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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南京市高淳人民医院招聘高层次人才1人

  南京市高淳人民医院面向社会公开招聘1名编制内高层次人才,报名时间为2023年2月7日上午10:00至2月9日下午16:00,详见正文!

  为更好地选拔优秀人才,加强医疗人才队伍建设,根据《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苏办发﹝2020﹞9号)等规定,南京市高淳人民医院面向社会公开招聘1名编制内高层次人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本次招聘相关信息在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高淳区人民政府网(等网站发布,具体的招聘岗位、数量、资格条件等详见《南京市高淳人民医院2023年上半年公开招聘高层次人才岗位信息表》(附件1,以下简称《岗位信息表》)。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权利;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3、具有正高职称,年龄在50周岁以下(1973年2月28日以后出生);工作经历时间计算的截止日期为2023年2月28日;

  5、取得祖国全日制普通高校学历的学生和取得祖国承认学历的其他居民应聘时按国家和江苏省的有关规定执行。

  2、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

  3、应聘人员与招聘单位负责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的,以及应聘人员与现有在岗人员存在上述关系,到岗后又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

  1、报名时间:本次招聘报名时间为2023年2月7日上午10:00至2月9日下午16:00,逾期不再受理。

  3、报名提交材料:报名时需提交《南京市高淳人民医院2023年上半年公开招聘高层次人才报名表》(附件2)、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学历证书(留学回国人员需提供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认证证明)、书、执业证书、资格证书、职称证书、工作经历证明(劳动合同或社保缴纳证明等)、获奖证书等,任现职以来发表的学术论文(如统计源及核心期刊,请提供相关证明)等材料。

  上述材料除报名表外均需提交扫描件。请将报名材料打包(命名方式:姓名+招聘岗位)发送至报名邮箱,邮件接收截止时间为2023年2月9日16:00。

  资格复审结果将于综合考评前电话通知报名人员。资格复审通过人员参加综合考评,名单在高淳区人民政府网公布。

  3、综合考评时间:2023年2月25日上午9:30,地点由招聘单位电线、本次招聘不设开考比例,不收报名费。

  本次招聘高层次人才,采用简化程序、综合考评的方式。由南京市高淳人民医院成立考评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公开招聘有关规定,按照批准备案后的考评方案,负责组织实施。

  综合考评主要对资格审核通过人员的思想品质、专业技术水平、科研能力、学术成果以及与岗位的匹配程度进行综合评定。

  综合考评采用百分制,合格线分。综合考评成绩及排名将于考评结束后3个工作日以内在高淳区人民政府网公布。

  综合考评合格人员,根据考评成绩,按岗位招聘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考察体检人选,如考评成绩相同,招聘单位可对成绩相同的人员组织加试。

  招聘单位或主管部门等考察组织单位制定考察方案,明确考察的内容、方法等。考察工作参照《江苏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执行。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

  招聘单位根据综合考评、考察和体检结果,研究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高淳区人民政府网上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招聘单位、岗位名称,拟聘用人员姓名、学历、专业、毕业院校、现工作单位,考评成绩、排名等。

  对公示无异议人员,经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备案后,由招聘单位为其办理有关聘用手续,与其签订聘用合同,并约定试用期。试用期满考核合格,予以定岗定级。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解除聘用合同。拟聘用人员应在招聘单位或主管部门规定时间内办理报到和有关手续,因拟聘用人员个人原因逾期未办理相关手续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因考察或体检不符合要求、拟聘人选公示结果影响聘用、拟聘人选明确放弃聘用以及其他原因导致拟聘岗位空缺的,如需递补,可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报公开招聘综合管理部门审核通过后,在该岗位的综合考评合格人员中,按考评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聘用审批后不再递补。

  四、工作纪律应聘人员在报名、考试、考察、体检过程中或聘用后查实存在违纪违规行为的,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第35号令),视具体情形和情节轻重,分别给予取消报考资格、取消考试成绩、不予聘用、记入诚信档案库等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招聘单位和招聘工作人员有违纪违规行为的,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第35号令)进行处理。聘用单位负责人员和公开招聘工作人员与应聘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近姻亲及其他须回避的亲属关系的,或者有其他情形可能影响公开招聘公正性的,应当实行回避。

  南京市高淳人民医院面向社会公开招聘1名编制内高层次人才,报名时间为2023年2月7日上午10:00至2月9日下午16:00,详见正文!

