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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房产局、市公安局召开全市出租房申报工作推广部署会

  市房产局、市公安局联合在建邺区召开全市出租房屋监管平台和二维码门牌自主申报工作推广部署会。会上印发了《加强出租房屋管理规范租赁行为工作方案》《出租房屋管理执法指引(试行)》《给住房出租人的一封信》等文件。

  《加强出租房屋管理规范租赁行为工作方案》分为工作目标、各部门职责分工、实施步骤、工作要求四个部分。

  为进一步加强全市出租房屋管理,规范房地产经纪机构、住房租赁企业、租赁当事人的房屋租赁行为,根据国家和省市相关文件要求,市住房保障和房产局、市公安局联合制定了《加强出租房屋管理规范租赁行为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要求,认真组织开展相关工作,确保工作措施落地落实。

  为落实《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市场监管总局 银保监会 国家网信办关于整顿规范住房租赁市场秩序的意见》《江苏省租赁住房治安管理规定》《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群租房安全管理工作的意见》《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群租房安全管理工作的意见》等文件要求,加强全市出租房屋管理,规范房地产经纪机构、住房租赁企业、租赁当事人的房屋租赁行为,加快建立租购并举住房制度,在建邺区出租房屋社会化监管平台成功试点和二维码门牌自主申报流程建设完备的基础上,依托全市创新网格化社会治理工作,就全市加强出租房屋管理,规范租赁行为制定工作方案如下。

  (一)依托市房屋租赁服务监管平台、出租房屋社会化监管平台和二维码门牌自主申报功能,建立房地产经纪机构、住房租赁企业、个人“二房东”、房屋权利人及承租人申报登记租赁住房居住信息工作机制,全面采集全市出租房屋和租赁当事人信息。

  (二)通过社区网格员上门实地核查,全面掌握出租房屋和实际租住人员信息,及时发现各类违法违规行为,查处违法违规单位和个人,维护社会安全稳定。

  (三)通过出租房屋社会化监管平台和市房屋租赁服务监管平台系统对接,拓宽出租房屋安全隐患发现渠道,建立出租房屋日常监管联动机制,实现各职能部门间信息共享和联动共治。

  (四)通过在全市范围内深入开展专项行动,摸清全市出租房屋、出租人和承租人底数,推动租赁房源管理全覆盖、租赁交易信息全采集、租赁主体全监管的阶段性目标实现。

  市房产部门负责制定房屋租赁相关政策,建立健全房地产经纪机构备案和住房租赁企业开业报告制度,明确租赁管理体制机制,建立完善分级培训辅导体系,指导、督促各区开展房屋租赁管理工作;负责市房屋租赁服务监管平台的建设和运维;与市门共同做好信息数据交换和共享工作。

  江北新区和各区房产管理部门是辖区范围内房屋租赁市场管理的责任主体,负责建立区级部门协调机制,组织办理辖区范围内租赁管理具体事务、矛盾纠纷调处和违法违规行为查处;指导、督促物业服务企业积极配合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和社区维护房屋租赁市场秩序,及时向主管部门报告租赁信息,劝阻、制止违规出租行为。

  门负责出租房屋治安管理工作,做好系统平台数据对接和分流工作,借助警网融合,督促指导社区网格员开展信息核查等工作,并及时向有关部门推送;及时发现出租房屋违法违规行为,公安职责范围的要依法查处,其他部门职责范围的要及时推送抄告或移交。

  市房产、门负责牵头组织所属部门向全市房地产经纪机构、住房租赁企业、住房出租人发放《致住房出租人的一封信》。大型房地产经纪机构以及规模化住房租赁企业由市房产、门组织开展集中宣传发动工作;中小房地产经纪机构以及其他住房租赁企业由属地区房产、门进行宣传发动;其余由属地派出所组织社区民警、网格员、协管员上门宣传发动。房产部门以大型房地产经纪机构为重点,全面组织开展出租房源信息发布物权核验工作。市、区房产部门督促全市房地产经纪机构在门店张贴特别提示,明确当事人委托经纪机构发布房源须签订协议并出示权属证件。各区落实社区网格员在全市各小区张贴房屋租赁管理宣传海报。

  市房产与门密切合作,按照警务责任区边界划分,从出租房屋社会化监管平台、市租赁监管服务平台、二维码门牌自主申报中获取出租房屋、承租人信息数据,依托全市社会治理一体化平台下发给社区网格员进行核查。社区网格员根据上门核查情况,采集出租房屋、实际租住人员、租赁合同备案相关信息,并共享至公安机关居住证信息管理系统和市房屋租赁服务监管平台。期间,市区两级房产、门要常态化开展对房地产经纪机构、住房租赁企业、住房出租人信息报备工作联合检查,及时发现工作中存在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按照《出租房屋管理执法指引(试行)》相关要求,立足自身职能开展执法工作。针对典型事例,各区、各部门要加大处罚力度,及时公开曝光。

  市房产、门组成联合督导组,对各区工作推进情况开展专项检查、定向考核,及时发现工作中存在的短板弱项,形成各区工作的验收报告报市委市政府。对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表扬;对存在敷衍塞责、行动迟缓、措施不力、工作不实的,或因失职、渎职造成严重后果的,严格问责追责,确保全市整体工作推进有序有效。

  当前随着我市社会经济发展,出租房屋规模日益庞大,居住条件参差不齐,直接关系人民群众居住安全和社会稳定。加强和改进出租房屋管理规范租赁行为,实行租购并举,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是完善和创新流动人口管理服务的关键环节,是推进基层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内容,是建设“强富美高”新南京的必然要求。各区、各部门要坚持以新时代枫桥经验为指引,以“清底数、明情况、除隐患、防风险”为目标,突出问题导向、目标导向、结果导向,不断提高出租房屋规范化、智能化、精细化管理水平,为全市高质量发展创造条件。

  建立健全市——区——街道(镇)——社区政府四级网格化管理服务体系,落实住房租赁市场属地化主体管理责任,以流动人口及出租房屋信息登记为基础,以强化执法监督为手段,全面提升全市出租房屋管理能力,规范租赁当事人行为,推动住房租赁市场形成健康发展。

  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房源发布管理规范房地产经纪行为的通知》《南京市房屋租赁合同网签备案办法(试行)》要求,建立住房租赁信息发布核验机制,督促引导全市房地产经纪机构、住房租赁企业、住房出租人,通过南京市房屋租赁服务监管平台发布出租房源信息,登记房屋相关信息,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

  充分发挥全市社会治理一体化平台作用,在全面掌握出租房屋各类情况的基础上,按照各职能部门工作分工,将信息数据分类推送和共享至各相关部门,实现对出租房屋联动监管。在当前群租房安全管理工作中,要突出强化监管平台和二维码门牌信息报备的功能使用,及时发现各类群租、合租现象,并对其中存在的安全隐患及时纳入整治范围,及时开展整治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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