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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起南京核酸检测这项费用不收!

  为进一步规范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收费行为,切实减轻群众负担,南京市医保局、卫健委联合发布通知,2月6日起,针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密切接触者、境外入境人员、新住院患者陪护人员、医疗机构工作人员、口岸检疫和边防检查人员、社会福利养老机构工作人员、春节期间返乡返城人员和企业复工复产等不以疾病诊疗为目的的核酸检测,不得收取门诊诊察费(一般诊疗费)。

  各医疗机构(检测机构)要严格落实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相关政策,严禁违规收取相关费用,一经发现,将按照有关规定严肃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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