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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印发《南京市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2021—2025年)

  为贯彻落实中央、国务院《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和《江苏省贯彻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实施方案》,在新发展阶段持续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全面建设高水平法治政府,结合南京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习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践行习法治思想,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自觉践行“两个确立”的根本要求,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和省委全面依法治省会议精神,按照市第十五次党代会和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工作会议的部署,紧扣“强富美高”总目标,加快构建职责明确、依法行政的政府治理体系,全面建设职能科学、权责法定、执法严明、公开公正、智能高效、廉洁诚信、人民满意的法治政府,为履行“争当表率、争做示范、走在前列”光荣使命、全面建设人民满意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典范城市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二)主要原则。坚持党的全面领导,确保法治政府建设的正确方向。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不断提高人民群众对法治建设的获得感、满意度。坚持问题导向,着力解决制约法治政府建设的重点难点问题。坚持改革创新,积极探索具有南京特色的法治政府建设新模式、新路径。坚持科技赋能,提升特大城市治理精细化、智能化水平。坚持统筹谋划,强化法治政府建设的整体推动、协同发展。

  (三)总体目标。到2025年,职责明确、依法行政的政府治理体系日益健全,政府行为全面纳入法治轨道,政府行政效能和公信力显著提升,行政执法体制机制顺畅完善,行政执法质效大幅提升,行政权力制约监督无缝衔接,数字法治政府建设取得重大进展,依法有效应对突发事件能力显著增强,社会矛盾纠纷化解精准高效,人民群众满意度不断提高,各层级各领域法治政府建设协调并进,高水平建成全国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市,为特大城市依法治理作出先行示范,成为法治政府建设的城市典范,为2035年基本建成高水平的法治南京、法治政府、法治社会奠定坚实基础。

  (四)强化政府协同高效依法履职。优化政府组织结构,促进政府职能转变,理顺部门职责关系,健全协调配合机制,依法履行政府职能。强化制定实施特大城市发展战略、规划、政策、地方标准等职能。优化完善政府部门权责事项清单,推动各级政府高效履职尽责。编制发布行政备案事项、公共服务事项、政府性基金和行政事业性收费事项、行政中介服务事项、证明事项等清单。严格执行市场准入负面清单,普遍落实“非禁即入”。依法遏制不当干预微观经济活动行为。构建简约高效的基层政府治理体系,纵深推进扁平化、网格化管理,进一步推进“大数据+网格化+铁脚板”机制,建强基层治理骨干队伍,打造全民参与的开放治理体系,凝聚政府、社会、市民共治合力。

  (五)推动“放管服”改革取得新突破。全面推行行政审批服务“马上办、网上办、就近办、一次办、自助办”。积极推行证明事项和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告知承诺制。推进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全流程、全覆盖”改革,推广工程建设项目“拿地即开工”模式。持续推进“减证便民”,大力归并减少各类资质资格许可事项,坚决防止变相设置或者实施行政许可。持续清理规范各类证明事项和行政审批中介服务。加快推进中介服务机构与行政机关脱钩。有序推进“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积极推进涉企经营“一件事”改革。深化投资审批制度改革,强化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综合作用。

  (六)持续完善事中事后监管。健全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和“互联网+监管”为基本手段、以重点监管为补充、以信用监管为基础的监管机制。推动信用赋能市场监管,做好信用信息资源的整合与共享。对食品药品、公共卫生、生态环境、安全生产、劳动保障、野生动物保护等直接涉及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健康的特殊行业和重点领域,依法开展全覆盖监管,强化全过程管理,落实精准化监管。完善与创新创业相适应的包容审慎监管机制,对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等实行包容审慎监管。

