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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公路集团所辖高速公路2020-2021年度综合养护项目

  (1)资质条件: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持有合法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包含公路养护;持有省级及以上有关主管部门核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1)业绩要求:投标人2015年1月1日之后完成过一个合同金额(或结算金额)为400万元(含)及以上的高速公路类似养护项目(类似养护项目是日常养护、综合养护、小修保养),且没有发生过重大质量、安全责任事故和廉政问题。

  (1)信誉要求:①截止投标文件递交时间当日,投标人未在“信用中国”网站()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②截止投标文件递交时间当日,投标人未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③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当天,投标人在最近一次江苏省公路水运建设市场信用等级评定中被评为A级(不含暂定A级)及以上。截止投标文件递交时间当日,投标人不存在因苏交监察〔2007〕13号文《关于印发的通知》中所述行贿行为而处于被禁止进入江苏省交通工程建设市场期限内的情形。

  (1)项目经理资格:投标人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经理持有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证书(公路工程专业)。

  (1)项目经理2015年1月1日之后在一个高速公路类似养护项目中担任过项目经理或项目副经理或技术负责人(类似养护项目是日常养护、综合养护、小修保养),且具有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核发的《公路水运工程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证)。

  (1)项目经理应未在在建项目中任职,未在在建项目中任职是指:①原任职项目合同工期已满且如期完工;或,②原任职项目尚未完工(含合同工期虽已满但实际未完工的项目)但发包人已书面批准其变更撤离该项目(若在该任职项目中担任项目经理,需在投标文件中应出具相关变更撤离的批文);或,③原任职项目合同工期未满但实际已完工(此情况需在投标文件中出具相关完工证明材料)。

  (1)项目总工资格:本项目须设置项目总工,投标人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总工具备公路工程系列(或交通、建设、土木工程等)高级或以上技术职称;并具有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核发的《公路水运工程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 类证);项目总工应未在在建项目中任职,未在在建项目中任职是指:①原任职项目合同工期已满且如期完工;或,②原任职项目尚未完工(含合同工期虽已满但实际未完工的项目)但发包人已书面批准其变更撤离该项目(若在该任职项目中担任项目经理,需在投标文件中应出具相关变更撤离的批文);或,③原任职项目合同工期未满但实际已完工(此情况需在投标文件中出具相关完工证明材料)。(2)投标人拟投入本项目的专职安全员不少于1名,具有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颁发的《公路水运工程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证);(3)投标人在本项目中必须投入巡查、养护车辆至少3台,综合养护车(或修路王)至少1台,绿化修剪车至少1台,防撞车至少1台,以及满足养护项目需求的设备(自有或租赁均可,提供租赁或购置的承诺函,或提供购置合同或租赁合同)。(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分包。(5)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或具有直接管理和被管理关系的公司,或同一母公司的子公司,或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不得同时对同一标段投标,否则均按否决投标处理。

  南京公路集团所辖高速公路2020-2021年度综合养护项目(标段1:ZHYH-2020-DB南京绕越高速东北段、标段2:ZHYH-2020-SQ南京四桥段、标段3:ZHYH-2020-DN南京绕越高速东南段、标段4:ZHYH-2020-YL南京雍六段标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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