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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钢铁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1.1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投资者欲了解详细内容,应当仔细阅读同时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等中国证监会指定网站上的半年度报告全文。

  国家统计局数据显示,2016年上半年我国P增速为6.7%,经济增速进一步放缓;国内粗钢产量4.00亿吨,同比下降1.1%。受预期、需求、库存等因素的综合影响,钢铁行业市场有所回暖。截至报告期末,中钢协CSPI钢材综合价格指数为67.83点,较年初上涨11.46点。钢铁企业经营情况较去年有所好转。

  公司抓住市场回暖机遇,全力拓展市场、系统降本增益,钢铁主业盈利大幅增加。多元产业转型发展持续聚焦节能环保、智能制造等新兴产业投资机会,打造钢铁、新材料产业链协同,推动公司整体竞争力提升。报告期,公司实现营业收入108.75亿元,归属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1.46亿元。

  钢铁主业方面,“高效率生产、低成本制造”特钢体系建设初见成效。报告期,公司铁、钢、材产量分别为431.99万吨、442.17万吨、404.82万吨,同比分别增长2.15%、3.34%、3.16%。1、新产品研发和应用取得突破。耐候桥梁钢独家中标国内首座免涂装大桥——川藏铁藏木雅鲁藏布江特大桥;水电用钢用于国内巨型水电站——金沙江白鹤滩水电站;40mm厚船用低温钢国内首家通过日本NK船级社认证,实现替代进口。2、高附加值产品市场拓展。核电用钢、风电用钢、汽车用钢、高档弹簧钢、异质复合板等高附加值产品销量均实现增长。3、成本控制能力加强。对标先进企业,通过精细化采购、优化工艺流程、费用管控等措施系统降本增效。4、智能制造能力提升。板材智能定制配送由船板推广到风塔用钢和桥梁钢,并计划向高强钢、耐磨钢推广,推动公司由生产型制造向服务型制造转变。

  多元产业转型发展方面,公司积极对接国家级新区南京江北新区发展规划,整合现有的多元产业资源和对外投资平台,设立新产业投资集团(事业部制运作),重新定位存量多元和增量多元业务,重新配置资源要素,有序推进节能环保、智能制造等板块的重点项目。公司与巴登钢铁工程有限公司合作的“中德巴登南钢智能制造协同创新项目”已向工信部申报列入“中德智能制造合作2016年试点示范项目名单”,是仅有的两家钢铁企业之一。公司参与江苏天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定向发行股票,与之形成持续的战略合作关系,完善在新材料产业链上的布局。

  (1)营业收入变动原因说明:主要系钢材产品综合平均销售价格低于去年同期,对营业收入影响大于钢材销量上升对营业收入的影响所致;

  (2)营业成本变动原因说明:主要系主要原燃料平均采购价格低于去年同期,对营业成本的影响大于钢材销量上升对营业成本的影响所致;

  (3)营业税金及附加变动原因说明:主要系上年同期消化转型升级项目进项税留抵所致;

  (4)销售费用变动原因说明:主要系加强产品库存控制、优化物流管理和降低单位物流费用所致;

  (5)财务费用变动原因说明:主要系2015年央行下调人民币银行贷款基准利率、公司融资成本同比下降及计息负债平均规模同比下降所致;

  (6)投资收益变动原因说明:主要系转让ACE投资基金股权及收回德邦创新资本专项资产管理计划本息所致;

  (11)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变动原因说明:主要系经营性应收应付项目变动对现金流量的影响大于去年同期所致;

  (12)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变动原因说明:主要系固定资产构建支出同比降低及上年同期购入工商银行等股票所致;

  (13)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变动原因说明:主要系到期短期融资券、“09南钢联债”及回售部分“11南钢债”所致。

  钢材产品毛利率上升主要系原燃料平均采购价格同比下降幅度大于钢材产品综合平均销售价格下降幅度所致。

  2016年1月28日,公司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等议案,同意公司向不超过十名(含十名)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股票不超过157,814万股,发行底价2.87元/股,预计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452,924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拟全部用于高效利用煤气发电项目、板材全流程智能定制配送项目、新材料研究及研发能力提升项目和银行贷款。

  2016年2月3日,公司向中国证监会报送非公开发行申请材料,并于2月6日获得受理;4月22日,公司回复中国证监会反馈意见并公告;5月10日,公司回复中国证监会补充反馈意见并公告。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尚需中国证监会核准。