  (七)加快建设服务型政府。完善首问负责、首办负责、一次告知、一窗受理、自助办理、并联审批等制度,实现全城通办、就近能办、异地可办和“一网通办”。优化整合提升各级政务大厅“一站式”功能,实现线上线下深度融合,推进信息化、智能化,为老年人、残疾人等特殊群体提供便利。深化“一件事一次办”改革,推进“全生命周期政务服务”建设,全面实现“数据只提供一次”,深化“先解决问题再说”机制,全面落实政务服务“好差评”制度。落实《全国高频政务服务“跨省通办”事项清单》,实现高频政务服务事项“省内通办”,同步支撑“跨省通办”,推进长三角区域政务协同。整合各类政务热线政务热线服务便民作用。

  (八)打造国际一流法治化营商环境。全面贯彻落实《南京市优化营商环境办法》,持续开展相关领域法规规章清理。争创第二批国家营商环境创新试点,推出更多“集成直达”“即申即办”“免申即享”惠企政策。贯彻落实外商投资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制度,依法平等保护各类所有制企业产权和自主经营权,完善各类市场主体公平竞争的法治环境。构建亲清政商关系,强化政府部门在产业政策引导、投资促进、保障公平竞争等方面的职能。畅通“企业家服务日”等政企沟通机制。加强反不正当竞争、反垄断执法,清理纠正地方保护、行业垄断、市场分割等不公平做法。健全公平竞争审查机制,及时清理、废除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各种规定和做法。严厉打击破坏营商环境犯罪行为,坚决惩治违法违规侵害企业合法权益的行政行为。严格规范涉企执法行为。高标准建设中国(南京)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完善对商标恶意注册和非正常专利申请的快速处置联动机制,加强海外知识产权维权协作。

  (九)提升重要领域立法制规质量。聚焦特大城市治理需求,建立健全重要领域政府制度建设体系,以良法促进发展、保障善治。围绕服务保障“美丽古都”建设,推动制定修订长江岸线保护、国土空间规划、生态保护补偿等方面的地方立法和文件;围绕促进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推动制定修订安全生产、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建设工程临时设施管理、环境监测监控、非现场执法等方面的地方立法和文件;围绕保护传承红色文化,推动制定修订红色文化资源保护利用、雨花台烈士陵园保护等方面的地方立法和文件;围绕服务保障民生福祉,推动制定修订电梯安全、优化营商环境、人口与计划生育、积分落户、保障性租赁住房等方面的地方立法和文件。

  (十)完善政府立法工作机制。加强党对政府立法工作的领导,严格执行重大立法事项请示报告制度。加强政府立法与立法的协同,充分发挥政府立法部门在立法协调中的主导作用。探索针对实际需要以“小切口”形式推进立法。完善立证评估制度,推进开展立法前评估,推进争议较大的立法事项引入第三方评估。探索立法草案与配套规定同步研究、同步起草,完善立法听证、调查机制,充分发挥政府法律顾问、基层立法联系点、立法直通车的作用,积极运用新媒体新技术拓宽立法公众参与渠道,完善公众意见反馈机制。

  (十一)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依法制定行政规范性文件,严禁越权发文、严控发文数量、严格制发程序。建立健全部门协调机制,全面推行“合法性审查333工作体系”,实行合法性审查分级负责制,建立健全专家协审机制。探索利用信息化手段完善合法性审核机制,严格合法性审查地方标准。完善备案审查程序规范,建立健全备案审查工作年度报告制度,健全动态清理工作机制。组织开展行政规范性文件后评估、第三方评价、专家点评活动,跟踪实施效果,提高文件质效。

  (十二)强化科学依法决策意识。坚持从实际出发,尊重客观规律,对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决策事项,组织专家、专业机构论证,对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决策事项,广泛征求意见。行政机关主要负责人作出重大决策前,应当充分听取合法性审查机构、法律顾问、公职律师或者有关专家、学者的意见,确保决策不越权、程序不缺失、内容不违法。把重大行政决策法定程序落实情况作为考核评价决策机关及其领导干部的重要内容,作为法治政府建设与责任落实督察的重要方面。把是否遵守决策程序制度、做到依法决策作为对政府部门党组(党委)开展巡察和对行政机关主要负责人开展考核督察、经济责任审计的重要内容。

