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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人民政府公报》导读

  【积分落户办法】 市政府关于修订印发《南京市积分落户实施办法》的通知(宁政规字〔2022〕3号)。按照积分指标体系要求,对有意向通过积分落户本市人员(以下称意向者)的条件进行指标量化并赋分,达到规定分值,意向者可以将户口迁入本市城镇地区。基础指标包括缴纳城镇职工社会保险、连续居住年限。意向者的加分指标包括:年龄状况,取得国民教育系列及教育部门认可、认定的国内学历(学位)的情况,取得相应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类职业资格证书的情况,服兵役情况,房屋的性质和面积情况,创业带动就业的情况等。减分指标为违法行为、失信行为、刑事犯罪记录、行为等。在长三角区域三省一市缴纳城镇职工社会保险的,累计纳入我市缴纳年限计算并赋分。

  【集体土地征收】 市政府关于印发《南京市集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办法》的通知(宁政规字〔2022〕4号)。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由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确定。同一区片内,征收农用地、建设用地、未利用地的补偿标准均按照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征收依法取得的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应当按照同地同权的要求,采用宗地地价评估的方式确定补偿标准。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具体标准至少每三年调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不得连续重新公布。负责集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的有关单位违反规定,擅自降低征地补偿安置标准,贪污、侵占、挪用、私分、截留、拖欠征地补偿安置费用,或者不落实社会保障费用,依法追究有关人员法律责任;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盘活存量资产】 市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盘活存量资产扩大有效投资的政策措施的通知(宁政办发〔2022〕37号)。支持运用专业化整合、资产证券化、兼并重组、产权转让、改制上市、引战混改等手段,盘活扩增国有存量资产,促进资本在流动中增值,实现动态优化调整。鼓励通过产权交易、促进存量和改扩建有机结合、挖掘闲置低效资产价值等方式,推动存量资产规范高效交易、盘活城市老旧资产资源、推进闲置低效资产改造转型。优先支持符合条件的存量项目发行基础设施REITs。规范推动具备持续盈利能力的存量项目开展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积极支持企业将应收账款等债权、合法持有的商业物业等不动产以及基础设施项目收益权作为基础资产发行资产证券化产品。

  【“十四五”老龄规划】 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京市“十四五”老龄事业发展规划的通知(宁政办发〔2022〕40号)。到2025年,全社会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格局基本形成,老年人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显著提升。优化基本医疗保险政策,健全城乡居民高血压、糖尿病患者门诊用药专项保障机制,政策范围内基金支付比例不低于50%。完善统一的医疗保障信息平台,提高异地就医住院费用直接结算水平。充分发挥临时救助制度效能,解决困难老年人遭遇的突发性、紧迫性、临时性基本生活困难。优先将经济困难的高龄、空巢独居、失能(失智)、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等老年人群体纳入基本养老服务范围并予以重点保障。

  1.市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支持江苏南京国家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宁政办发〔2022〕35号)

  注:1.《公报》文本赠阅点:市政务服务中心(江东中路265号)、玄武区政务服务中心(珠江路455号)、秦淮区政务服务中心(太平南路69号)、建邺区政务服务中心(雨润大街99号双和园3号C厅)、鼓楼区政务服务中心(热河路8号)、雨花台区政务服务中心(软件大道106号)、栖霞区政务服务中心(文苑路118号)、江宁区政务服务中心(江宁区杨家圩路2号)、浦口区政务服务中心(浦口区象山路4号B座)、区政务服务中心(区龙池路333号)、溧水区政务服务中心(溧水区天生桥大道600号)、高淳区政务服务中心(高淳区康乐路195号)、江北新区政务服务中心(江北新区园西路180号、丽景路2号)、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行政审批中心(新港大道100号)、金陵图书馆(乐山路158号)、南京图书馆(中山东路189号)、南京市规划建设展览馆(玄武门路22号)、交通银行南京分行营业部(中山北路124号)、招商银行南京分行营业部(汉中路1号)、鼓楼邮局(中山路366号)、夫子庙邮局(建康路110号)、挹江门邮局(热河路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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