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封闭管理、预约登记!徐州民政紧急通知!

  各县(市)区民政局、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事业局、徐州淮海国际港务区社会事务部,局机关各处室、局属各单位:

  7月2日,我市部分地区在重点人员核酸筛查中发现异常。根据《关于印发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方案(第九版)的通知》(联防联控机制综发〔2022〕71号)要求,为最快速度、最高效率、最严手段阻断疫情传播扩散,切实维护民政服务对象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现就做好全市民政系统疫情防控应急处置工作通知如下:

  一、提高站位,扛起责任担当。按照“及时发现、快速处置、精准管控、有效救治”的工作要求,各级民政部门要以高度责任感把抓好疫情防控作为重大任务,认真履行疫情防控主体责任,压紧压实属地、部门、单位、个人“四方责任”,坚决克服麻痹思想、厌战情绪、侥幸心理、松劲心态,主动查漏补缺,坚决把疫情防控各项措施落细落实,严密防范疫情向服务机构输入,确保实现全市民政各类服务机构“零输入、零感染”,为全市疫情防控大局作出应有的贡献。

  二、强化统筹安排,从严强化举措。按照《关于印发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方案(第九版)的通知》要求和“人物同防、高于一般”总体防控策略,全市民政系统疫情防控迅速进入紧急状态,所有养老服务、儿童福利和精神卫生福利机构实行封闭管理,坚决切断传染源、阻断传播途径,坚决守住全市民政服务机构“零感染”底线。

  养老服务机构实行封闭管理,不提供探视服务,不接收新的入住对象,不允许机构内住养人员外出,不安排志愿者进服务机构开展志愿活动。强化门磁管理,完善措施、堵塞漏洞;强化值班盯守和封条管理,每日8:00-18:00时,由属地安排值班人员对养老机构实施“1对1”值班盯守,其他时间实施封条管理;强化视频监控管理,县级民政部门运用视频监控系统,每天24小时安排专人实施不间断值班监控管理;强化人员管理,对所有封闭在养老机构内人员,由县级民政部门实施备案管理,属地和县级民政部门不定时对人员在位情况进行抽查;强化徐州健康宝及场所码运用,所有养老机构要一入口一码,对督查检查、物资配送、垃圾清运、核酸检测、上门维修、外出就医等人员必须实施扫码;强化嵌入式机构管理,对嵌入在社区、综合体、园区内的养老机构,要运用水码、围栏等设施实施完全坚固的物理隔离;强化医养结合机构管理,对内服务的医疗机构与养老机构同等实施封闭管理,未设置独立通道且未能与养老机构实施完全封闭隔离医疗机构的对外医疗服务一律暂停,承担对养老机构内医疗服务的人员与养老机构同等实施封闭管理;强化厨房管理,与住养区分离设置、达不到封闭运行的厨房实施临时关闭,从正规渠道采购生活物资,采购人员与接受人员不得接触,严格实施对采购采购物资的消杀;强化未备案机构管理,属地和县级民政部门运用“过筛子”的方式对未备案但从事养老服务的场所进行清查,做到一个不少、一个不漏,一经发现立即与养老机构同等实施封闭管理。

  儿童福利机构实行封闭管理,取消所有外出及机构内集中性活动,禁止所有外来人员及外部车辆进入机构,暂停接待各类志愿服务、参观访问,暂停线下儿童康复特教。采取“三分”分色分类管理,并为就学儿童设置专门通道,安排专人专车负责接送,途中保持机构与学校两点一线。

  民政精神卫生福利机构实行封闭管理,暂停探访、咨询、接待活动,暂停接收新的社会精神障碍患者入院,院内住养人员非因转院治疗等特殊原因不得外出。

  流乞救助机构受助区域实行封闭管理,严禁无关人员入内。严格落实新入站人员问询消毒、隔离观察要求,对来自中、高风险地区或无法核查核实清楚活动轨迹的求助人员,严格落实入站隔离观察不少于14天,采取最严格的措施将传染源拒之门外。对观察期未满要求离站的受助人员要安排核酸检测,确定未被感染后按规定办理离站。暂停跨省、跨市护送返乡工作。

  殡葬服务机构严格限定办丧车辆和人数,殡仪馆服务场所严格按中厅50人内、小厅30人内要求严格控制进入服务机构人员数量,劝导群众从简从快办理丧事,避免人员扎堆聚集;公墓骨灰安葬要对人员限流,防止过度聚集。规范遗体接送程序和卫生防疫处理,全程做好工作人员防护和车辆器械消毒。