  (十三)严格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深入开展重大行政决策专项规范活动,实现市、区、街(镇)重大行政决策目录化管理并向社会公开。落实重大行政决策听证、专家论证、公开征求公众意见、决策过程记录和材料归档等制度,充分听取公众意见,扩大公众参与度。对生态环境、社会稳定、公共安全等领域的重大行政决策,通过舆情跟踪、重点走访、会商分析等方式或者委托第三方深入开展风险评估。逐步建立健全评估信息收集系统,将决策后评估结果作为调整重大行政决策的重要依据。严格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制度和责任倒查机制。

  (十四)完善法律顾问、公职律师制度。加强法律顾问和公职律师队伍建设,提高法律顾问和公职律师参与重大行政决策和涉法政府事务的质效。健全法律顾问经费保障机制,建立法律顾问薪酬体系,加强法律顾问工作日常考核评价。完善政府购买法律服务制度,设定合法合理的服务支付制度,加大对违反财经纪律的法律服务行为的信用制裁。市、区两级党政机关要将公职律师纳入区域法律人才发展计划,规范公职律师执业管理,加强公职律师参与单位重大决策制度落实。2025年年底前,具有行政执法权的行政机关全部配备公职律师,实现公职律师工作全覆盖。

  (十五)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市与区只设一个行政执法层级,各区实行“局队合一”体制,街(镇)逐步实现“一支队伍管执法”。坚持依法下放、试点先行,加大行政执法重心下移力度。加强综合执法、联合执法、协作执法的组织指挥和统筹协调,率先全面建成“大数据+指挥中心+综合行政执法队伍”模式,大力推进跨领域跨部门联合执法和协作,建立健全街(镇)与上一级相关部门行政执法案件移送以及协作机制。全面落实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推进“两法衔接”信息平台应用,2023年年底前实现信息共享机制化、案情通报常态化、案件移送标准和程序规范化。贯彻落实有关行政执法装备配备标准,加强行政执法工作保障。

  (十六)加大重点领域执法力度。加大食品药品、市场流通、公共卫生、乡村治理、自然资源、生态环境、安全生产、劳动保障、城市管理、交通运输、金融服务、教育培训、文化旅游等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重点领域执法力度。分领域梳理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开展集中专项整治和联合执法行动。对潜在风险大、可能造成严重不良后果的,加强日常监管和执法巡查。畅通违法行为投诉举报渠道,对举报严重违法违规行为和重大风险隐患的有功人员依法予以奖励和严格保护。

  (十七)完善行政执法运行体系。巩固行政执法“三项制度”既有成果,全面实现执法信息依法依规全面公示、执法全过程管理和可回溯管理、执法机关法制审核人员不少于本单位执法人员总数的5%,建成“透明、规范、合法、公正”的行政执法运行体系。实施统一的行政执法案卷、文书基本标准,创新行政执法案卷评查方式。继续推进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动态调整各行政执法行为的行政裁量权基准并对外公布。按照行政执法类型细化行政执法程序要求,完善文书送达制度,积极推进第三方评议,落实非现场执法管理制度。规范涉企行政检查,通过取消、整合、转为非现场检查等方式压减检查事项。全面推行轻微违法行为依法免予处罚清单,广泛运用说服教育、劝导示范、警示告诫、指导约谈等方式,充分保障行政执法既有力度、又有温度。定期发布行政执法指导案例,完善失信惩戒法律制度和工作机制,全面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

