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突发!南京发文:严控名校分校!

为进一步放大全市优质教育资源、提升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水平、规范有序推进义务教育集团化办学。近日,中共南京市委办公厅、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入推进义务教育集团化办学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提炼关键内容:

01义务教育集团化办学覆盖率90%以上

到2025年,我市义务教育集团化办学实施规模化发展、规范化发展、紧密型合作,玄武区、秦淮区、建邺区、鼓楼区、栖霞区、雨花台区义务教育集团化办学覆盖率达90%以上。其他区集团化办学覆盖率达50%以上。

小编以为:超9成的学校,都将成为名校的集团校成员。优质的课程、师资、教育理念,将在更大范围内传播。当然,通知中也进一步明确了,优质的资源、课程,不是一味地照搬照抄,而是结合各自学校特点的二度开发。

02新开办的义务教育学校统一纳入集团化管理

乡村学校、薄弱学校优先纳入优质教育集团、原则上新开办的义务教育学校统一纳入集团化管理。支持省内外知名高校、科研院所与中小学开展教育合作。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和教育集团延伸至全学段,开展大中小幼一体化的集团化办学改革试点,探索育人方式的改革创新。

03适度控制办学规模

鼓励集团内各成员校独立成为新的集团化办学主体,实现二次孵化,推进集团化办学的集群发展。适度控制办学规模。纳入集团化办学管理的学校总数原则上不超过10所。

小编以为:这从一个侧面告诉我们,集团化办学不是简单地追求数量、追求覆盖率和面子好看。适度控制办学规模,将使得总校对于集团校的帮扶更有针对性,也更有成效。

例如,南外仙林分校经过多年历练,如今已组成了自己的教育集团。再比如,曾经的长江路小学分校南京理工大学实验小学,也因其自身发展迅猛,成为了玄武区内的优质名校,开始组建自己的教育集团。像这样二次孵化的成功案例,在南京还有不少。

04严格集团化审批管理

同一法人的集团成员校,可使用集团总校“XX分校(或校区)校牌”;非同一法人的集团成员,可增挂“XX教育集团”名称,但不得使用集团总校“XX分校(或校区)校牌”,已使用的要逐步规范到位,新增加成员要严格按照上述要求执行。成员校退出后,不得继续使用集团总校相关校名。

规划新建配套的义务教育学校,若已明确纳入某教育集团管理的,应在土地供应前由配套学校所属教育部门对外发布,发布后不得随意调整;未明确的,原则上应以道路名称确定项目建设名称和法定校名,严禁借集团化办学进行学区房炒作。

小编以为:这部分内容很有信息量。首先,未来我们可以通过学校的名称,来确认学校与总校之间的关系。此外,对于新建商品房,究竟是否属于学区房?又属于哪个学区?大家将可以通过更规范的渠道了解。

05集团教师区内交流比例不低于15%

每年集团教育区内交流比例原则上不低于集团内符合交流条件教师数的15%,区外跟岗交流比例不低于符合交流条件教师 数的5%,骨干教师流动比例不低于交流教师总数的20%。鼓励优秀骨干教师到集团内农村地区、薄弱地区和新办学校轮岗交流,交流时间原则上不少于两年。

小编以为:师资的流动,是义务教育阶段集团化办学的灵魂所在。《通知》中,就集团成员校领导班子组成、教师交流的人数比例、骨干教师比例、交流时间、甚至是学科组备课情况都做出了明确规定,也将使得优质师资的流转落到实处,真正实现教育优质均衡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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