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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加强购房人资格审查,违法违规购房可能移送公安机关

3月15日,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发布《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商品住房购房资格审查和管理的通知》政策解读。

深圳市住建局于1月23日晚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商品住房购房资格审查和管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明确购房意向登记管理、严格审查购房人资格、严格履行告知义务和严厉打击违规行为等。

深圳市住建局指出,加强住房限购资格审核和管理主要是为了贯彻落实“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加强房地产市场监管,加大对违规行为的打击力度,切实维护房地产市场秩序的重要举措。

在加强购房人资格审查管理方面,包括要求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经纪机构对购房人的身份证明、户籍、婚姻状况及家庭成员证明材料,以及购房人社会保险或个税清单材料、收入证明、征信报告、购房款来源、近一年及以上的银行流水单、购房人收入状况等,进行严格核查;对于发现违法违规购房的,还要求拒绝其购房申请,并报告辖区住建部门。

深圳市住建局表示,对于弄虚作假、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等情况的,予以及时查处。处理措施包括停止使用购房意向登记系统及合同网签系统、停止购买或承租保障性住房和人才住房、取消保障性住房和人才住房轮候资格、停止住房公积金贷款,并对此类违法违规失信行为进行联合惩戒,涉嫌违反治安管理法律法规的,依法移送公安机关处理;对于房地产经纪等机构向违法违规购房行为人提供服务和便利的,由住房建设等部门依法查处。

在此次政策发布之前,1月22日,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发布了对12名涉嫌违规申购商品住房人员的处理情况。深圳市住建局表示,其会同南山区住建局等单位对华润城润玺一期认购人的购房资格、购房资金来源、流水等情况进行严格审查。经核,有12人存在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材料及资金流水记录等情况。

此外,1月19日,深圳对2020年7月发布的《关于进一步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进行细化。其中明确:居民家庭购买的商品房,只能登记在具有购房资格的家庭成员名下。这意味着,家庭购买商品房,原来联合购房只要求一人有名额,其他联名人无购房资格也可以联名登记。但现在所有联名的人都需要有购房资格。

深圳市住建局此前表示,将坚决落实“房住不炒”,会同相关部门抓紧完善房地产市场监管制度,进一步加大对违反诚信原则、弄虚作假购房人的惩戒力度;进一步加强商品住房销售和交易管理,严厉打击各类房地产市场违法违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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