  (十八)健全协同监督机制。健全以党内监督为主导,监督、监督、行政监督、司法监督、审计监督、统计监督、群众监督、监督相互协调、共同推进的机制。完善政府内部层级监督,推动常态化、长效化。有效发挥审计监督作用,建立健全审计查出问题整改长效机制。发挥社会监督和监督作用,完善行政机关违法行政行为投诉举报登记制度,畅通媒体监督渠道,建立健全覆盖全网的舆情监测、收集、研判、处置机制。不断完善考评督察机制,依法开展政府督查工作,深入开展法治政府建设综合督察和专项督察。坚持严管和厚爱结合、激励和约束并重,依法依规依纪严肃问责、规范问责、精准问责、慎重问责。

  (十九)加强行政执法监督。建立常态化行政执法监督机制,2023年年底前基本建成比较完善的市、区、街(镇)全覆盖的行政执法监督工作体系。持续深化行政执法源头治理能力、过程规范实效、层级监督效能、基层工作水平“四提升”活动。严格对照权责事项清单分解执法职权,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大力整治重点领域行政执法突出问题。行政机关内部会议纪要不得作为行政执法依据。畅通行政执法机关处理投诉举报渠道,健全行政执法案卷管理和评查制度,严格行政执法考核评议。组织开展行政执法监督专项行动,完善和实施行政执法监督员制度。

  (二十)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加强政务公开制度化、标准化、信息化建设,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大力推进决策、执行、管理、服务和结果公开。加强基层政府政务公开工作机制、公开平台、专业队伍建设,2023年年底前,基层政务公开标准体系基本覆盖基层政府行政权力运行全过程和政务服务全流程。全面提升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办理工作质量。强化政策解读工作,对涉及群众切身利益、影响市场预期的重要政策要及时进行解读,对政策实施过程中出现的误解疑虑要及时回应、解疑释惑。丰富和创新公众参与方式,鼓励开展政府开放日、网络问政等主题活动,增进与公众的互动交流。推动各领域公共企事业单位做好相关信息公开工作。

  (二十一)深化政府诚信建设。健全政府守信践诺机制,建立政务诚信监测治理机制和政务失信记录制度,将违约毁约、拖欠账款、拒不履行司法裁判等失信信息纳入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并向社会公开。持续开展政府失信问题专项治理,重点治理债务融资、政府采购、招标投标、招商引资等领域的政府失信行为。推进政府合同管理规范化,严格政府合同合法性审查,有效防控法律风险。

  (二十二)加强行政调解工作。完善政府负总责、司法行政机关牵头、各职能部门为主体的行政调解工作体制。规范行政调解范围和程序,依法加强消费者权益保护、交通损害赔偿、治安管理、环境污染、社会保障、房屋土地征收、知识产权等方面的行政调解工作。推进行政调解司法确认制度,探索完善无异议简易调解程序。推进行政调解与人民调解、行业性专业性调解、司法调解有效衔接。推动行政调解重点部门成立行政调解委员会。推动具有行政调解职能的部门建立行政调解组织。

  (二十三)稳妥推进行政裁决。梳理明确适用行政裁决的事项和实施主体,实行目录管理,推动有关行政机关切实履行行政裁决职责,充分发挥行政裁决化解民事纠纷“分流阀”作用。完善行政裁决程序制度,依法保障行政裁决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利。强化案例指导和业务培训,提高行政裁决工作水平。

  (二十四)深化行政复议体制改革。巩固提升行政复议体制改革成果,健全行政复议工作制度,优化行政复议审理机制,规范行政复议案件受理、审理、决定、执行各环节。年度经复议后被诉讼案件的败诉率不超过8%。一般行政复议案件由2名以上专职办案人员办理,重大、复杂、疑难案件不少于3人,确保人员配备与工作任务相适应。充分发挥行政复议委员会作用,健全委员会工作制度,优化运行机制,最大程度把争议化解在行政工作程序内。建立健全行政复议工作报告通报制度、行政复议文书抄告制度和行政复议文书执行监督机制,促进行政复议决定的贯彻执行和行政复议意见书、建议书的落实反馈,实现个案监督纠错与倒逼依法行政的有机结合。全面实施行政复议决定书网上公开制度。拓展群众申请渠道,在司法所设置申请接收和咨询窗口。

