人社厅进一步细化制定《江苏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业务经办规程(试行)》,统一了办理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临时缴费账户建立与归集、个人账户一次性支付、基金划转等经办业务的具体要求和操作程序,明确了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的工作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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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市社保中心经办服务大厅

2011年,江苏省人社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省内转移接续工作的通知》,规定自2012年1月1日起,参保人员省内跨地区流动办理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时,只转移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个人账户档案,不再转移个人账户储存额和统筹基金,从而进一步优化了省内养老保险关系转续经办流程,大大减少了业务经办环节,提高了工作效率。

无锡泰州成为全国首批可提供网上申请服务的城市

相关负责人表示,近年来,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服务效能持续提升。2018年,长三角区域一体化发展上升为国家战略。按照这一国家战略要求,江苏着重在服务力量、服务渠道、服务平台三个方面狠下工夫,最大限度地提升服务,方便群众。设置专岗增强服务力量,普遍实现了“三专”:专门窗口、专线电话、专人服务。

南京、无锡、徐州、苏州、南通、镇江多地还进一步创新管理机制,在经办机构内部增设独立的转移接续职能科室,牵头协调处理转移接续工作中遇到的各种问题。

公开信息畅通服务渠道,全省三级社保经办机构联系方式全部对外公布,并提供实时网络查询,同时建立全省转移接续微信工作群,既方便了参保人员,也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之间联络提供了便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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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市社保中心经办服务大厅

2019年12月20日,国家人社部依托国家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及部转移接续平台开通了网上申请服务,企业职工养老保险跨省转移接续业务可以直接网上申请。

江苏无锡、泰州市社保中心同步开通了上述业务,成为全国第一批、省内首批可提供此服务的城市,参保人员可以通过国家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掌上12333”APP、支付宝等途径提出申请,足不出户即可办理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入申请、查询转移申请审核结果、查询转移进度等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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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社保中心经办服务窗口

未来将加快扩大网上办理的范围

相关负责人表示,下一步,围绕长三角一体化国家《规划纲要》及江苏《实施方案》,江苏人社部门将密切与沪浙皖人社部门的协作,加快扩大网上办理的范围,促进长三角地区加快公共服务便利共享。

进一步强化省级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和社保经办机构组成的省级协调、督办机制,加强协调和沟通,针对新情况和新问题,适时研讨、协商,促进地区间转续工作更加规范、顺畅、高效。

加快推进全省各地全面依托全国养老保险关系转移平台开展转移接续经办服务,实现业务网上申请、办理进度网上查询,优化转移接续经办流程,缩短业务办理周期,确保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顺畅便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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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州市社保经办机构转移窗口工作人员为参保人员办理转移业务

跨地区流动就业养老保险应该在哪儿领?

伴随着人员流动的加快,对于养老保险转接的问题也越来越细化。跨地区流动就业人员应该去哪里领取养老保险?多地缴费年限又该如何计算?

2017年6月13日,江苏省人社厅转发通知,对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问题作了明确规定。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人员(以下简称参保人员)2010年1月1日以后跨地区流动就业并转移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以及2009年12月31日前跨地区流动就业但在2010年1月1日以后才转移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及基金的,根据5种不同情况,规定了养老保险待遇领取地:

1.养老保险在户籍地的,当地领取

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在户籍所在地的,由户籍所在地负责办理待遇领取手续;

2.在累计缴费满10年地区领取

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不在户籍所在地,而在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累计缴费年限满10年的,在该地办理待遇领取手续;

3.年限不够,转上一缴满年限地领取

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不在户籍所在地,且在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累计缴费年限不满10年的,将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回上一个缴费年限满10年的原参保地办理待遇领取手续;

4.多地年限均不够,资金归集户籍地

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不在户籍所在地,且在每个参保地的累计缴费年限均不满10年的,将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及相应资金归集到户籍所在地,由户籍所在地按规定办理待遇领取手续。缴费年限,除另有特殊规定外,均包括视同缴费年限;

5.缴费年限不足,可在当地申请延缴

参保人员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与户籍地不一致,但在2009年12月31日前跨地区流动就业并在2009年12月31日前已办结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之后未再流动就业,其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或领取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年龄时,符合国家和江苏省规定的缴费年限累计满15年的,当前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即为待遇领取地;缴费年限累计满10年不满15年的,可在当前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申请延缴。

养老保险缴费年限又该如何计算?

关于视同缴费年限的计算地,相关通知明确,参保人员曾经在机关事业单位(含驻苏中央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下同)和企业工作的视同缴费年限,分别计算在各工作地。其中,在宁的省级机关事业单位和在宁的驻苏中央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流动到企业后,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在省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参保的,其原在宁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期间的视同缴费年限计算在省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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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市社保经办人员审核网上申请社保关系转入信息

参保人员以企业职工身份有一次性补缴养老保险费累计超过3年(含3年)又不能提供人民法院、审计部门、实施劳动保障监察的行政部门或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出具的具有法律效力证明一次性缴费期间存在劳动关系的相应文书,或曾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一次性补缴养老保险费的,其在跨省或省内跨统筹地区流动就业转移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时,转入地可不认其一次性补缴期间的缴费年限,并将补缴期间的个人账户部分退还本人,也可由参保人员申请将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个人账户转回原补缴地。

外省(市、自治区)户籍参保人员在江苏省建立临时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账户期间因病非因工死亡的,由原保留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负责办理终止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手续,并全额退还个人账户储存额;临时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账户所在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负责办理临时缴费账户的个人账户储存额清退工作。

江苏省户籍参保人员在省内建立临时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账户期间因病、非因工死亡的,临时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账户所在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将其个人账户和单位缴费全部转移到原保留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由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按当地标准支付相关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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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迁市社会保险经办服务大厅“社保贴心人”服务窗口

【失业保险】

苏浙沪皖将在失业保险领域予以重点突破

失业保险作为社会保险的五大险种之一,长三角地区的参保人数达4860万人,长期以来为保生活、防失业、促就业发挥了积极作用,但国家层面未制定失业保险关系和待遇转移接续方面的指导意见以及服务规程,各省(市)之间的失业保险制度政策也存在差异,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部分就业参保人员跨省域流动时的平等权益,与长三角就业社保一体化发展趋势不相适应。

小编从江苏省人社厅了解到,江苏将立足于长三角地区,拟由江苏方面牵头,会同上海、浙江和安徽人社部门,在失业保险领域予以重点突破。

制度层面上,在充分研究协商的基础上,制定长三角地区失业保险合作协议,对劳动者在长三角地区内的参保转移接续、待遇核定享受等方面统一政策口径、服务事项和经办流程,形成制度化工作保障。

工作层面上,建立长效化推进的合作工作机制,明确“三省一市”各层级的业务经办部门和工作联系人,加快打通全程信息化网上办事渠道,为就业参保人员提供便捷高效的就业和社保服务,促进人力资源有序流动,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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