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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发布新版政府采购负面清单

  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建设国际一流营商环境城市的决策部署,增强政府采购法制意识,提高各方当事人学法、懂法、守法、用法水平,营造更加公开透明、公平公正的政府采购营商环境,市财政局会同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依据近年来新颁行的政策法规,结合各类当事人的实务工作需求,对2019年发布的《政府采购负面清单》进行优化调整和充实完善,于近日印发了新版《南京市政府采购当事人行为负面清单》(以下简称《负面清单》)。

  以“一类当事人一张表、一个应用场景一清单”的形式,对政府采购法律法规、政策制度中的禁止行为和规范要求进行了系统梳理和归纳集成,便于采购人、供应商、评审专家和采购代理机构在实务中对照把握,纳入内控制度,树立红线意识,增强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规范性和绩效性。监管部门把《负面清单》执行情况作为监督检查和绩效评价的重点,纳入对采购人、代理机构、评审专家和供应商的日常管理,强化日常监管的刚性约束。

  一是内容覆盖面广,详尽全面。新版《负面清单》梳理归纳的范围,既涵盖了《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和招标投标、非招标采购方式、政府购买服务、需求管理、框架协议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也囊括了政府采购领域关于全流程信息发布、信用建设、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绿色采购等政策制度文件规定。市财政局充分吸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展集中采购工作积累的经验,结合日常处理质疑投诉案件、开展监督检查总结积累的常见风险点,针对4类政府采购当事人,列举出94种、362项禁止行为,较之2019年版《负面清单》的45项内容进行了大幅扩充。

  二是应用场景构设全,实操性强。为避免制度规范流于形式,新版《负面清单》贯彻“用户思维”和“目标导向”,从各方政府采购当事人角度增强实用性和操作性,将完整的采购活动划分为预算编制、计划申报、文件制作、代理委托、信息发布、方式选择、项目评审、合同签订、资金支付、履约验收、信用评价、质疑投诉、政策功能等不同的应用场景,便于不同类型的采购当事人根据所处的不同应用场景把握行为红线,通过《负面清单》逐项附注的法规条款加强实务学习,明确哪些能做、哪些不能做及其原因,强化责任意识、风险意识,提升政府采购实务工作能力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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