  (二十五)加强和规范行政应诉工作。认真执行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定期通报出庭应诉情况,严格落实不能出庭情况说明制度,通过专业讲座、业务培训、庭审观摩、案例分析等方式提升各级行政机关负责人应诉能力,将出庭情况和行政应诉工作情况纳入年度绩效评价。推进行政诉讼案件和败诉案件“双下降”,压实行政败诉治理的主体责任,实施警示和提醒制度,推动败诉过错责任追究,对行政败诉多发领域和地区开展专项法治督察。加强相同执法领域行政机关之间的信息共享和案例通报,避免出现多个行政机关因相同问题在类似案件中多次败诉的情况。健全完善府院联动机制,加强与司法机关的沟通协调,定期组织旁听庭审,开展庭后点评和互动交流。

  (二十六)强化江北新区和自贸片区建设法治保障。围绕在创新驱动、产业转型上做示范,突出“双区”建设法治先行,持续放治建设的引领作用、叠加优势,对标高标准国际经贸规则,推动制度型开放,在知识产权、贸易争端解决、保税研发、国际人才流动等方面先行先试;支持自贸试验区南京片区依法赋权赋能,加快建设南京法治园区,积极构建自贸区国际化商事法治体系,引进律所、仲裁、公证等境外高质量法律服务机构,设立国际商事法律服务中心;探索有利于人才、资本、信息、技术等创新要素跨境流动和区域融通的政策举措,探索放宽海外留学人员引进直接落户审批机制。

  (二十七)深入融入长三角区域法治一体化发展。围绕在区域协调、城乡融合上做示范,深度融入长三角区域法治一体化合作,为建设长三角法治新高地和国家法治示范区,构建公正高效权威的区域法治环境贡献南京智慧;加强南京都市圈发展战略的制度支撑和法治保障,积极推进区域协同立法合作,加强区域间法律服务和惠民便民合作,强化依法治理的深度合作,开展重治问题联合攻坚,推进跨区域法治人才交流合作;加强执法协调,探索跨行政区域联合执法,积极对接长三角区域相关领域行政处罚裁量基准。

  (二十八)深化生态文明领域制度创新和执法保障。围绕在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上做示范,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加强大气污染、餐饮油烟、城市道路和施工工地扬尘、水体污染、耕地污染等重点领域执法监管,构建以排污许可证为核心的固定污染源监管制度体系;健全多元环境治理的制度体系,完善生态环境领域地方性法律法规,建立生态环境准入清单,落实环境违法问题整改,完善环境治理社会监督机制;加强企业环境治理责任制度建设,严格落实企业环境信息依法披露管理要求,落实企事业单位环保信用评价制度;强化长江“十年禁渔”执法保障,健全长江水灾害监测预警、灾害防治、应急救援和水域联合执法体系。推动碳中和发展立法和制度建设。

  (二十九)持续提升人民群众对法治建设的满意度、获得感。围绕在包容友好、共同富裕上做示范,强化就业优先导向,完善各类援企稳岗政策,实施新的减税降费政策,探索新就业形态劳动者保障机制;建立健全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创新和规范公共服务提供方式,加强公共法律服务的供给;依法构建和完善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和社会保险制度,落实好社会救助、抚恤优待、大病保险等托底政策;健全完善健康南京行动的制度支撑,完善公共卫生服务体系的依法运行机制,依法推进医药卫生体制改革。