  婚姻登记机构采取预约登记,根据本地区疫情风险等级和窗口的容量、场地的大小、人员配备等因素,合理确定每日办理的登记总数,避免人员扎堆,减少群众在登记机构逗留时间。大力倡导红事缓办、白事简办,指导婚姻登记机构积极引导群众暂缓延期举办结婚宴席。

  福利彩票销售机构严格执行营业场所疫情防控要求和彩票销售人员防护措施,加强销售全过程的疫情防控。

  同时,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站)、儿童“关爱之家”、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点等服务场所暂停聚集性服务活动。

  三、增强防控举措,提升防控能力。对照《关于印发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方案(第九版)的通知》要求,落实场所、机构人群的精细化管控措施,筑牢民政系统疫情防控的坚固防线。

  一是做好内部管控。各类民政服务机构严格落实“非必要不出差、非必要不聚集”要求,一律不允许开展聚餐、娱乐等集体性活动,倡导采取分餐、错时就餐;坚决取消各类不必要的集聚活动,暂停举办线下会议、讲座、培训等人群聚集性活动,会议尽量用视频方式召开,以过硬措施把集聚活动管住、管好,最大程度减少人员交流。各民政服务机构做好人员健康监测,每日检测体温,做好健康记录,发现疑似或确诊病例,要第一时间启动预案,在当地卫生健康部门和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指导下,做好人员隔离处置,配合开展核酸检测排查和消毒措施。

  二是加大管理力度。坚持“人物同防、人物同查、人人同防”原则,对在编人员、聘用人员、临时人员、项目施工人员、送货和快递人员等不分用工性质,一律一视同仁、统一管理,采取同等要求,严格执行疫情防控各项措施,坚决杜绝管理盲区与防控死角,切实做到同岗同责。对进入民政各类机构场所的人员,严格执行规范佩戴口罩、测量体温、验健康宝、保持“一米线”等防控举措。所有养老服务、儿童福利、精神卫生福利机构和流浪乞讨救助受助区工作人员在单位居住,实施14天轮换,轮换分别按照《关于做好养老机构封闭管理首批工作人员轮班的通知》(徐民防控办〔2022〕10号)和《关于做好机构封闭管理首批工作人员轮班的通知》(徐民防控办〔2022〕11号)执行。

  三是做好场所消毒。在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指导下,对最小防控单元可能受到病毒污染的民政机构居住场所、公共服务场所和设施物品规范开展终末消毒,对病毒可能污染的场所如楼道、电梯、卫生间、垃圾站及其他民政公共场所区域开展预防性消毒,垃圾“日产日清”,防止疫情通过环境进一步传播扩散。

  四是强化物资储备。各地要加强物资保障和指导督促,确保辖区内民政服务机构做好防疫物资和生活必需品的储备。原则上,民政部门疫情防控应急物资储备点的储备量应当满足辖区内服务机构5天满负荷运转需要;封闭管理的机构防疫物资储备量应当满足本机构30天满负荷运转需要。坚持“人物”同防,外来物品未经消杀不得进入机构,配送食品人员必须固定,严禁采购来自中、高风险地区特别是进口冷链食品。

  五是提升防控能力。各地要建立检测、处置、转运等应急支援小组,对遇到突发紧急事件、无法自我处置的机构给予支援,对区域内服务机构疫情防控、应急处置给予技术指导,适时组织相应的培训和实训演练,提升应急处置能力。要预备数量充足、符合标准、可随时启用的集中隔离观察场所,确保一旦出现疫情能迅速投入使用。

  六是加强关心关爱。各级民政部门要担负特殊对象孤儿监护职责,主要负责同志承担第一责任人责任。要对机构内的“一老一小”格外照顾,帮助老年人通过电话联系、网络语音、视频连线等方式,加强与子女的沟通交流,做好心理疏导和人文关怀,争取服务对象及家属对防控工作的理解和支持。要妥善安排老年人、儿童的生活,提供网络、电视、阅读等文化娱乐活动,努力满足个性化需求,纾解紧张焦虑情绪。

  各地、各单位要紧急动员起来,立刻行动起来,进入应急响应状态,严格落实“四早”要求,坚持“人物同防”,织密织牢疫情防控“安全网”、扎实扎紧疫情防控“责任链”。各地民政部门要组织工作力量,对所属民政服务机构开展暗查暗访,对履行主体责任不力、执行措施不到位、落实要求不严格的,要依法依规严肃处理。各县(市)区民政局,市局机关各处(室)、局属事业单位每日排查所属人员异常情况,于当日16时前报送市局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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