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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委原车俊新职明确

  据中国网消息,10月17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过,任命车俊为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监察和司法委员会副主任委员。

  今年9月1日,浙江省委召开领导干部会议,宣布中央关于浙江省委主要领导职务调整的决定。中央组织部分管日常工作的副部长姜信治出席会议并宣布中央决定:袁家军同志任浙江省委,车俊同志不再担任浙江省委、、委员职务。

  车俊在讲话中说,这次浙江省主要领导同志职务的调整,充分体现了以习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对浙江的亲切关怀、对浙江工作的充分肯定、对浙江领导班子的高度重视、对浙江党员干部的厚爱和信任,我完全拥护、坚决服从中央的决定。我因为到龄转岗,袁家军同志接上了这个接力棒。袁家军同志是党培养多年的优秀干部,衷心希望大家像支持我一样,全力支持袁家军同志的工作,把浙江的工作做得更好。

  车俊说,我在浙江工作生活的4年多时间里,始终牢记习同志的殷殷嘱托,倍加珍惜党和人民给予的平台,倍加珍惜为浙江改革发展出力服务的机会,坚定不移沿着“八八战略”指引的路子走下去,毫无保留地把自己的精力和智慧、热血和汗水倾注到之江大地,努力践行习总寄予的“干在实处、走在前列、勇立潮头”殷切期望。我始终把坚决做到“两个维护”作为最大的,时时处处事事永葆忠诚、践行初心使命;始终把推动实现浙江高质量发展作为第一要务,紧紧围绕“两个高水平”建设,大力推进改革强省、创新强省、开放强省、人才强省,奋力推进“八八战略”再深化、改革开放再出发;始终把浙江人民摆在心中最高位置,自觉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始终把推进全面从严治党作为最大的责任,大力推进清廉浙江建设。我真切而深刻地体会到:浙江能取得今天的发展成就,最根本的是习总对浙江改革发展每个重要关口的指路引航,归功于以习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也归功于习总当年在浙江工作时擘画的宏伟蓝图,归功于历届省委接续奋斗打下的坚实基础,归功于浙江经济社会具有的活力和灵性,归功于省四套班子的合力奋斗、驻浙部队的大力支持、浙江党员干部的担当作为,归功于浙江人民群众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

  车俊说,此生有幸来浙江,此生无悔为浙江,此生永远念浙江。我将始终心系浙江、深爱浙江、服务浙江,继续为浙江的进步喝彩、为浙江的发展鼓掌。我深信,有以习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有习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科学指引,有历任省委接续奋斗、接力探索的优良传统,以袁家军同志为班长的省委必将不负习总和党中央的重托,把浙江各项工作做得更好、更上一层楼,努力成为新时代全面展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优越性的重要窗口。

  公开履历显示,出生于1955年7月的车俊曾在多个省份任职。早年,他曾长期在安徽工作,先后任职: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党组,合肥市公安局局长,合肥市常务副市长、市长、市委,安徽省委、合肥市委等职。

  2005年,车俊首次跨省任职,调任河北省委、政法委,后任河北省委、组织部部长,河北省委,石家庄市委等职。

  5年后,2010年5月,车俊再次跨省任职,调任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党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政委,中国新建集团公司董事长,当年9月明确为正部长级,并再添中央新疆工作协调小组成员一职。2015年4月起,车俊只担任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党委一职。

  2016年6月,车俊第三次跨省任职,调任浙江省委,后任代省长、省长,2017年4月任浙江省委,当年7月当选为浙江省会主任。

  据中国网介绍,监察和司法委员会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领导下,履行以下基本职责:

  一、研究、拟定监察和司法方面的法律案等议案,并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议;二、联系、督促、推动有关单位拟定监察和司法方面的法律案等议案,并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提出审议意见或者提请审议;三、协助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对有关法律实施情况进行检查以及听取和审议国务院、国家监察委员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专项工作报告的有关工作;四、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工作安排,开展调查研究,提出建议;五、审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交付的被认为同宪法、法律相抵触的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和司法解释等,提出意见;六、承办有关法律配套法规制定的督促工作;七、办理全国代表提出的有关建议、批评和意见;八、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安排,与外国议会相关委员会开展工作交流等外事活动;九、办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交付的其他事项。

  除了此次任命的车俊,官网信息显示,现任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监察和司法委员会主任委员为吴玉良,副主任委员:王教成、王家胜、张苏军、王胜明、徐显明、韩晓武、李钺锋、李伟、刘海星、高友东。

  车俊,男,汉族,1955年7月生,安徽巢湖人。1973年2月参加工作,1973年12月加入中国党。中央党校大学学历。

  1973.02 安徽省长丰县东方红公社知青、团委、大队党支部、三和公社、杨公区委

  1979.12 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助理审判员、审判员,办公室秘书、副主任,刑一庭副庭长、庭长,院党组成员(其间:1981.07-1984.07在华东政法学院函授法律专业学习)

  1995.03 安徽省合肥市委,市政府常务副市长(1993.08-1995.12在中央党校函授学院经济管理专业学习)

  2010.05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党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政委,中国新建集团公司董事长

  2010.08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党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政委,中国新建集团公司董事长,中央新疆工作协调小组成员(2010.09明确为正部长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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