  (三十)探索特大城市依法治理新路径。围绕在制度创新、治理变革上做示范,发挥城市治理实践创新在全省全国的领跑优势,探索特大城市向超大城市转变过程中的现代化治理制度创新,深化城市治理公众参与;高水平服务保障平安南京建设,推动城市安全韧性发展,健全城市安全发展制度体系、责任体系,加大对暴力袭警、暴力伤害医务人员等犯罪行为的打击力度;落实《南京市社会治理促进条例》,争创全国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试点合格城市,持续创新“大数据+网格化+铁脚板”工作机制;健全城乡社区治理服务体系,大力培育“法律明白人”,深入推进“乡村善治”工程,打造“援法议事”等基层法治建设品牌,深化法治示范村创建活动。

  (三十一)完善突发事件应对机制。健全常态化疫情联防联控机制、平急一体化指挥体系,提升基层公共卫生服务、医疗救治和应急处置能力。完善突发事件监测预警、信息报告、应急响应、恢复重建、调查评估等机制。加快推进突发事件行政手段应用的制度化、规范化,规范应急处置收集、使用个人信息,提高突发事件应对法治化规范化水平,完善各类突发事件应急响应处置程序和协调联动机制。

  (三十二)深化特大城市风险治理机制。加强地方金融监管与金融风险监测预警,筑牢金融安全防线。实施食品安全攻坚行动,强化全链条监管整治,加大智慧监管、检验检测、追溯体系等投入保障,提升监管能力和监管效率,严惩食品安全违法犯罪行为。建立健全生物安全风险防控体系,定期开展生物安全风险评估,强化生物安全资源监管,提高检测预警和防御能力,从源头检测和遏制生物威胁。完善网络安全监测预警、态势感知、信息通报、应急响应工作体系,着力提升关键信息基础设施防护能力。加强重要数据资源和个人信息安全保护。

  (三十三)提高突发事件依法处置能力。完善应急管理体系建设,加快建设现代化韧性城市。坚持分级负责、属地为主,强化突发事件依法分级分类施策处置。加强应急预案动态调整机制,健全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应急预案体系,定期开展应急演练。优化物资储备品种规模和结构布局,统筹规划建设储备基础设施,构建统一高效的物资储备体系。全面提升各领域精准治理水平,增强重点领域和场所的安全保障能力。加强突发事件信息公开,健全完善公共舆情应对和危机沟通机制。加强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法律法规教育培训,依法规范基层组织和社会力量参与突发事件应对,健全社会应急力量备案登记、调用补偿、保险保障等方面制度。

  (三十四)全面推进政务服务数字化建设。完善全市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基础设施,推动新一代政务云建设,优化电子政务外网,提升政务服务应用支撑保障体系,升级电子证照、电子印章、统一身份认证、可信账户、支付平台等公共支撑系统。建设“宁企通”企业服务系统,推进更多惠企事项可移动端办理,实现企业服务精准化。推进12345政务热线智能化改造,加快城市服务应用的整合接入。优化完善市政务数据共享交换平台和政务数据供需对接系统,推动跨部门、跨层级、跨区域政务数据信息共享,优先推动民生保障、公共服务、市场监管等领域政府数据向社会有序开放。

  (三十五)创新数字政务服务品牌。做强“不见面审批”服务品牌,擦亮“宁满意”工程招牌,建设政务服务事项“一张网”,拓展更多“一件事一次办”场景,实现政务服务“一网通办”。拓展“阳光四季”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功能,推进全程电子化交易,扩大“不见面”开标覆盖面,建设公共资源交易大数据分析和可视化展示系统。推动“城市之眼”物联综合感知系统建设,构建汇集城市全景数据的“数据中台”,提升城市数字化治理能力。

  (三十六)深入推进智慧监管执法。推进联合监管、信用监管、投诉举报、风险预警及监管方式创新,加快推进“互联网+监管”系统、公共信用信息共享平台等信息化系统数据自动对接,2022年年底前实现监管数据汇聚和数据共享。积极推进智慧执法,加强5G、区块链等信息化技术、装备的配置和应用,运用大数据、物联网、人工智能等手段精准预警风险隐患,推行行政执法APP掌上执法。探索推行远程监管、移动监管、预警防控等非现场监管技术应用。

