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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在家务劳动中实现男女平等

  12月20日,妇女权益保障法修订草案首次提交审议。其中“对离婚时家务劳动经济补偿增加规定”这一新动作,引发关注和热议。实际上,此前已有多起离婚诉讼案件中,女方获得家务劳动经济补偿的案例。从地方司法实践,到此次在妇女权益保障法中专门拟增设相关规定,释放的信号是明显的:让女性在家务劳动中的付出和价值更被看见,扭转“女性干家务理所应当”“男性不需要参与家务”等性别偏见,构筑更平等更和谐的新型家庭关系。

  长期以来的“男主外,女主内”思想,让一些男性认为家务劳动与自己无关,一些女性主动或被动默认了家务劳动是自己的事。显然,在现代社会,在男女在职场和公共事务上同等竞争、同样付出的语境下,这种观念需要改变。这是男女平等的应有之义,也是构建新型文明家庭关系的必需。我们常说构建“生育友好型社会”,其根基也应该落在“构建女性友好型社会”。对此,不仅需要男性有更强烈的家庭责任感,扭转观念,更多地看到、体谅另一半的辛苦,共同分担家务劳动,也需要有适度的制度设计与支持引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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