  南京市高淳人民医院2023年上半年公开招聘高层次人才公告为更好地选拔优秀人才,加强医疗人才队伍建设,根据《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苏办发﹝2020﹞9号)等规定,南京市高淳人民医院面向社会公开招聘1名编制内高层次人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本次招聘相关信息在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高淳区人民政府网(等网站发布,具体的招聘岗位、数量、资格条件等详见《南京市高淳人民医院2023年上半年公开招聘高层次人才岗位信息表》(附件1,以下简称《岗位信息表》)。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权利;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3、具有正高职称,年龄在50周岁以下(1973年2月28日以后出生);工作经历时间计算的截止日期为2023年2月28日;

  5、取得祖国全日制普通高校学历的学生和取得祖国承认学历的其他居民应聘时按国家和江苏省的有关规定执行。

  2、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

  3、应聘人员与招聘单位负责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的,以及应聘人员与现有在岗人员存在上述关系,到岗后又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

  1、报名时间:本次招聘报名时间为2023年2月7日上午10:00至2月9日下午16:00,逾期不再受理。

  3、报名提交材料:报名时需提交《南京市高淳人民医院2023年上半年公开招聘高层次人才报名表》(附件2)、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学历证书(留学回国人员需提供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认证证明)、书、执业证书、资格证书、职称证书、工作经历证明(劳动合同或社保缴纳证明等)、获奖证书等,任现职以来发表的学术论文(如统计源及核心期刊,请提供相关证明)等材料。

  上述材料除报名表外均需提交扫描件。请将报名材料打包(命名方式:姓名+招聘岗位)发送至报名邮箱,邮件接收截止时间为2023年2月9日16:00。

  资格复审结果将于综合考评前电话通知报名人员。资格复审通过人员参加综合考评,名单在高淳区人民政府网公布。

  3、综合考评时间:2023年2月25日上午9:30,地点由招聘单位电线、本次招聘不设开考比例,不收报名费。

  本次招聘高层次人才,采用简化程序、综合考评的方式。由南京市高淳人民医院成立考评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公开招聘有关规定,按照批准备案后的考评方案,负责组织实施。

  综合考评主要对资格审核通过人员的思想品质、专业技术水平、科研能力、学术成果以及与岗位的匹配程度进行综合评定。

  综合考评采用百分制,合格线分。综合考评成绩及排名将于考评结束后3个工作日以内在高淳区人民政府网公布。

  综合考评合格人员,根据考评成绩,按岗位招聘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考察体检人选,如考评成绩相同,招聘单位可对成绩相同的人员组织加试。

  招聘单位或主管部门等考察组织单位制定考察方案,明确考察的内容、方法等。考察工作参照《江苏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执行。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

  招聘单位根据综合考评、考察和体检结果,研究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高淳区人民政府网上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招聘单位、岗位名称,拟聘用人员姓名、学历、专业、毕业院校、现工作单位,考评成绩、排名等。

  对公示无异议人员,经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备案后,由招聘单位为其办理有关聘用手续,与其签订聘用合同,并约定试用期。试用期满考核合格,予以定岗定级。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解除聘用合同。拟聘用人员应在招聘单位或主管部门规定时间内办理报到和有关手续,因拟聘用人员个人原因逾期未办理相关手续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因考察或体检不符合要求、拟聘人选公示结果影响聘用、拟聘人选明确放弃聘用以及其他原因导致拟聘岗位空缺的,如需递补,可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报公开招聘综合管理部门审核通过后,在该岗位的综合考评合格人员中,按考评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聘用审批后不再递补。

  应聘人员在报名、考试、考察、体检过程中或聘用后查实存在违纪违规行为的,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第35号令),视具体情形和情节轻重,分别给予取消报考资格、取消考试成绩、不予聘用、记入诚信档案库等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招聘单位和招聘工作人员有违纪违规行为的,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第35号令)进行处理。聘用单位负责人员和公开招聘工作人员与应聘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近姻亲及其他须回避的亲属关系的,或者有其他情形可能影响公开招聘公正性的,应当实行回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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