  (三十七)强化法治政府建设统筹推进。全面加强党对法治政府建设的领导,将法治政府建设纳入高质量发展总体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各级党委主要负责人每年召开部署安排法治政府建设年度重点工作的专题会议不少于1次。推动各级政府及其部门主要负责人切实履行推进本地区本部门法治政府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和年度述法工作要求。强化各级党委法治建设议事协调机构及其办事机构对法治政府建设的协调指导和督促推动职责,大力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督察工作,综合运用实地督察、第三方评估等方式开展督察,2024年年初基本实现对市级部门和区、街(镇)政府法治督察的全覆盖。积极开展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活动,高水平创成全国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市。严格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年度报告制度,每年按照要求,各级政府向同级党委、会和上一级政府报告上一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政府部门向本级政府和上一级政府有关部门报告上一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并向社会公开。对在法治政府建设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按照规定给予表彰奖励。

  (三十八)全面提升依法行政意识能力。坚持把宪法法律、习法治思想纳入各级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内容,纳入党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培训教育体系。坚持把民法典作为行政决策、行政管理、行政监督的重要标尺,把民法典贯彻实施水平和效果作为衡量各区各部门践行为人民服务宗旨的重要尺度。健全完善市、区政府常务会议学法常态化机制,推动各级各部门领导班子集体学法制度有效落实。严格落实领导干部任前法律知识学习考试制度。推动各级各部门在败诉案件多发领域开展领导干部法治专题培训。各级政府领导班子每年应当举办2期以上法治专题讲座,至少组织开展1次政府及其部门领导班子成员旁听人民法院庭审活动。市区政府承担行政执法职能的部门负责人任期内至少接受1次法治专题脱产培训。把法治素养和依法履职情况纳入考核评价干部的重要内容,优先提拔使用法治素养好、依法办事能力强的干部。

  (三十九)加强法治政府建设队伍力量。加强各区各部门特别是基层政府法治工作机构建设,结合实际,推进编制资源向基层倾斜,鼓励、支持从上往下跨层级调剂使用行政和事业编制。优化专业人才配置,推进业务骨干挂职锻炼和学习交流。优化基层司法所职能定位,保障人员、经费等与其职责任务相适应。加强政府立法、备案审查和行政复议应诉工作人员的培养和储备,有计划组织开展专题培训。加强行政复议工作人员管理,初次从事行政复议的人员应当通过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取得法律职业资格。加强行政裁决工作队伍建设,积极探索推进行政裁决工作队伍专业化。动态调整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通过聘用辅助人员、法律助理参与合法性审查、调研起草论证、处理行政复议诉讼等方式,购买政府履职所需辅助性法律服务。加强行政执法队伍职业化专业化建设,严格执法辅助人员管理,2023年6月底前基本实现行政执法人员资格考试、证件制发、在岗轮训等工作的市级统筹。行政执法人员取得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的,免于行政执法资格考试。加强行政执法人员在线培训平台建设,每人每年接受不少于60学时的业务知识和法律法规培训。对发现重大风险隐患、工作业绩突出的行政执法人员按照规定给予褒奖。

  (四十)加大理论研究和宣传力度。加强法治政府建设课题研究,推动与高校、研究机构共同开展工作调研、课题研究和各类评估。整合法治政府建设领域专家库,探索与高校、研究机构等共同建立法治政府建设高端智库和研究教育基地。充分利用各类媒体和宣传渠道,加强与新媒体的结合,加治政府建设成就经验宣传力度,提高社会各界对法治政府建设的关注度和参与度,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和参与法治政府建设的良好氛围。

  各区各部门要全面准确理解法治政府建设的精神和要求,高度重视本方案的贯彻实施,结合实际制定细化方案。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办公室要强化统筹协调、加强督办督察,确保各项任务措施落到实处,努力推动我市法治政府建设工作率先突破走在前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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