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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铁道职业技术学院公开招聘人员公告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立场坚定,爱党爱国,遵纪守法,品行端正,热爱高校教育管理工作,有较强的责任心和奉献精神,综合素质和发展潜力好,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

  2.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有良好的职业认知和一定的工作经验,有较强的实践操作能力及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3.年龄不超过35周岁(1987年1月1日以后出生),具有高级职称的年龄不超过40周岁(1982年1月1日以后出生)。

  4.本次招聘的应届毕业生须于2022年7月31日前毕业并取得学历书。取得祖国普通高校学历的学生和取得祖国承认学历的其他居民应聘时按国家和江苏省的有关规定执行。

  5.具备报考岗位要求的专业、技能等资格条件(详见岗位表),专业名称参照 《江苏省2022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执行。

  6.对工作经验有要求的岗位,应聘人员须提供工作证明,证明中须明确任职岗位和任职起止年月。工作经历指正式参加工作经历,不含个人学生时期实习、兼职工作经历。计算工作经历的基准日期为2022年5月31日。

  报名通过学校官网“人才招聘”栏报名平台进行,报名、照片上传、资格初审均通过报名平台同步进行。报名网址:。

  5.报名费用:本次招聘收取报名费100元,初审合格应聘人员通过个人账号进入报名平台进行扫码缴费,缴费成功即报名成功,未进行缴费视为放弃报名。

  资格初审通过报名平台进行,应聘人员在报名平台填写简历同时,须在“资格审核材料”项目内提交报考岗位所需资格材料扫描件(注意:不要逐份上传,文件统一压缩打包并命名为:岗位编号+姓名,)。资格初审材料为:

  ②国内应届毕业生提供所在院校出具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统一印制的《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就业协议书》;

  资格复审在各轮考试过程中适时安排,复审时须查看应聘人员报考岗位所需资格材料的原件,内容同资格初审。

  3.应聘人员须保证所填报信息和提供材料的真实、准确,未在规定时间内进行资格复审或复审不合格的,应聘人员将被取消考试资格。

  2.应聘人员只能从岗位表选择一个岗位报名。资格初审通过后,不可更改报名信息。未通过资格初审的应聘人员,在报名期内,可以改报符合资格条件的其他岗位。应聘人员要使用在有效期内的第二代居民身份证进行报名,报名与考场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应聘,如有故意隐瞒参加应聘者,一经发现取消应聘资格,已经录用的解除聘用关系。不得应聘情况包括:

  (2)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

  (3)根据《南京铁道职业技术学院关于进一步推进公开招聘工作的意见》(南铁院人〔2019〕23号),不得参加应聘的回避条款。

  E01-E11岗位考核方式为:试讲+面试。试讲进入面试比例为1:3,不足该比例的按实际人数。两轮成绩各占总成绩50%。

  E12-E15岗位考核方式为:岗位胜任能力评价+面试。岗位胜任能力评价进入面试比例为1:3,不足该比例的按实际人数。两轮成绩各占总成绩50%。

  各岗位如报名人数超过1:20,则加试笔试,按笔试成绩1:6进入试讲/岗位胜任能力评价,笔试成绩不计入总成绩。笔试满分100分,合格线分,笔试成绩在考试结束10个工作日内在校网“人才招聘”栏发布,考生可凭报名账号查询。

  1.试讲。试讲主要测试应聘人员的教育教学能力和与岗位相适应的专业知识、应用能力及操作水平。试讲满分100分,合格线分。试讲成绩当场告知考生。

  2.岗位胜任能力评价。主要考核应聘人员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学术背景、科研素养、科研业绩、应聘岗位设想等。岗位胜任能力评价满分为100分,合格线分,考核成绩当场告知应聘人员。

  3.面试。采取结构化方式面试,主要测试应聘人员的知识结构、语言表达能力、应变能力和综合素质。面试满分为100分,合格线分。面试成绩当场告知考生。

  第一轮考核时间、地点将在报名截止后视疫情情况适时组织,具体时间、地点、内容等将在学校网站“人才招聘栏”(网址:)发布通知,并将通过手机短信进行提醒(106开头的群发短信,请不要设置拦截),请及时查看。

  请应聘人员做好来校考核防疫准备,不要前往高风险地区,进校考试需提前提交行程码和健康码,符合南京市和我校防疫规定方能入校考试。如有其他临时变更事项将在学校网站“人才招聘栏”(网址:)公布,并将通过手机短信进行提醒(106开头的群发短信,请不要设置拦截),请及时查看。

  (一)考核结束后,在合格人员中,根据考核成绩,按招聘岗位拟聘人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体检标准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应聘专任教师岗还需符合江苏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要求。

  (二)对体检合格人员由我校组织考核考察,并根据考核、考察和体检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因体检、考察不合格等原因出现招聘岗位空缺时,进行一次性递补。

  (三)聘用人员名单将在江苏省人事人才公共服务网、南京铁道职业技术学院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岗位编号、招聘单位、岗位名称、拟聘用人员姓名、现工作单位、招聘考核的各项成绩、总成绩、排名等。

  (四)对公示无异议人员,我校与其签订聘用合同,同时约定试用期,除依法依规解除聘用合同外,最低服务年限3年(含试用期)。聘用合同签订后不再进行递补。与初次就业的人员订立3年以上聘用合同的,试用期为12个月,其他人员试用期为6个月。试用期满,经考核符合条件的,再根据岗位管理有关规定继续聘用;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终止聘用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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