  4.1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发生变化的,公司应当说明情况、原因及其影响。

  4.2报告期内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公司应当说明情况、更正金额、原因及其影响。

  报告期,纳入合并财务报表范围的主体包括本公司及受本公司控制的40家子公司,无控制的结构化主体。因同一控制企业合并、新设子公司,本期新增合并范围子公司1家,具体情况如下:

  4.4半年度财务报告已经审计,并被出具非标准审计报告的,董事会、监事会应当对涉及事项作出说明。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南京钢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通知及会议材料于2016年7月19日以电子邮件及专人送达的方式分送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本次会议采用现场结合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现场会议于2016年7月29日上午10:30在公司715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董事9人(董事姚永宽、余长林,董事陈传明采用通讯表决方式出席会议)。公司监事会及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会议由董事长黄一新先生主持。

  2016年上半年,公司铁、钢、材产量分别为431.99万吨、442.17万吨、404.82万吨。截至2016年6月30日,公司总资产为338.72亿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为64.45亿元;公司2016年上半年实现营业收入108.75亿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46亿元。

  详见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时报》的《南京钢铁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半年度报告摘要》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南京钢铁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半年度报告》。

  公司第二季度主要经营数据详见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南京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关于2016年第二季度主要经营数据的公告》(临2016-065)。

  2、审议通过《关于2016年上半年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公司2016年上半年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详见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南京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6年上半年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临2016-066)。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南京钢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通知及会议材料于2016年7月19日以电子邮件及专人送达的方式分送全体监事。本次会议采用现场结合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现场会议于2016年7月29日上午在公司715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出席监事5名,实际出席5名(监事王开春采用通讯表决方式出席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会议由监事会陶魄先生主持。

  监事会根据《证券法》第68条的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做好上市公司2016年半年度报告披露工作的通知》的有关要求,对公司2016年半年度报告进行了认真审核,并提出如下审核意见:

  1、公司2016年半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律、法规和《公司章程》以及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

  2、公司2016年半年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方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该报告期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

  3、监事会在提出本意见前,未发现参与2016年半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的行为。

  2、审议通过《关于2016年上半年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监事会认为,公司2016年上半年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有关,披露的募集资金相关信息与实际使用情况相符,不存在未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的情形;公司能够按照募集资金投资计划使用募集资金,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也不存在募集资金管理与使用违规情形。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行业信息披露第九号——钢铁》、《关于做好上市公司2016年半年度报告披露工作的通知》的相关,南京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现将2016年第二季度的主要经营数据公告如下: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南京钢铁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5]2137号)核准,南京钢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南钢股份”)于2015年12月1日非公开发行86,320,000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1.00元,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2.29元。截至2015年12月1日止,本公司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97,672,8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6,426,320.00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91,246,480.00元。上述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天衡验字(2015)2100号验资报告验证。本次发行新增股份已于2015年12月7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毕登记托管手续。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制定了《南京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对募集资金采用专户存储制度,并严格履行使用审批手续,对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进行监督,专款专用。

  本公司在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六合支行(以下简称“华夏银行六合支行”)开设了账号为74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与华夏银行六合支行、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君安”)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以下简称“《三方监管协议》”),并于2015年12月22日公告了三方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上述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

  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扣除承销费后即存入专户。截至2016年1月19日,公司累计使用募集资金净额人民币191,246,480.00元,用于银行借款,募集资金全部使用完毕。截至2016年2月24日,上述募集资金专户已注销完毕,《三方监管协议》终止。

  公司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修订)》使用募集资金。经公司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本次非公开发行普通股股票的募集资金在扣除发行费用后,用于银行借款。

  2016年上半年,公司累计使用募集资金银行借款131,672,800.00元,明细如下:

  注:实际还款金额包含原先拟用于支付发行费用(包括律师费、审计费、股票登记费及文件制作费)的人民币426,320.00元。后公司以其他自有资金账户支付上述发行费用,募集资金专户中的对应金额用于银行贷款。

  截至2016年6月30日,公司已累计使用募集净额资金人民币191,246,480.00元,全部用于银行贷款,募集资金全部使用完毕。

  2016年上半年,公司已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了及时、真实、准确、完整的信息披露。公司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与已披露信息的内容不存在差异。

  注:募集资金总额197,672,800元包含募集资金净额191,246,480元和发行费用6,426,320元;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为募集资金净额191,246,48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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