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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得“吃差价” 中介能否“听话”

□冯海宁

25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安部、市场监管总局、银保监会等六部门印发《关于整顿规范住房租赁市场秩序的意见》(下称《意见》),《意见》要求,房地产经纪机构不得赚取住房出租差价,住房租赁合同期满承租人和出租人续约的,不得再次收取佣金。(12月26日羊城晚报)

房屋中介机构主要通过出租房屋和销售二手房获取利润,但这两种业务都存在“吃差价”现象。中介赚取住房出租差价,对租房市场的影响是拉高了平均租金水平。既侵蚀了房东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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