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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职工医保单位缴费率降低啦!还有这些需要关注

  今天(3月3日)上午,市委市政府召开新闻发布会,介绍南京市职工医保单位缴费率降低、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及医疗服务价格调整相关情况。

  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经省政府批准、市政府同意,市医保局会同市财政局、市税务局印发《关于降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单位缴费率等有关事项的通知》,主要内容包括:

  2022年1月起,参加我市职工医保的所有用人单位,包括各类企业、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以及以单位参保的个体工商户等,单位缴费率降低1个百分点,由9.8%降低至8.8%。

  2022年7月起,我市灵活就业人员参加职工医保缴费率在职工医保单位缴费率与个人缴费率之和基础上再降低1个百分点,由11%调整为9%。2022年1—6月,灵活就业人员参加职工医保缴费标准为380元/月(含大病医疗救助费10元/月)。

  2022年度我市职工医保、生育保险缴费工资基数下限按4250元执行、上限按21821元执行。

  预计2022年为全市用人单位减负27.7亿元,相比2021年度,占职工医保统筹基金全年收入的13%。

  惠及全市参保单位21余万户、缴费人员340万人,同步降低灵活就业人员缴费率,惠及50余万人。

  DRG称为诊断相关分组,是用于衡量医疗服务质量效率以及进行医保支付的一个重要工具。实质上是一种病例组合分类方案,即根据年龄、疾病诊断、合并症、并发症、治疗方式、病症严重程度及转归和资源消耗等因素,将患者分入若干诊断组进行管理的体系。直白地说,单病种付费是按照一种疾病一个价格支付医保费用,DRG是按照分组规则把同质化相近的一组病种归类,成为一个付费单位。DRG相当于一个度量衡,让医院通过互联网医疗、大数据分析等手段为患者提供有价值的服务,也建立医患同盟和利益共同体,致力解决“看病难、看病贵”问题,并实现低耗高能的医疗效果。

  参保患者次均住院费用同比下降13.42%,按照基本医保报销比例估算,患者个人负担同比减少650元/次。

  加快病案数据上传、病例分组,费用结算、基金划款等环节工作时效,比改革前提前7天左右完成结算,支持医疗机构发展。

  明确36个基础病组,适应分级诊疗改革的要求,把常见、多发、难度不大的住院病例向有条件的二级医疗机构引导。比如浦口区中心医院,1月份基础病组住院治疗同比增加33例,增幅达11%。

  在南京“医保高铁”手机云平台开辟DRG专区模块,按照管理层次、机构级别和时间跨度等不同维度,动态展示医疗机构住院病案分组、付费、效能、排名等120余项DRG改革相关指标参数,为促进医保管理与医院管理互相融合、共治共享提供了有力工具。

  自2019年市医保局组建以来,深入推进药品和医用耗材治理改革,截至2021年末,我市累计节约药品耗材采购费用近50亿元,国务院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肯定和推广南京改革成效。

  本着确保医保基金可承受、群众负担总体不增加等原则,我市共对76个临床诊疗类项目价格进行调整,涉及5个专科,包括骨科9项、普外科20项、神经外科15项、心胸外科12项、妇产科20项。

  调整聚焦技术难度大、风险程度高的服务项目,及以上手术项目有68项,占比89.5%,切实体现医务人员技术劳务价值。65个项目医保支付类别为甲类,由医保基金全额承担,占比85.5%。

  同时,本次调整涉及生育保险支付项目7项,同步调整参保人员生育保险待遇水平,提高职工生育保险全额支付的费用上限标准,提高医疗机构基金支付比例,最大程度确保生育人群分娩住院个人负担基本不增加。

  为最大程度为用人单位减轻负担,此次降低单位缴费率执行时间追溯到2022年1月,用人单位不需要办理任何手续。

  1月、2月单位已经多缴部分的医保费,将在3月份的单位医保费应征计划中抵扣。即,单位多缴的医保费直接冲抵3月份的医保费。

  本次医疗服务价格调整,涉及生育的项目有七项,其中计划生育2项,费用由生育基金全额支付,个人无需自付。

  ① 职工生育保险支付费用段均提高了1000元,如顺产原免费费用段从2000元提高到3000元,也就是3000元以下医疗费用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无需个人自付,覆盖了价格提高部分。

  ②提高了医疗机构基金支付比例。职工生育保险顺产5000元、助娩产6000元、剖宫产7000元以上的费用,基金支付比例由原来的75%提高到85%。居民医保基金支付比例由75%提高到80%。

  以职工生育保险顺产为例,调整前费用5000元,个人需要承担350元,调整后费用5900元,个人需承担235元,降低了11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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